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卷之三十五·婦人部\胎前症 妊病可下胎斷胎

屬性:〔《大》〕治妊娠母因疾病,胎不能安,可下之。取七月七日法麵四兩,水二大盞,煎取一盞三分,綿濾去渣,分溫三服,立下。又方,大曲五升,清酒一鬥,煮二沸,去渣,分五帖,隔宿勿食,但再服,其子如糜,母無疾苦。(《千金》不傳,妙。)又方,麥 一升,為末,和水煮二升服之即下,神效。又方,附子二枚,為

末,以醇苦酒和塗右足,去之大良。又方,取雞子一枚,以三指撮鹽放雞子中,服之立出。

〔丹〕斷子法。

用白麵曲一升,無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絹帛濾去渣,作三服。候前月經將來日晚下吃一服,次日五更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經即行,終身絕子。

〔《大》〕斷產驗方。故蠶紙方圓一尺,燒為末,酒飲調服,終身不複懷孕。又方,油煎水銀,空心服,如棗核大一丸,永斷,不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