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的基本屬性
首先是人名的專指性。人名是人際間彼此區別的標誌,一個名隻能代表一個人。否則,人名就喪失了它的專指意義,其實際作用就要大為減弱。如提起“花木蘭”這個名字,大家都知道是指古代一位替父從軍、為國殺敵的女英雄;提到“雷鋒”,就會聯想到他是助人為樂的好青年、大家學習的好榜樣,而不會想到另外的人。這裏的“花木蘭”、“雷鋒”都有明顯的專指意義。一旦遇到與這種專指意義相悖的情況,則必須對有關人名加以調整,以適應這種人名屬性。如在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審定期間,也曾發現有同姓名的情況,即浙江代表名單中有兩位“張玉蘭”,河南代表中有兩位“趙福林”。這種姓名相同的情況是有悖於人名的專指性的,同時也不利於當事人之間的區分。因此,有關人員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誤會,就在四位代表名前分別加上各自所在的地名,成為“湖州張玉蘭”、“瑞安張玉蘭”和“安陽趙福林”、“焦作趙福林”。這種做法的本身,實際上也是對這些有悖於人名專指性的名字所作的調整。當然,有些本是專指的名字會隨時代和環境的變化而失去專指作用,但有時也會失去這種專指作用而轉化為另一種專指。這類的例子也是非常多的。如明清時期,“梅香”這個名字原指某一大戶人家的丫環,後來,因為把丫環叫做“梅香”的人特別多,於是“梅香”也就成了丫環的代名詞。隨著這種由一個“梅香”而向眾多的丫環代名詞的轉換,“梅香”一名也就完成了由一種專指而向另一種專指的過渡,其轉化前後的事仍沒有離開人名的這一專指屬性。
其次是人名的簡便性。中國的人名,一個字,兩個字,簡簡單單,既便於記憶,又便於傳播,完全不同於西方社會羅列一大串的人名。我們知道,名字的製定和傳播要以語言文字為媒體,中國人名字的媒體就是漢語和漢字。由於漢語和漢字有音節簡單這一特點,就使中國人的名字也以單字名或雙字名為主。這種人名用字極少、音節簡單,十分有利於人名的記憶和傳播。如果把一個兩字的中國人名和一個10字的俄國人名放在一起,讓你去辨認和記憶,那麽,你便能首先記住和說出兩個字中國人的名字。這種簡單易記的中國人名字的優越性是西方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比擬的。
中國人名的屬性除上述兩點外,還有它的審美性、穩定性和地域性。其中,審美性是指人名對那些含有貶義、發音含混不清、容易引起誤解的漢字的排斥,在所取名字的字義上要求莊重、典雅,在發音上要求響亮、動聽,在字形上要求繁簡適中、搭配得當;穩定性是指人名一旦成為某一個人的標誌,將伴隨他終身。因此,在取名時要有長遠觀點,不可草率從事。對一些時效性很強的名字,盡管一時可能被認為時髦,或者讀來頗為親切,但很難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時間一長,就會顯得別扭了。試想,諸如小小、丹丹之類的名字放在孩子身上會讓人有一種親切感,但過了六七十年後,已經是老頭、老太太的他們還叫這些名字,別人的感覺會是怎樣?
中國人名的地域性是指由於我們的國土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人名往往帶有不同地區的特色。如果帶著明顯地域色彩的人名離開了原來所在的地區,也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後果。如在廣東、福建沿海,人們信奉媽祖,取名時往往帶上媽字,以期得到媽祖保佑。但由於媽字是母親的代稱,在名字中帶有媽字,在內地是要犯忌和遭人嘲笑的。有鑒於此,盡管人名的地域性是一種客觀存在,在命名時,還是要盡量避免為好。
總而言之,人名是一個社會文化現象,無時無刻不在與社會發生聯係。因此,無論是在我們研究人名還是在為人取名時,都要把它與社會聯係起來,充分考慮它的基本屬性,從而使它發揮應有的社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