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官放火
◎成語釋義
比喻有勢力的人可以隨便幹壞事,而老百姓的正當行為卻受到層層限製。有時也用來比喻當官的禁止人民犯法,而他們自己卻屢犯法律。亦稱“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成語出處
宋朝陸遊的《老學庵筆記》卷五。
◎成語故事
宋朝的時候,有個名叫田登的太守,為人非常暴戾。因為他的名字“登”與“燈”同音,所以他作出硬性規定,他管轄下的任何人都不許說一個“燈”字。要是誰一時忘了這個規定,說了一個“燈”字,別的不說,一頓鞭子肯定是跑不了的。他部下的許多官吏,都因為一時不慎,口吐“燈”字,慘遭他的毒打。
到後來,全州的人隻好將“燈”字改說為“火”,以免招惹禍災。每年正月十五過元宵節的時候,他屬下的官吏就貼出一張奇怪的告示,告示上赫然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後來,這件事在人們中間流傳開來,大家都說“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