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服人
演講作為一種宣傳鼓動性的活動,是以啟發和教育聽眾為目的。而要達到這個目的,演講者就必須在敘述事物,描述場景,抒發感情的同時,進行邏輯分析和充分論證,使它言之成理。也就是說,無論做何種內容的演講,都必須蘊含一定的哲理。“理”是演講中必不可少的因素,這裏的“理”,含有理智、道理、思想、見解之義。
一個成功的演講,必須曉之以理,以理服人。好的演講應當具有正確深刻的思想、見解,進行充分的論證,經過嚴密的邏輯推理、分析,挖掘出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揭示生活的真諦,升華出高晶位的理性色彩。演講質量的高低、價值的大小,作用的強弱,影響的好壞主要就是看它的“理”說得正確不正確、深刻不深刻、普遍意義大不大,能否起到釋疑解惑、催人奮進的作用。
演講中的“理”,有時可以包含在所精選的典型材料中,含而不露,讓聽眾自己去思索、品味,使之回味無窮。有時則由於客觀事例本身分量較輕,難以充分體現所要說明的觀點,或因道理繁雜難以把握主旨,而需要提煉出表達事物“理性”認識的文字,放在演講的要害處、關節點,以畫龍點睛、警策全篇。
馬克思說過:“理論隻要說服人就能掌握群眾;而理論隻要徹底,就能說服人。所謂徹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這個根本,就是事物本身的主要矛盾。所以要以理服人,不但“道理”要經得住推敲,而且論證過程要嚴密,無隙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