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眼神
人的眼睛是傳神的,但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於受到不同文化的影響,眼睛傳出的內容也不同,不了解這一點,就有可能產生對眼神的誤解。
有關這一點,就曾在紐約市的一所中學中明確地反映了出來。
一名15歲的在校就讀的女學生來自波多黎各,有一天和幾個女同學在盥洗室被人碰上了,人們懷疑她們在那兒抽煙。而這群女孩中多半是校內聞名的搗蛋分子。可這位波多黎各女孩利維亞並無不良記錄。但校長在跟她談話後確信她這次犯了校規,並決定不許她再上課。
利維亞並沒有承認她犯了過錯,後來校長說:“很簡單,是她的目光,她絕對不願正視我。”
不錯,利維亞在和校長談話時始終凝視著地板,不願正視校長,這種姿態被校長判斷為明顯犯過錯誤。
可是利維亞的母親卻堅持說:“我的女兒絕不是一個壞孩子。”她去向她的朋友和鄰居求救,結果在這件事發生的第二天早晨,波多黎各的學生家長們就在校園裏舉行了一次示威。
幸虧約翰·弗洛裏斯先生在這個學校教西班牙文學,而且他和利維亞家住在同一幢大樓裏。他對校長說:“在波多黎各,一個好女孩是從來也不敢正視一位成人的,這是尊重別人和聽話的表現。要利維亞正視你,就像要她去做壞事一樣難。她和她母親一樣都很難向你提出意見,在波多黎各,這樣做對一個正派的家庭來講是一種有損名譽的行為。”
好在校長知道應如何承認錯誤和補救它,他請利維亞、利維亞的父母以及嚷得最響的鄰居們進去,跟他們再次談了這個問題,表示歉意,並確認利維亞是個討人喜歡的姑娘。
由此可見,國家不同,風俗不同,人體語言也不同。不同的國家和民族使用不同的目光,對我們所熟悉的目光也有不同的解釋。
不僅各個國家和各個地區眼神所表達的意義有別,就是在同一張臉上,在不同背景下,眼睛也會傳出不同的“神”。
比如,在美國,男人們除非得到女人行為語言上的允許:否則,不管時間長短,男人們目不轉睛地注視女人是不允許的。而在別的國家裏,就另有不同的規矩。
在美國,如果一個女人較長時間地注視一位男子,她就等於是在言辭上表示親近了。她的信號表示:“我看你很惹人喜歡,你可以親近我。”而在拉丁語係的國家裏,雖然允許身體上有更自由的動作接觸,但那種注視,可能是直接引導對方在身體上“作為”的表示。這樣你就不難理解利維亞為何不願意用眼睛注視那位校長了。
另外,在美國,兩個人如果不想打鬥或者有意親近,他們是不會長時間地凝視對方的。任何人注視他人過久,而使得對方心煩意亂時,對方就開始懷疑他到底要耍什麽花招了。
如果有人注視你而引起你的回視時,他應當首先移開目光。假定他不向別處轉移視線,仍舊一個勁兒地盯著你,你就會感到不愉快,就會難堪不安,煩躁氣悶,甚至會發生打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