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綱目

卷之三十九·小兒部\雜病 繼病

屬性:〔海〕小兒 病,母有娠乳兒,有病如瘧痢,他日亦相繼腹大,或瘥或發,他人相近,亦能相繼。

北人未識其病。懷妊者取百勞鳥毛帶之,又取其蹋枝鞭小兒令速語。《鄭禮》注雲∶ ,博勞也。《楚辭》雲∶在外見鳴 ,言其鳴惡也。《白澤圖》雲∶屋間鬥不祥,即百勞也,以此治繼病。《本草》雲∶百勞味平有毒,其毛用之,治小兒繼病。

〔《聖》〕治小兒生十餘月後,母又有妊,令兒精神不爽,身體萎瘁,名為 病。用伏翼燒灰細研,以粥飲調下五分,日四五服效。若炙令香熟,嚼哺兒亦效。(即蝙蝠。)〔《無》〕《千金》論小兒有 病者,是娠婦被惡神導其胎中,妒疾小兒,令生此病。 亦小鬼也。其證微微下利,寒熱往來,毫毛發鬢 HT 不悅者是也。宜服龍膽湯。凡婦人先有小兒未能行,而母更有娠,使兒飲此

乳,亦作 也。令兒黃瘦骨立,發熱發落。

\x龍膽湯\x 治嬰兒出腹,血脈盛實,寒熱溫壯,四肢驚掣,吐 者。若已能進哺,中滿食不消,壯熱,及變蒸不解,中客人鬼氣,並諸驚癇,方悉主之。

龍膽草 柴胡 黃芩 桔梗 鉤藤皮 芍藥 甘草(炙) 茯苓(各二錢半) 蜣螂(二枚)大黃(煨,一兩)

上為銼散,以水一升,煮取五合為一劑,十歲以下小兒皆可服。若兒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為三服;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為三服;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為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為三服,皆以得下即止,此劑為出腹嬰兒所作。若日月長大者,亦根據此為例。必知客忤及有鬼氣者,可加人參、當歸各二錢半,一百日兒加一錢一字,二百日兒加二錢半,一歲加半兩,餘藥皆仿此。

〔海〕生者為相繼。死者為傳屍。有脈而無氣,謂之屍厥。有氣而無脈,謂之行屍。丁奚、哺露、客忤、無辜,四異病也。陽易、陰易、百合、狐惑,四奇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