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服藥忌例
屬性:凡藥內有術 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魚 、飴糖、羊肉; 有藜蘆勿食狸肉; 有黃連、橘梗勿食豬肉;有地黃勿食蕪荑; 有細辛勿食生菜; 有巴豆勿食蘆筍羹及野豬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飴糖及羊肉; 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有牡丹勿食生胡荽;有商陸勿食犬肉;有常山勿食生蔥、生菜; 有鱉甲勿食莧菜; 有茯苓勿食醋物;有
有黃精勿食梅實。
凡服一切藥,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雜生菜;又不可食諸滑物果實;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 腥臊等物。
凡服藥通忌見死屍及產婦厭穢事。
凡服藥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飽滿而在夜。
有風疾勿食櫻桃、芥菜、丹黍。小兒勿與蓮實、芡實食,食之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