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感的愛情故事

無言的愛情

時下,在大學校園裏流行一種新生事物——“愛情契約”。開放的時代產生了開放的意識,開放的意識孕育了開放的愛情。大學期間愛個你死我活、天崩地裂,四年後快快樂樂、輕輕鬆鬆地互道一聲再見,這就是現代的“羅曼諦克”,——可以享受愛情的甜蜜,但無須付法律上的責任和履行結婚的義務。

愛情本需要真心相愛傾情露出才能成其為愛情,凡有生命的地方,就存在著這樣一個亙古不滅的真理: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換言之,凡有青年男女的地方,愛情的種子就會悄然生根、發芽。大學是青年男女的聚居地,理所當然地成為愛情萌動的溫床。校園愛情不同於社會愛情:大學生來自五湖四海,大家因一個“緣”字而相逢、相識、相知進而相戀。可大學隻是人生的一個驛站而不是最終歸宿,而真正的愛情天下渴望能有一個完美的歸宿。於是在情感需求和愛情歸宿相矛盾時,“愛情契約”悄悄萌芽。

這種“愛情契約”正在大學校園裏悄悄流行,不久前離校畢業班裏就有幾對“楷模”,四年裏花前月下,卿卿我我,風花雪月,“愛你愛到骨頭裏”;畢業後勞燕紛飛,男生回到北部邊城,女孩回到江南水鄉,竟是無怨無悔,說分手,臨別還親親熱熱來上一吻。

同學伯明與其女友雅便是一對履行“愛情契約”的權利與義務的一對“楷模”。雖契約規定愛情期短,但這並不防礙兩人愛得天昏地暗死去活來,畢業時戀戀不舍地分手再所難免,有契約規定倒也無甚話說,分別時,還頭碰頭地分吃了一顆大鴨梨。

類似伯明與雅的契約在大學校園裏真為數不少,明知日後要分別,長相廝奪本不可能,一張“契約”會使畢業分手更加坦然。

“愛情契約”隻是臨時苟安情感的方式,說白了,隻不過是雙方在互相尋找一種心靈慰藉,聊以打發那些寂寞孤獨的時光而已。但對於那些真正尋覓愛情、尋覓摯愛的人又是多麽可恥!

蘭知道,雨和棗花永遠是她內心深處的隱痛,因為二者都讓他想起她的初戀情人。

他們相識在一個細雨蒙蒙且飄著棗花的日子。清是個典型的東北豪放小夥兒,身體魁偉,麵貌英俊,據知情人士透露高中時暗戀他的女同學是有一個排——這還是個保守數字。但是他偏偏慧眼獨具。喜歡上了蘭這個文文靜靜,纖弱可愛的女孩,讓詩人形容,那一定是“弱柳扶風”或“風擺楊柳”式的,因為任何人見了她都會激起一種性的恩情。

他們兩個都像摯愛自己的生命一樣摯愛著屬於二人的愛情,但他們純潔無暇的愛情卻無可回避地麵臨著一個嚴峻的問題:“畢業後,一個天南,一個海北,這對於深深相愛的他們來說,無異於把他們推上了一個進退維穀的境地。在經過一番痛苦地思考和較量之後,請終於作出了一個在他看來似乎比教可行的方案:和蘭簽訂一個“愛情契約”,依據:“不求天長地久,但求曾經擁有。”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蘭似乎並不讚成清的研謂“奇思妙想。”最後他們終於在無奈中分手了,用他們的話說:“長痛不如短痛。”於是在每個細雨蒙蒙,棗花飄香的日子裏,蘭便想起了那個不無遺憾的故事……

唉,愛情啊,愛情啊,你是一個多麽奇怪的小東西,有人為你殉情,有人為你銷魂,有人為你夜不成眼……但是校園裏的“愛情契約”,又能將這份美好的感情維持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