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陽症變而為陰者,草醫涼藥之過也。於十一日之前未有膿時,投溫中健脾之藥,如不應,為純陰不治。至十五日之後,已出膿時,投托裏溫中湯,及十二味異功散。輕者十全大補湯,倍加參 桂附以救之,須得瘡熱作痛膿出,食進身溫脈起為吉,所為原本於陽者,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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