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本草

卷第二 服藥食忌例

內容:有術,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魚 等物。

有藜蘆,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蘆筍羹及野豬肉。

有黃連、桔梗,勿食豬肉。

有地黃,勿食蕪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飴糖及羊肉。

有細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陸,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蔥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鱉甲,勿食莧菜。

有天門冬,勿食鯉魚。

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雜生菜,又不可食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膾、腥臊等物。

服藥通忌見死屍及產婦淹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