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篇
公民的人身自由指哪些內容?
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以下內容:
1.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指任何機關和個人,非經法律許可,不得隨意強行進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
2.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能非法剝奪或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體和隨便侵入公民住宅。
3.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即指公民亨有通信自由和保持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權利。私人通信,除因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依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即指公民的姓名、人身、肖像、名譽和榮譽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權都包括哪些內容
人格權利主要包括姓名權、人身權、名譽權和肖像權。針對他人的姓名進行謾罵或以其它方式進行侮辱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對他人的人身進行侮辱屬於侵犯公民的人身權;造謠、破壞他人名聲或誇大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即對公民名譽權的侵犯,對他人的肖像進行醜化或侮辱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的肖像權。這些都屬於破壞公民人格尊嚴的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被罰款後還要賠償受害者的損失嗎?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裁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的,應當在接到裁決書後5日內將費用交裁決機關代轉。數額較大的,可以分期交納。拒不交納的,由裁決機關通知其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或者扣押其財物作折抵.
治安管理所進行的罰款和賠償受害者的損失是兩個不同性質的處理,不能認為罰了款就可以不賠償損失;賠償了受害者的損失就拒絕罰款。罰款是國家對違反治安規定的一種處罰。賠償損失是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違法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害,是賠償給受害者的損失。
遺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遺產的範圍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家禽和牲畜,公民的文物和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權利。
立遺囑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立遺囑的方式有四種;
1.公證遺囑:經過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稱為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本人自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是親筆寫的,必須注明年月掃,否則無效,
3.代書遺囑:經過他人代寫的遺囑稱為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必須注明年月日,還要有親筆簽名。
4.錄音遺囑:用錄音機把遺囑人的話留下來,叫做錄音遺囑,錄音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
除以上四種遺囑外,在特殊情況下還有口頭遺囑,也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特殊情況解除後,如遺囑內容無變化,立遺囑人應重新作書麵遺囑。
父母未立遺囑子女如何辦理遺產繼承?
父母沒有立下遺囑時,公證處可根據繼承順序出具繼承權證明書。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係血親(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申請。全部法定繼承人要提供身份證明,代位繼承的還要提供被代位人的死亡證明和代位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放棄繼承的要出具放棄繼承權利聲明書。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嶽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要提供贍養關係證明。繼承人願意共同繼承遺產的,憑繼承權公證書辦理產權過戶。繼承人願意分割遺產的,要本著互讓互諒,團結互助的精神。通過協商簽訂分割共有財產證明書。經公證後,憑協議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遺囑如何進行公證?
申請辦理遺囑公證,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去辦理。在特殊情況下,立遺囑人也可以要求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人在辦理遺囑公證時,要了解遺囑人的身份、有無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遺囑人有多少法繼承人,其中有無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人和需要遺囑人扶養的其他人。更重要的是要了解查明遺囑是否真正出於遺囑人的意願,遺囑有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生命垂危的病人立遺囑時,還要辨明其神智是否清醒。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向公證處提供相應的證據。公證處經審查,確認遺囑形式和內容真實、合法。遺囑人當著公證員的麵,在遺囑上簽名;蓋章後,準予出具公證書。
如何寫起訴狀?
寫起訴狀是民事訴訟的第一步,是解決民事權益爭議的訴訟文書。可請律師起草,起訴狀應寫明以下事項:
1.標題應寫明“民事起訴狀”。
2.寫明爭議的經過、雙方爭執的要點和自己所持的法律、政策依據.
3.寫明是什麽案件.
4.寫明能證明自己所述事實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5.寫明當事人,即原告、被告的身份。如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
6.結尾時,應寫明送呈的人民法院、起訴人姓名(蓋章)年月日,以及附送的證據.
如何寫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接到法院起訴書的副本後,對被起訴書的答複和辯駁的訴訟文書。可請律師起草,書寫方法大致和起訴書相同。
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
2.應該寫清楚本案辯護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
3.寫明對起訴一案提出答辯。
4.提出事實、證據和法律根據,反駁原告提出的事實和請求。
5.明確提出答辯要求。
6.寫明答辯人姓名(蓋章)、年月日及附送的物證,書證名稱、件數.
可以口頭起訴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訴。由人民法院記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口頭訴訟的案件,也必須符合起訴的條件。人民法院應在接受口頭起訴後七日立案,不能置之不理。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也應在七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473.申請公證需要多少費用?
申請公證收費辦法有兩種:按件征收和按比例征收。證明結婚、出生、親屬關係,委托書、聲明書,遺囑等事實和行為,每件征收費桉當地規定征收費用。證明經濟合同、財產繼承按比例征收。如證明經濟合同,合同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收1%,超過20萬的征0.5%。證明遺產繼承,遺贈、贈予,申請人收入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收3%,不滿1萬元的收2%。當事人繳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海關禁止出口的物品有哪些?
禁止出口的物品有: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無線電收發信機及主要器材;人民幣和人民幣有價證券,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或不準出口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等,有關中國革命的、曆史的、文化的、藝術的珍貴文物圖書;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貴重金屬及其製品、珠寶飾物(出境旅客按規定限量攜帶的除外),還有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其他物品。
海關禁止進口的物品有哪些?
禁止進口的物品有: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無線電收發信機及其主要器材;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或議定書辦理的除外);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烈性毒藥、能使成癮的麻醉藥品和鴉片、咖啡、海洛英等,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有礙衛生和來自疫區能傳播疾病的食品,還有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其他商品.
是否應保護隱私權?
隱私是作為自己的思想和生活內容而埋藏自己內心的或者表露行動之中的秘密。隱私本身應該是不屬於法律範圍之內,也不涉及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規範。雖然我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保護隱私權,但有涉及這方麵的內容,例如通信自由、不得私自拆別人的信件等,都有涉及隱私權利的內容。所以,到處擴散個人的隱私,應該看作是一種違法行為和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應該加以遣責。如果涉及到利用隱私破壞別人的名譽和誹謗別人,則會涉及到法律責任。
夫妻長期分居可否作為離婚理由?
夫妻長期分居不是離婚的法律依據,感情確已破裂才是離婚的法律依據。如果長期分居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各方組織已做了許多調解工作,確已無和好的可能,可作為離婚的理由。如婚前、婚後雙方感情都好,隻是為了對某一件事情的看法不一致發生爭吵而導致長期分居,這就需要雙方互相諒解,珍惜夫妻感情,促進和好,不要輕率離婚。
絕育手術離婚時子女應判給誰?
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由誰撫養的問題,應從對孩子發育成長有利的角度去考慮。孩子年齡較小的,以由母親撫養為宜。孩子長大後能表達自己意誌時,再由他自己決定是隨父還是隨母。但夫妻一方已絕育,且年齡已大或因疾病不能再生育時,應當給予照顧,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和生活上給予照料。
如何在離婚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如雙方對共同財產不能達成協議,則由法院根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這是由於男女雙方在經濟上還是有一定差距的,女性一般都低於男性。因此,法律規定必須給女性以照顧。兒童由於正處在發育成長時,也有必要給予特殊照顧,為了照顧女方,在女方收入稍差的情況下,分割財產時應多分些,還可要求男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還要根據子女學習、生活需要,給撫養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財產。屬於女方的日常生活用品,應歸女方所有。屬於子女的財產,離婚時應歸子女所有。
夫妻離婚後住房不能分割如何分配?
如果這間房子是私房,而且是在婚姻存在期間所得的財產,自然應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得到房屋的一半。如何協調,應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去辦,即盡可能確定給最需要的一方。如果這間房屋是男方婚前所得的財產,對方是無權分享的。但如果結婚已久,並生有子女,女方確實需要房間的,應優先考慮婦女和子女的利益。如果雙方居住的是一間公房,結婚時間又不太長,應優先考慮原房屋使用人的需要。如結婚時間較長,對方又確有實際困難,也可確定給最需要住房的一方居住。如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一間房換成兩間,應在雙方當事人辦妥換房手續後,再確定雙方當事人各自的住房。
外國人同中國公民結婚的婚姻證明書有時效限製嗎?
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需持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我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人員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書。該證明從公證機關出證後,要在3個月之內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認證。過期無效,需要重新辦理公證。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內有效。超過半年的,要重新辦理,否則結婚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結婚登記。上述時效限製,對華僑回國結婚所持有的婚姻狀況證明,同樣適用。
非婚生子女可出具出生公證書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和婚前所生子女要求辦理出生公證的,公證機關可按辦理出生公證程序如實出具證明。出生公證書隻寫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地點和生身父母姓名,必要時可填寫繼父母姓名,不需要寫“非婚生子女。”生父不認領的,要生母提供生父姓名。申請辦理此類出生公證的,申請人或監護人,應如實向公證機關說明情況,否則公證機關可不予辦理。
收養孩子如何申請公證?
凡是年滿35歲,結婚後無子女,確認為無生育能力的人,或一方進行絕育手術,而獨生子女死亡或嚴重殘廢的,都可以收養,一名兒童作收養子女,都可以申請公證。年齡在50歲以上,沒有子女的人,願意收養一名成年子女的也可以申請公證。收養子女要經公證機關審核,確認行為真實,符合有關規定,出具收養關係公證書後,收養關係即告確立,受到法律保護。
再婚後又與原妻同居是否算重婚?
再婚後又與原妻以夫妻身份公開同居的,周圍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即構成重婚。如果瞞著群眾,偷偷與原妻發生幾次男女關係,則屬通奸行為,不屬於重婚。如果以強迫手段與原妻發生關係,則構成強奸罪.
老年人有哪些合法權益?
我國目前很多地方都製定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如198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第一部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定的地方法規,受到了老年人的歡迎。目前,地方法規中規定的老年人合法權益大致有以下幾項:
1.老年人的再婚不容侵犯;
2.不得侵犯老年人居住權利。並且規定了如果侵犯老年人以上的權益,必須以法律進行製裁;
3.子女必須贍養老年人;
4.不得虐待老年人;
5.不得侵犯老年人的經濟利益;
6.必須尊重和愛護老年人。
兄弟分家未達成協議公證機關可否調解?
對家庭糾紛的調解,不屬於公證機關的範圍。但作為司法機關,有義務為群眾排憂解難,以促進團結、防止予盾激化。當事人要求公證機關先進行調解,然後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時,公證機關可以通過宣傳法律,提出合理建議來說服當事人本著團結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並指導當事人簽訂協議後,辦理協議書公證。公證機關不是調解機關,不得出具調解書。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隻能由法院裁決.
正當防衛造成損害應否賠償?
在受他人襲擊,進行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時,致害人應適當承擔民事責任,並賠償部分損失。因緊急避險而造成的損失,本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所受損失應由造成險情的人進行賠償。如果險情是由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避險的人不承擔責任。如因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避險人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因公務致人受損害應由誰負責?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公務,實施了違法行為,致使他人受損傷的,稱為因公務致人受損害。由於這種損害是在執行公務時發生的,因此,應由這些單位負責賠償。當然,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根據致害人的過錯程度和認識態度,責令他總結教訓,必要時可以責令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人身受害人的誤工損失如何賠償?
人身損害的受害人的誤工補貼,原則上應按受害人治療的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計算誤工日數。賠償損失的標準,按受害人工資或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如是城鄉專業戶、承包戶或個體經營戶,其誤工費的計算,原則上以當地個體行業同等勞力的工資收入為準。
人身受害者的醫療費怎麽計算
受人身害者的醫療費用,應該以治療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單據為憑。未經醫療部門的批準,另找醫院治療,或擅自購買的藥品等,原則上不予賠償。凡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不予賠償。經醫院批準確實需要專人護理的,如斷了脊柱、腿骨等,護理人員的誤工補助費按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但隻限二人,不能多人護理。受害人需送醫院搶救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根據實際情況,由加害人支付。
放爆竹燒壞過路人衣物怎麽辦由誰賠償?
放爆竹損害過路人的衣物,是違反社會主主義公共生活的規則,是一種違法行為。放爆竹的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應全部賠償損失。財產損失多少,就應賠償多少。如果加害人不肯賠償,可以請求基層治安、調解組織或人民法院幫助解決。
違章使用液化氣造成火災應負什麽責任?
凡是因構成火災而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存在損害的事實,二是肇事人確實有違法行為,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四是肇事人在主觀上有過錯.
由於違章使用液化氣而造成的火災,肇事人本身是有過錯的。而火災確實是因其過錯而引起的,兩者存在著因果關係。因此,肇事人應負責賠償因火災而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無法協商,則應由法院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代朋友購物現款丟失或被騙應負什麽責任?
托人購買物品,形成—種委托代理關係。代理人應認真履職行責。如果由於代理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或工作疏忽,麵使被代理人利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承擔賠款的責任。即賠償丟失的或被人騙去的購物現款,以抵償被代理人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有哪些行為屬侵犯著作權行為?
1.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者.
4.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有以上侵權行為,應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並消除影響的責任.
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即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笫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笫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著作權應該歸誰屬有?
著作權應該屬於作者。凡是創作作品的公民即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誌創作也應視為作者。如無相關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
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1.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3.修改的權利,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力。
4.作品的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
5.作品的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力。
如何的行為屬於侵犯了肖像權?
凡是未經本人允許,即利用其肖像作商業性宣傳的行為,即為侵犯肖像權。例如未經本人允許用其肖像在廣告上刊登其肖像以作商業宣傳,放在商業宣傳的廚窗內進行宣傳,在刊物封麵刊登肖像等都是侵犯肖像權行為。但在公開場合作新聞攝影的,不算侵犯肖像權.例如在公開的、有記者參加的授獎大會,以及在報告文學中穿插個人照片等,這些屬於新聞報道的,都不能算作侵犯肖像權。
私人收藏和轉讓文物是否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法》規定,屬於公民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和傳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私人收藏的文物,嚴禁倒賣牟利,嚴禁私自賣給外國人。個人出售收藏文物,由文化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收購.個人攜帶文物出境,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經國家文化管理部門指定的主管部門鑒定,發給許可出口憑證。經鑒定不能出口的文物,國家可以征購。如將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賣給外國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並沒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將私人收藏的珍貴文物私自賣外國人的,以盜運珍貴文物出口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私房是否能自由買賣?
凡出於雙方自願,訂有契約的私房買賣,買賣關係有效,當事人要及時辦好契稅過戶手續,移交房屋所有權,並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有些人把破舊房屋賣高價,實際上買主買後即拆。這不是賣房,而是賣地.而國家有規定,不準私人買賣土地。雙方實際上是買賣土地使用權,遇到這種情況,房產部門有權幹預,可以宣布買賣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