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證治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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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口部證治(計八證) 筋脈
屬性:口,(脾氣通口,口之四周為吻。)足陽明胃筋、脈俱挾口,手陽明大腸脈出兩吻。
涎,(俗名口水。)脾主之,脾虛不能約束,則涎自出,脾損發熱,則涎泛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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