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七\眼目門(附論) 眼目通用方
屬性:上取園桑老皮燒灰,用水煎至七分,去滓澄清,洗一周年,如童子眼光明,並開洗眼日於後。
正月初八日,二月初十日,三月初五日。
四月初八日,五月初八日,六月初七日。
七月初七日,八月初三日,九月初十日。
十月初九日,十一月初十日,十二月二十二日。
又方 用樸硝六錢重,用水一盞,煎至八分,候冷定澄清,下次分定,每月一日,洗至一年之間,眼如童子光明。
正月初一日,二月初八日,三月初四日。
四月初五日,五月初五日,六月初四日。
七月初五日,八月初一日,九月十三日。
十月十三日,十一月十六日,十二月初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