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工作中的稱呼
在工作崗位上,人們彼此之間的稱呼有其特殊性。其總的要求是莊重、正式、規範。
1.職務性稱呼。在工作中,以交往對象的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和尊重。如:
(1)僅稱職務,“廠長”、“處長”、“主任”、“館長”等。
(2)在職務前加姓氏,“李部長”、“章部長”、“劉處長”等。
(3)在職務之前加上姓名,這僅適用於極其正式的場合,楊明新市長”、“劉平書記”等。
2.職稱性稱呼。具有職稱者,尤其是具有高級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職稱相稱。如:
(1)僅稱職稱,“教授”、“律師”、“大夫”等。
(2)職稱前加姓氏,“馬教授”、“趙編審”,或把“王工程師”簡稱為“王工”等。
(3)職稱前加上姓名,“袁民教授”、“鄭偉律師”等。
3.學銜性稱呼。以學銜作為稱呼,可增加被稱呼者的權威性,有助於增強現場的學術氣氛。如:“博士”、“楊博士”、“高曉明博士”等。
4.組織生活中的稱呼。在黨團組織生活中,通常稱呼同誌。如:
(1)姓名加上同誌,“司馬宏同誌”、“劉輝林同誌”。
(2)名字加上同誌,“曙光同誌”、“誌潔同誌”等。
5.同事間的姓名性稱呼。一般限於同事、熟人之間。如:
(1)直呼姓名,“王力強”、“李嘉”。
(2)隻呼其姓,不稱其名,“老李”、“小張”、“大劉”等。
(3)隻稱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於同性間,尤其是上司稱呼下級、長輩稱呼晚輩,在親友、同學、鄰裏間也使用這種稱呼,“明敏”、“玉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