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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種姓製度

古老的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發祥地之一,但是,幾千年來,印度社會的發展一直比較遲緩。這與印度存在著一個森嚴的等級製度——種姓製度有著一定的關係。

“種姓”一詞在印度的梵文中就是顏色或品質的意思,這是怎麽回事呢?

原來,印度的原始居民叫做達羅毗荼人,這個人種皮膚黝黑,他們創造了哈拉巴文化。在公元前2000年代中葉,中亞的遊牧民族南下,進入印度河中遊一帶,征服了當地的土著居民達羅毗荼人。這些征服者膚色較白,自稱“雅利安人”,意為出身高貴的人,以區別於皮膚黝黑的達羅毗荼人。

雅利安人早先過著原始的遊牧生活。入侵印度後,雅利安人吸收了達羅毗荼人的先進文化,由遊牧轉為定居的農業生活,並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

由於雅利安人對達羅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內部貧富分化的結果,在雅利安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森嚴的等級製度,即種姓製度。

古印度有四個種姓:婆羅門、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前一種姓高於後一種姓,他們的權利、義務、職業都不相同。

婆羅門是祭司貴族,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和報道農時季節,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能主宰一切。

刹帝利是軍事貴族,包括國王和各級武士、官吏,掌握國家除神權之外的一切權力,是世俗的統治者,地位僅次於婆羅門。這兩個種姓占有大量生產資料,靠剝削為生,構成統治階級。

吠舍是小生產者,主要從事農牧業、手工業和商業。他們是自由民,向國家繳納賦稅。首陀羅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達羅毗荼人,實際上處於奴隸地位。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保持嚴格的界限。各種姓之間絕對不能通婚,如果不同種姓的男女通婚,他們和他們所生的子女不屬於任何種姓,被稱為賤民,也叫不可接觸者。

賤民不包括在四個種姓之內,最受鄙視。他們隻能從事那些被認為是最低賤的工作,在農村中當雇農或在城市中抬屍體、清理糞便與垃圾、屠宰、洗衣、清掃等。他們的身體和他們用過的東西都被視為是最齷齪的,不能與婆羅門接觸,不能與其他種姓的人共用一口水井、共進同一座寺院。

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黴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賤民要佩戴特殊的標記,出去時手裏要敲打一些破瓦罐之類的東西或嘴裏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提醒其他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刹帝利和婆羅門即使偶然看見賤民都不能容忍,被看見的人常常遭到毒打。

婆羅門教宣稱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出於神的意誌。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婆羅門把種姓製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用雙手製成了刹帝利,用雙腿製成了吠舍,用雙腳製成了首陀羅。因此種姓的貴賤之別是天經地義的。

婆羅門僧侶還宣稱:凡是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就會降為較低種姓。這實際上是在以宗教恐嚇被剝削的人,使他們放棄抗爭,逆來順受,在對來世的虛幻渴求中變得麻木不仁。

為了維護種姓製度,奴隸主階級還製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製定了這部法典。其實,這隻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一切創造物的主宰”,可以強迫首陀羅勞役,首陀羅要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務。首陀羅不能積累個人財產,婆羅門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摩奴法典》還製定了眾多殘酷的刑罰,專門鎮壓低級種姓吠舍、首陀羅的反抗。如“低級種姓用肢體的哪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還規定首陀羅如果評論婆羅門祭司的品行,就要用滾燙的熱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殺死婆羅門的人應處以最痛苦的死刑。但是,高級種姓殺死首陀羅可用牲畜抵償,或者隻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此外,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職業、婚姻、服飾、起居、飲食等做了繁瑣的規定。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同一個房間裏,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裏的水。如一個100歲的刹帝利看到一個10歲的婆羅門,也要像兒子對待父親那樣畢恭畢敬。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在各地都有自己的組織,並有種姓長、種姓長老會以及種姓全體大會,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那些被開除種姓的人也歸於賤民之列。

總的說來,印度的種姓製度實質上是階級壓迫的表現。雖然曆經了幾千年,種姓製度的影響至今依然存在,並且演變得越來越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