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禮儀常識

第442章 涉外姓名與稱呼

(一)外國人的稱呼

通常情況下:外國男子稱為“先生”(Mr.),外國女子:已婚女子稱夫人(Mrs.),未婚女士稱“小姐”。冠以姓名、職稱、銜稱等。如:“斯特朗市長先生”、“甘地夫人”等。

(二)外國人的姓名

1.姓前名後。例如朝鮮、日本(田中太朗)、匈牙利人的姓名。

2.名前姓後。例如英、法、美、俄羅斯等國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