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大冉律法,學生倒背如流
李孟遠看著眼前的陳辭舊,那份審視與玩味,已經徹底轉變為一種深沉的驚疑。
他意識到,自己可能真的小看了這個少年,也小看了這樁看似簡單的“誹謗案”。
院子裏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靜,隻剩下秋風吹過竹葉的沙沙聲。
良久,李孟遠忽然動了。
他邁步走到陳辭舊麵前,銳利的視線仿佛要將他從裏到外看個通透。
“有意思。”
他重複了這兩個字,但這一次,其中蘊含的意味已經截然不同。
“進屋來。”
李孟遠轉身,朝著屋舍走去,隻留下一個背影和一句冰冷的話語。
“把你所知的一切,一字不漏地告訴本官。”
“若有半句虛言……”
他的腳步在門檻前停頓了一下,側過頭,冰冷的警告穿透了空氣,釘進了陳辭舊的耳中。
“本官會讓你知道,什麽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冰冷的警告穿透空氣,釘進了陳辭舊的耳中。
他跟著李孟遠踏入了屋舍,身後的院門被輕輕合上,隔絕了外界的一切。
屋內的陳設簡單卻雅致,一股淡淡的墨香混雜著陳年書卷的氣息撲麵而來。李孟遠沒有看他,徑直走到主位的太師椅上坐下,端起桌案上早已沏好卻未動的茶,用杯蓋輕輕撇去浮沫。
他不做聲,也不喝茶,隻是重複著這個動作。
整個書房安靜得可怕,隻有杯蓋與杯沿碰撞發出的清脆聲響,一聲,又一聲,敲擊在人的心上。
這是下馬威。
陳辭舊心底透亮,這位縣尊大人是在用沉默施加壓力,想看他自己先亂了陣腳。尋常百姓在此等威壓之下,不出片刻便會冷汗直流,心神崩潰。
可惜,他不是尋常百姓。
陳辭舊整理了一下思緒,將發生在陳家的一切在腦中過濾了一遍,剔除了所有情緒化的描述,隻留下最純粹的事實。
他向前一步,躬身開口,聲音平穩得沒有一絲波瀾。
“回稟縣尊大人,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三日前,我侄陳歡,於縣城德勝樓與同窗飲宴,酒後失言,說出了那些狂悖之語。此事被有心人聽去,傳至縣衙。我家人為保全陳歡童生功名,亦為保全陳家所謂的‘讀書種子’,遂合謀逼迫學生,代其認罪。”
他將王氏的哭鬧,陳老太的逼迫,以及陳大柱的“曉之以理”和盤托出。
沒有添油加醋,沒有誇大其詞,他隻是一個冷靜的敘述者,仿佛在說一件與自己毫不相幹的公案。
因為事實本身,就是最鋒利的武器。
李孟遠撇動杯蓋的動作終於停了下來。
他抬起頭,那雙審視的眼睛裏帶著一絲譏誚的寒意。
“嗬。”
一聲冷笑從他鼻腔中發出。
“空口白牙,誰信?”
李孟遠將茶杯重重往桌上一放,發出“啪”的一聲悶響,他身體微微前傾,將陳辭舊方才在院中的問題原封不動地砸了回來。
“你說是你那侄兒所為,可有人證?可有物證?”
“在本官麵前,沒有證據,你說的每一個字,都是誣告!”
壓力陡然增大,空氣都變得粘稠起來。
陳辭舊卻坦然迎著對方的逼視,微微躬身。
“回大人,學生自然沒有。”
他的回答幹脆利落,讓準備看他狡辯的李孟遠都為之一頓。
“一介農家子,被家人連夜逼迫定下分家文書,第二日一早便被押送至此,學生去何處尋人證?又去何處尋物證?”
陳辭舊頓了頓,話鋒猛然一轉,抬起了頭。
“但學生相信,縣尊大人一定有辦法找到證據。”
他聲音不大,卻擲地有聲。
“比如,傳訊那日與陳歡同席的酒客,他們必然聽到了真言。再比如,派人去縣學查問陳歡的品性,謊言說多,總有破綻。大人明察秋毫,隻需稍加推敲,真相自會水落石出。”
他這番話,看似恭敬,實則巧妙地將舉證的責任,又“還”給了官府。
這已經不是在求饒,而是在“指點”縣尊如何辦案。
“放肆!”
李孟遠像是被他的大膽給氣笑了,他一拍桌案,站起身來。
“本官如何辦案,需要你來教?本官又憑什麽為你一個口出狂言、尚在待罪之身的區區小民,去如此大費周章?”
“就憑我是大冉的子民!”
陳辭舊猛然挺直了脊梁,聲音陡然拔高,壓過了李孟遠的質問。
“更憑大冉的律法!”
那一瞬間,他整個人的氣場都變了,再無半分農家子的卑微,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源於知識和真理的絕對自信。
“《大冉律·刑律篇》第二百零七條,寫的清清楚楚:凡官吏審案,須重實證,不得憑風聞言事,或據刑訊逼供之詞定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更是明確:親族之間互相告發,除謀反、大逆等十惡不赦之罪外,非有實證,官府不得受理!”
“我家人之言,按律法,本就不足為憑!”
陳辭舊的聲音在書房中回**,每一個字都咬得清晰無比,他不是在背誦,而是在宣告。
他將那冰冷的律條,一條條,一句句,一字不差地砸了出來!
李孟遠臉上的譏笑和怒意瞬間凝固,整個人僵在了原地。
他手邊的茶杯微微一晃,茶水濺出幾滴,他卻毫無察覺。
駭然!
一股難以言喻的駭然之情,從他心底炸開。
一個農家少年,一個看起來衣衫襤褸、連字都未必識得全的鄉野村夫,竟然能將大冉律法倒背如流?甚至連條目都記得分毫不差!
這怎麽可能!
這已經超出了他為官數十年的認知範疇!
然而,陳辭舊的表演還未結束。
不等李孟遠從巨大的震驚中回過神來,他再度上前一步,目光灼灼。
“學生還知,誹謗官長,其罪在‘言語’,而非在‘人’。若縣尊大人查明確非學生所言,那學生便無罪。若在無憑無據之下,強行將罪名加於學生之身,則有違‘罪刑法定’之本意。”
他微微一頓,拋出了最後的殺手鐧。
“此乃《經義集注》中,聖人所言‘正名’之論!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大人飽讀聖賢之書,當比學生更懂其中深意!”
轟!
如果說剛才背誦律法隻是讓李孟遠震驚,那麽此刻,引用經義來闡述法理,則徹底擊潰了他內心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不是死記硬背!
這是理解!是貫通!是將律法與聖人經義融會貫通的大學問!
這種能力,別說是一個農家少年,就是縣學裏那些自詡滿腹經綸的童生、秀才,又有幾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