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心經兼證
屬性:諸熱驚悸不安多啼。此心髒本病也。宜導赤散加朱砂主之。甚者涼驚丸。三黃瀉心丸。
兼見肝證。則發熱而搐。宜木通散主之。
兼見脾證。則嗜臥夢中切牙多驚。宜錢氏安神丸主之。
兼見肺證。則發熱作搐而喘。宜清寧散主之。
兼見腎證為驚癇。發則忽然臥仆。切牙搐搦。手足逆冷。發過即醒。精神恍惚。
蓋心藏神。驚則傷神。腎藏誌。恐則傷誌。小兒神誌怯弱。有所驚恐。則神誌失守。而矣。如書傳所謂請僧寄名。僧為摩頂誦咒。兒被嚇而成癇。後見穿皂衣人即發是也。亦有驚久成癇者。初起即可治。定誌丸主之。父母怠忽。久而不治。遂成終身之患。
一小兒驚後成癇。予製一方。天水散一料。研為細末。分作三劑。二兩三錢。入真青黛碾勻。名清魂散。寅卯時煎竹葉湯調服一錢。以平肝火。一劑二兩三錢。入朱砂末水飛五錢。名安神散。巳午時煎燈草湯調服。以鎮其神。一劑二兩三錢。入真輕粉二錢研勻。名定魂散。申酉時煎淡薑湯服。以去其痰。旬日而安。
一小兒十歲。久得癇疾。予視兩目渾白。無有睛光。語言謇澀。舉動癡迷。乃語其父曰。不可治矣。後請醫治之。竟無功。
驚久成癇。乃痰迷心竅之病。最為難治。或分五癇。以牛馬狗豬羊名之者。未見其方。
拘也。錢氏五癇丸。祖訓未用。予亦不敢輕用也。兒有者。當先觀其狀貌。而後治之可也。
如伶俐聰明者可治之。若成癡呆。言語錯亂。不必治之。如強治之。終無成功。間有聰明伶俐。治之無效。非真癇也。此宜琥珀抱龍丸主之。或辛香者。不如抱龍丸猶穩。
蘄水周維峰。有子病癇。予見神氣昏滯。語言含糊。狀類癡呆。告其父曰。不能治也。
黃州府萬魯庵。有子病癇。予見容貌俊偉。性格聰明。告其父曰。可治。乃與琥珀抱龍丸方。使自製服之。
本縣汪前川兒驚病。一月之間。嚐發二三次。予曰。不治必成癇也。求治於予。乃立一用枳實黃連半夏白茯苓各等分。折半。朱砂飛又折半。同前碾末。神曲糊丸。芡實大。朱砂衣。每服一丸。用 豬心一個。劈開入藥在內。線紮定。放瓦罐中煮熟。取出豬心。和藥食之。以湯送下。後竟不發。名曰斷癇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