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元素存在的普遍性
無論是古代的“天人合一”論還是現代的宇宙物質統一性及生物全息律,都表明生命這個小天地既是宇宙大天地的產物,也包含了它所有的物質。
本世紀30年代,法國礦物學家諾達克夫婦提出了元素普遍存在律。指出元素不僅普遍存在於岩石、礦物中,而且普遍存在於自然界。與此同時,前蘇聯生物地球化學家維諾格拉多夫在分析了6千多份陸地生物樣品後發現,周期表上“全部”元素都以一定的“量”存在於活的生物體內。他提出活質(生物體)的基本化學組分是原子序數周期的函數。到30年代末,國外報道在生物體中已找到了幾乎每種已知的元素,目前在人體內也已測出了81種元素。
我國馮子道(1977)明確提出“凡構成人體或生物體生命活動的基本單元,且和周圍環境不斷發生變換關係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是生命元素”。這是正確的,生命起源於無機元素,周期表元素普遍存在於生命體中,並參與一切生命活動,因而生命活動亦遵循元素周期律。
研究環境元素與健康關係的某個具體問題,有時需要突出某種元素的功能和作用。但作為環境元素與生命這個整體,就必須從廣譜元素著眼,這樣才能全麵、準確地掌握其內在規律。我們目前的認識畢竟是有限的,如對自然界幾百萬生物,僅分析了其中幾百種,測定元素的種類也有限,至於不同組織或器官元素情況也不夠清楚。同時限於分析儀器和技術,目前有些元素尚難以測出,所以現在有些報導提出“某個物體或產品中‘含有’幾種元素”的說法是不科學的。隻能講“測定”了幾種元素含量為多少,而沒測過或目前技術尚不足以檢測出來的元素,不等於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