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旗袍
婦女的旗袍,也是袍子的一種。這本來是滿族女子的服裝,慢慢卻演變為中華民族女性的常服了。在“袍”上加一“旗”字,正好說明了這一服裝的來源。
原來,滿人也稱旗人。滿清時代,以黃、紅、藍、白、鑲黃、鑲紅、鑲藍、鑲白等八種顏色,來區分、統馭所屬軍民,稱做“八旗”,八旗所屬臣民的婦女,習穿長袍,因而對旗婦(滿族婦女)的袍叫“旗袍”,好跟漢族的襖裙有所分別。
旗袍是清官相沿的服裝,演變到後來,大多是直領,右開大襟,緊腰身,衣長至膝下,兩側開衩,並有長短袖之分。袖端及衣襟、衣裙鑲上各色邊緣,非常講究。
旗袍自清室遜位後,始由宮廷流人民間。北京、天津一帶婦女,競相穿著。以後南方婦女也漸漸開始流行。國民革命軍北伐前後旗袍樣式仍十分保守,腰身寬鬆,袖長至腕,衣長至踝。
1929年,當時的國民政府頒布服製條例,婦女服飾有甲乙兩款,甲式是袍,其規定為“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膝與踝中點,與褲下端齊,袖長至肘與手脈之中點,色藍、紐扣六”,這是典型的旗袍式樣。自頒布服製條例後,全國婦女遂開始穿著旗袍。
1931年至1941年間,時興的旗袍先短後長,竟有長至掩蓋整個足背,而袖子卻越來越短、乃至於露出肩胛,左右衣衩也越開越高,領子也日漸加高。在這幾年間,旗袍的樣式盡在衣長、袖長、衩高、領高幾處地方求變,時髦的婦女更綴以滾邊花扣等。學校女生都以陰丹士林布縫製旗袍。
抗日戰爭期間,灰色、白色愛國布代替了原來的白陰丹士林,為求行動方便,衣衩提高至膝上10厘米左右。抗戰勝利後,旗袍又長至踝上,領也低了。而一些富有的時髦婦女,衣長及地,領也很高。滾、鑲花邊及花扣大為流行。在質料方麵,已改用絲與毛織品等。
在海外華人社會,隨著婦女的穿著日益華麗,精益求精,旗袍款式也推陳出新,使人目不暇接。如1953年至1961年間,旗袍以離地20厘米為標準;設計亦趨向曲線化,下擺略小如花瓶,頗為美觀,深受國內外女士們的喜愛。屢次參加國際服裝展覽,為國際服裝設計家所讚賞,多次獲殊榮或冠軍。自此以後,歐美的服裝設計,都深受中國旗袍式樣或圖案色彩的影響,掀起了東方熱的服裝潮流。
反過來講,旗袍的式樣也一度受到歐美流行趨勢的衝擊,從而產生了莫大的變化。如衣長漸短,曾有所謂“迷你旗袍”的出現。最短的曾到膝上20多厘米,令人咋舌。另有一種作禮服用的旗袍則長至足背,下幅很窄,也是昔日未有的現象。
旗袍由於受到歐美服裝界的賞識和讚揚,因此好些歐美知名度甚高的女影星每到中國,一定不會忘記光顧裁縫店訂做旗袍。旗袍優點甚多,理應受到大力推廣。可惜由於製作方法必須度身縫製,無法交由成衣廠大量製售。因此縫製一件合身適體的旗袍,手工較西服為貴,其費時也較多。因此,年輕一代的婦女除了作為出席大場麵的禮服穿著外,已少有人以它為日常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