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的平等精神
無論是大到奧運會,還是小到學校的運動會,無疑都是以比賽為基本內容和形式的。但在人類體育活動的初期,卻多數出自歡慶、娛樂或宗教祭祀的目的,將體育看作表演。隻要我們認真思索一下,便會意識到:絕不能忽視比賽與表演之間的巨大差異。表演的性質,使體育運動永遠停留在飯後茶餘消遣的淺層次上,隻有比賽才使得體育運動獲得真正的靈魂,並且激**不已地跳動在人類社會生活各個方麵。
有人比較了與希臘文明同時、乃至早些時間的其他文明,如古埃及文明、古克裏特和愛琴海諸島上的文明等,發現後者當時的體育活動極少有比賽性質,基本上都是為法老和皇帝們進行表演,表演者處於奴隸的地位。與此相反,古希臘荷馬時期的邁錫尼運動會卻是以比賽的形式出現的,當時比賽的項目是競走和戰車。誰又能想到,正是比賽和表演的差別,使得古希臘文明對後世歐洲文明乃至世界文明做出了突出貢獻呢?
了解一下古代奧運會的淵源,有助於我們理解古希臘運動會比賽形式的意義。我們已經知道,現在一般以公元前776年作為古代奧運會的開始時間,其實,古代奧運會的開始遠在公元前776年之前。現有的資料說明,公元前884年,伊利斯國王伊菲特斯就為奧運會立了新規則,規定每4年舉行一次,同時神聖休戰一個月。而當時的奧運會已不被稱為創建而被稱為複興。公元前776年則被稱為古代奧運會的第二次複興。那麽,古代奧運會是何時以及由誰來創辦的呢?像人類所有早期曆史活動一樣,我們隻有從遠古的神話中去尋蹤覓跡。
關於古代奧運會創辦的傳說有三個。第一個傳說是,宙斯在戰勝泰坦諸神之後,為象征法律和秩序的勝利,創辦了奧運會。宙斯是正義與和平之神,代表著社會與自然法律,奧運會體現了這個精神。
第二個傳說是,奧運會發起人為宙斯的孫子珀洛普斯。珀洛普斯想娶國王俄諾莫斯的女兒為妻,就必須按照國王的條件,同他進行戰車比賽。而在此之前,已經有13位求婚者被殘忍的國王、戰神阿瑞斯之子殺掉。珀洛普斯戰勝了國王。舉行了盛大的奧運會。這個故事仍然表明,奧運會象征著法律的力量戰勝了暴力。
第三個傳說是,宙斯的兒子、力神海格力斯很小的時候,兩條蛇爬進他的搖籃,他雖然沒有被它們扼死,但危險和恐懼卻將終生與他相伴。他受指派去做12件別人無法完成的事情,他需要戰勝自己、戰勝對手、戰勝自然力量,結果他成功了,於是舉辦了奧運會。
這三個傳說雖然不同,但它們蘊涵著一些相同的意義,這也就是古代奧運會之所以產生和不斷複興的根據是法律和秩序,勇敢和勝利,拚搏和成功。古希臘人認為,比賽不但可以模擬生活中的戰爭、同自然搏鬥等活動,而且是體現上述精神的最佳形式。也許令古希臘人沒有想到的是,一旦比賽的方式被發明之後,它便在人類生活中日益顯出自己獨特的性格,按照固有的性格邏輯生存和成長,反過來為人類社會提供寶貴的精神財富。
體育比賽所給予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麵的。比賽的基本原則,是所有參賽者都必須遵守同一個規則,否則比賽無法進行。這就體現了人類一個極其偉大的精神——平等,一切種族的、國家的、權勢的、貧富的差別都被排斥在一旁。當運動員們站在一排,凝神蓄力等待在起跑線上的時候,他們就如同置身於神聖的殿堂之中,享受著人類呼喚了千百年的理想境界,因為他們是超越了當今世界上的不平等的。當然,也可能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識到“比賽”二字中體現出的基本含義,他們也可能漠不經心地隨著檢錄處的指令走向起跑線,也可能嚼著口香糖如同觀看賽馬一樣欣賞體育比賽。神聖而莊嚴的平等精神,往往被人們所忽略。
比賽的目的是一決勝負。在決出勝利者和失敗者的過程中,比賽為我們提供了另外一種境界。在勝負、先後、強弱、高下的較量中,勝利者戰勝了對手,他拋棄了一切的猶豫、怯懦、虛榮、偏狹,通過艱苦的拚爭表明了自己的強大,那輝煌的一刻足以凝結為永恒。同時,榮譽和尊敬並不僅僅屬於勝利者,失敗者在搏擊的過程中,同樣經受了極為濃縮的人生旅途,更為深刻地體味到人生的複雜感受,從而完善了自己的體能和人格。曾經有不少人,不懂得李寧從雙杠上摔下去、又帶著微笑站起來時那種博大而深邃的感情,許多年輕人的意誌品質堪為我們的師表。
就在希臘人莊嚴地進行種種體育競賽的時候,一位波斯國王曾經發出了一個流傳千古的疑問:“這些不為金子隻為榮譽拚搏的是些什麽人?”循著這個千古疑問,我們發現了古希臘的比賽留給後世的第三種精神,這就是:體育比賽寄托人類的理想,體育永遠是人類向著理想境界的進軍。已經有哲學家概括了神話中海格立斯一生的業績:“與危險搏鬥,為榮譽而受苦,這便是海格立斯的選擇。”古代奧運會貫徹了這種精神,當時的獲勝者隻能獲得一頂毫無市場價值可言的桂冠,沒有任何物質和金錢獎勵。正是對於這種理想的追求影響了兩千年之後的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也正是對這種理想的追求,人們不僅僅把“更高、更快、更強”作為奧運會格言,而補充了“重要的在於參加”,號召數十億與世界冠軍水平相距萬裏的人參與每一場驚心動魄的競賽,每一個人自身的價值在競賽中獲得高度的尊重和充分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