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風險投資家會談的“六要”和“六不要”
所謂“六要”是指:
(1)企業家要對公司的產品和服務保持主動和熱情;
(2)企業家要了解自己所有的最低價,並在必要時堅決地離開;
(3)企業家要牢記自己和風險投資家之間要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合作夥伴關係;
(4)企業家要了解這些風險投資家(談判對手)的個人情況;
(5)企業家要了解風險投資公司以前資助的有哪些項目,了解它目前投資項目的結構組合;
(6)風險企業家要隻對自己可以接受的交易進行談判。
所謂“六不要”是指:
(l)不要回避問題;
(2)不要答案模糊;
(3)不要隱藏重要的問題;
(4)不要期望對方立即做出決定——要有耐心;
(5)不要把交易的價格訂死——要有靈活性;
(6)不要帶律師參加會談,以免在細節上過多地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