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證治全書

卷三\足部證治(計十八證) 筋脈

屬性:足趾甲入肉作瘡,不能行履,用陳皮濃煎湯浸之,良久甲肉自離,輕手剪去,以虎骨末敷之即安。或綠礬 末敷之,蝕惡肉,生新肉,細細剪去甲角,旬日即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