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對不同時期胚胎的影響
胎兒發育可分受精與著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兒期(孕10周後)。
第一期,孕卵細胞分裂活躍,但功能未分化,對毒性輕的藥物,孕卵可通過代償繼續發育;毒性重的則幹擾孕卵著床而造成流產。
孕5周起,母胎間血液循環已經建立;孕5~10周是胚胎器官發生期,細胞已高度分化,藥物毒力如殺傷部分細胞即無法代償而產生形態及功能上的畸形。畸形的類型與器官發育階段及用藥的時間、途徑、劑量均有關係。
孕10周後,胎兒髒器已形成,但胎兒肝、腎解毒能力差,常因中毒而影響胎兒成長和某些器官功能。
所以,為避免胎兒畸形,在胚胎器官形成期,孕婦用藥要特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