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散文

流血的記憶

李光輝

這件事雖然半年多過去了,我仍難以釋懷,那鮮血流淌的感覺反而越來越強烈。疼痛的不再是創口,心中的傷痕至今也難以愈合。

那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春天,我駕車和我的朋友一起從鄉下返回城裏,當車行駛到城郊的時候,在空曠的馬路中間停著一輛轎車,轎車的前麵倒著一輛自行車和一位年輕人。見到這一情景,我的心“格登”一下,不好了,又出車禍了!

我趕緊把車停在路旁,下來問年輕人傷勢怎麽樣,那人側臥著閉著眼睛,不動不說。我察看他身上沒有血,自行車也沒有明顯的撞壞痕跡。估計是被撞昏了,我和朋友立即把他扛到我們的車上,準備送醫院。這時,去打電話報警的肇事司機也來了。我向他交待:保護好現場等交警來,我們先把傷者送往醫院。

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有六七個外地年輕人急呼呼地趕到現場,大概是傷者的同鄉吧,一陣嘰哩咕嚕後,他們竟圍住了我,我還弄不清是什麽回事,冷不防就是一拳打在我的鼻梁上。頓時,一股熱熱的腥腥的帶著鹹味的東西流出了我的鼻腔,流進了嘴裏。我一抹臉,滿手是血,火了,怒吼著:我是救人的!這群瘋了的年輕人眼睛噴著火,不知是沒有聽清我的話還是為了什麽,七拳八腳地還是向我襲來,我躲避著雨點般的拳頭連忙拉開車門逃進駕駛室發動了車子,這時又有兩個追隨著汽車也拉開車門氣勢洶洶地跳了上來……待我拿出了證件,他們終於收斂而靜了下來。

後來,我把傷者送到了醫院,也把那兩個打人者送到了他們應該去的地方——派出所。我自己也看了醫生,止了血,擦淨了臉上的血跡。臉上的血雖止住了,但心裏的出血永遠無法止住;臉上的血汙雖然擦洗掉了,但籠罩在心裏的如強暴般的陰影永遠也無法擦洗。

據說那個車禍受傷者並沒有大礙,醫生隻是檢查了一下就走了。是不是一個圈套?一個陷阱?我不知道,也沒有去追究,更沒有從最壞的角度去猜想。

我隻是弄不明白,為什麽這幫人這麽不講理?不分青紅皂白就用拳當口,用腳說話?見人危難,救死扶傷,這是每個公民的起碼道德,每一個有良心的公民見到了這種情況都會挺身而出,見義勇為,難道這就是挨拳的理由嗎?

誠然,他們弄錯了對象,把我當成了肇事司機。但肇事司機就該挨打嗎?縱然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也有處理的部門和規章,這層道理連幼兒園裏的小朋友也知道。你用拳頭就能解決問題嗎?為何如此野蠻不講理?

是的,我很痛心,但我痛心的不僅僅是自己被打,痛心的是社會風氣竟敗壞到如此程度,痛心的是社會道德的淪喪和精神的滑坡。不錯,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偶然事件,但在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著類似事件。在離開雷鋒的日子裏,還有誰去做好事善事。“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現代人不迷信這一套,變得現實利己。見人危難,就怕惹上麻煩,裝聾作啞唯恐躲之不及,溜之大吉;修橋鋪路建涼亭,曆代遺留的公德善事已沒有人相信,相反,一些人瘋狂偷盜窨井蓋,僅僅為了幾元甚至幾角錢的蠅頭小利,造成人家車翻人仰全然不顧;哪有聽說過落水救人先要談妥酬金後再下水的故事,而這就發生在今天的社會裏。

我們都知道,中華民族曾經以文明古國而稱譽世界,炎黃子孫曾以禮儀之邦而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故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幾千年前的古代就十分重視“修身種德”,號召人民“齊之以禮”,也曾開創過“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一代文明之風。而時代進入了二十一世紀,在物質文明已相當發達的今天,在一個法製社會的今天,精神文明卻滑坡到如此程度,世風日下,怎不令人心痛。我們總感歎國人素質低下,與一些先進發達的文明國家相比,更覺得汗顏。我曾經看到過這樣一個鏡頭:兩個歐洲年輕人在一條走廊上不慎相撞,把一個人懷抱的東西撞落一地,兩人連忙把散落的東西一一拾起,一個說:對不起,是我不注意!一個說:對不起,是我擋了道。走開之前,兩人還友好地握了手。

我並不是崇洋媚外,但我們也不能阿Q式自欺欺人。我們在這方麵確實與他們存在著較大差距。那些從國外回來的同胞經常講到,國外一些酒店等公共場所用漢字寫的專門給中國人看的“不準吐痰”、“嚴禁喧嘩”等字條,我聽了總覺得心裏有一股難受的滋味。

我有一個朋友去過歐洲一個國家,晚上在旅館房間裏喝酒抽煙,把啤酒罐煙蒂花生殼等垃圾丟了一地,第二天被旅館逐了出來。回國後還憤憤不平,見人就講,到處宣傳,好像炫耀他從戰場上回來。我真的為他感到悲哀,就像有的人說的:窮得隻剩下錢了!

是的,我很倒黴,碰到了這群不講理的人,還挨了打。但我不悲哀,我想悲哀的是他們。我為他們感到悲哀,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撞上了警察,還被治安拘留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而是悲哀他們的素質竟如此低下,悲哀他們於理於禮都不容的粗暴行徑,悲哀他們那種強暴文明踐踏道義的下場——終將被社會譴責和世人所唾棄!當他們坐在裏麵10多天的時間裏,是否會靜下來摸著自己的胸口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良知何在?道德何在?一個公民的最基本的社會道德標準是什麽?或許,他們根本想不到這一層,隻怨自己倒黴,打了警察,撞到了槍口上。那麽,他們還將繼續悲哀下去!

是的,我是一個警察。雖然那天我沒有開警車,也沒有穿警服,在被打之前也來不及說明,甚至連反應都來不及,本來就用不著提防,用不著亮明身份,因為我在救人危難,不奢望得到他們的感激,也不至於吃拳頭吧。直到兩個人氣勢洶洶地跳上我開動的汽車後,我才有時間和必要亮出了警官證震懾住他們。

所以,作為一個警察,我感到更加氣憤,感到自己肩上的責任重大,更感到自己力量的渺小。事後,曾有人善意地勸我今後少管這類閑事,免得吃眼前虧。我說:對我來說這不是閑事,不管是上班還是下班時候,我都是警察,這是我的職責,警察不管,誰去管。作為一個警察,碰到這種事如果見死不救,抽腿滑腳,不但喪失了一個人民警察的基本準則,連一個普通公民的社會道德和良知也將喪失殆盡。

所以,我雖然被打,但我無怨無悔。下次碰到這種情況,我還是會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