愛情與尊嚴
昨天看過《莆田進行曲》這部電影之後,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因為有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為了愛情,可以不要尊嚴嗎?
記不清是哪個詩人寫過這樣一首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誠然。"愛情有時確實比生命可貴(這世上不是有許多殉情的人麽)但自由(說到底,不就是探尋?做人的尊嚴麽)卻比愛情更可貴。這個道理很簡單,如果把生命比作地球、愛情比作月亮。那麽自由(即尊嚴)則是太陽了。'如果沒有地球。月亮將無法轉動:如果沒有太陽,則地球將了無生氣、月亮將不能再亮。月亮不亮,人類又怎能發現它的存在呢?它的存在又有什麽意義呢?
雖說男子漢大丈夫應該能屈能伸,但如果不為"伸"而隻是-味地地"屈"下去的話,那麽、這樣的人是很難算真正的"人"的,而真正的愛情是無所謂屈伸的,所以,沒有尊嚴的愛情不能算真正的愛情。寫到這裏,我不禁想起了簡愛說過的一段話:"有些人,不管我怎樣討他們喜歡,還是討厭我,那我就不能不討厭他們;有些人給我不公平的懲罰。那我就不能不反抗。這是很自然的"對於愛情也是如此,別人不愛你、又何必死纏住人家不放呢?即使對方愛你,如果他不尊重你的人格,你就沒必要愛他,因為,人一旦失去尊嚴,無論你怎樣生活。你的人生都將是灰暗的,甚至是痛苦的。所以,現代著名詩人舒婷才會高唱道:"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緊握在地下,相觸在雲裏。"人格平等,心靈相通的基礎上.愛情才能平等幸福。
想清楚了這個問題,我的心也開朗了許多。《莆田進行曲》隻不過是一場電影而已,現實生活中,或許還是有尊嚴的愛情占大多數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