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證治全書

卷二\喉部證治(計十五證) 筋脈

屬性:喉嚨,(喉在咽前通肺,主出氣,故喉嚨曰肺係,又曰喉氣通天。)足陽明胃、足少陰腎二脈循喉。手少陽三焦脈由喉。

咽,(咽在喉後,通胃,主納食。胃口在膈膜下,咽至胃長一尺六寸,通胃之咽門,咽門下

咽後。

嗌。(咽之低處曰嗌。)

會厭。(音聲之戶曰會厭,當咽上,司開闔,掩喉食下咽,不掩則錯,必舌 抵上 ,則會厭方掩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