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四忌--用冷水浸泡凍傷的肢體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在東北最北部地區調查、診斷和治療輕、重度凍傷患者。在18例重度凍傷中,有7例曾用冷水浸泡過受凍的肢體,有2例還先用雪搓後用冷水浸泡。有2例浸泡的時間達7小時之久,結果造成兩腳變黑壞死,截去雙腳,成為終身殘廢。可見,冷水浸泡輕則加重凍傷,重則可以致殘,應當廢除這種不科學的做法。
那麽正確的應該采取什麽措施呢?正確的做法是:在肢體凍傷的凍結期,立即用40-42℃的溫水浸泡複溫,一直浸泡到指甲或皮膚出現潮紅為止。溫水複溫可減少凍傷的肢體傷殘程度,甚至不殘。動物實驗證明,凍傷後立即複溫者,組織活存率可達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