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株連“九族”都有誰
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刑事責任的刑罰製度,在古代稱為“族”,故“族”者,即意味著由一個人的死罪擴展為家族成員的共同死罪。
九族“上自高祖,下至元孫,凡九族”;或謂“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參見沈家本:《曆代刑法考·刑製考》)。
可以譯作下文:
(1) 從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稱之謂九族,具體的來說這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子、孫、曾孫、玄孫共九代。史載燕王朱棣(明成祖)率兵入京師,奪得大權後命方孝孺替他起草即位詔書。方孝孺不聽,被殺害。當時受株連而遇害的達847人,就是滅九族的。滅九族時,對已死去的要劈棺鞭屍。
(2)指異姓親族,即父族四(自己本族四代),母族三(母親同族三代),妻族二(妻子同族二代),這樣合起來共九族。
其實,九族應為一虛稱。在我們的文化中,“九”是最高之數。故九族之說恐非一一落實的實指,乃是概括性地包容與之有親緣關係的所有宗支族係。在古代,九族之誅往往施之於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獄煉成,隻要是與犯罪人沾親帶故,都將受到無辜株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