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 糾正孩子的錯誤要選對方法
有些父母自以為他們都是對的,而對子女做事的方法總是看不順眼,總是不覺得滿意。於是成天繃著臉來教訓、糾正子女。這樣做的結果隻會造成父母與子女間的衝突,子女們不喜歡說教,不願接受改正,而往往態度倔強,使你無法接近他,無法教導他,他們認為即使錯了,也要一錯到底,絕不接受糾正。
所以,不注意方法就收不到糾正子女的效果,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對子女的過錯表示同情。然後提出你的看法,並解釋自己的看法為什麽是正確的,這樣既不易使子女產生敵意,也使他們易於接受你的觀點而去改正錯誤。
俗話說:“響鼓不用重捶”。說的也就是這個道理。
相信你的孩子也很聰明,有時候你無需刻意地去糾正他的錯誤,甚至於訓斥、體罰,你隻要給他一點暗示,他或許就會理解你的意圖。
第一節 行為暗示的表達方式
對於小孩子來說,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哪怕是身體和身體的細小接觸也會使他們產生一種心氣相通的感覺,而讓他們有一種安全感。他們可以從父母的體態舉止上得到莫大的啟發,這樣也就更有利於他們認識世界。一般來說,行為暗示的表達方式分為語言行為與非語言行為。
體態語言的暗示
所謂父母的言傳身教,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也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家長除有意識地用語言行為來教育孩子外,更應該注意用表情、目光、服飾、姿態等非語言行為來影響孩子。恰當地運用非語言行為,可以補充、加強、甚至代替語言行為,收到極好的教育效果。
表情:人的麵部表情是內在態度的指示器,麵部肌肉鬆弛,露出愉快的神情,會讓人感到親切,使人樂於親近;反之,鐵板著麵孔,則會讓人望而生畏,敬而遠之。家長應以一種慈祥的表情來麵對孩子,切不可隨意對孩子施以“臉色”。高興時滿麵笑容,對孩子百依百順,一旦不如意就遷怒於孩子的做法,不但會影響孩子的情緒,還有損孩子的心理健康,使孩子產生一些不良性情。
目光:柔和、熱誠的目光,能夠給孩子以激勵;埋怨、責怪的目光,往往會使孩子感到不安。家長在孩子麵前,應盡量保持親切、和藹、信任與期待的目光。這種目光能夠使正在努力進步的孩子受到鼓舞,促使他繼續努力;使遇到困難的孩子看到希望,增加他克服困難的勇氣和力量;使有缺點與錯誤的孩子得到溫暖,增強他上進的信心。在與孩子交談時,家長應注視著孩子,以表示你在專心聽孩子講,讓孩子覺得你尊重他。
姿態:這裏所說的“姿態”,是指家長的體態、手勢、步態等等。在孩子麵前,家長應力求以自然、適度、得體的姿態,給孩子以穩重但不呆板、瀟灑但不做作、文靜但不孤高、幽默但不庸俗的感覺。這不僅有利於樹立為人父母的形象,還能對孩子起感化作用。
服飾:穿著打扮能夠體現出人的氣質和修養。家長在穿戴上的態度對孩子具潛移默化的作用。從培養孩子正確的審美觀這個角度來講,如果家長穿著適宜、打扮得體,經常以整潔、美觀、大方的服飾出現在孩子麵前,那麽孩子將會受到形象同時又是美的影響與教育。
父母體態語言的暗示,是一種極好的家庭教育方式,它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指導了孩子正確的生活方式。
動作語言的暗示
在體態語言暗示的同時,若能再以動作輔助,更容易使孩子感動,使他們的行動更加積極化。
“握握手”就是一種輔以動作的獎勵手段。從形態加以分類,它屬於態度親切的暗示方式。另外,一邊摸孩子的頭,一邊誇獎他,往往為他們帶來一種受到依賴者關愛的喜悅。
其他像摸摸頭,拍拍肩膀,抬高身體之類都是。
“摸摸頭”的獎勵方式,固然可以收到即刻的效果,若要有目的、有計劃地給予獎勵,最好先讓孩子明白:“好孩子爸爸媽媽才這樣鼓勵他哦!”才能容易使孩子接受。
“拍肩膀”會使孩子產生一種和父母相契的真實感:“爸爸或媽媽的手仿佛一條管道,愛和關懷借此流到我身上。”同時,由於孩子肩頭承受的重量,也使他們心田深處留下印象,仿佛爸爸或媽媽的手一直停在他們的肩頭上。不過,這種方式最好在私下的場合使用,尤其是對於問題兒童。
父母要知道暗示的主要目的是使孩子能夠自覺地進步。同時,這種暗示方法的時效非常重要,不要不經意地錯過時機。另外,若要加強與孩子間的親密關係,心靈的感覺非常重要,而這種心與心的連接點,就是這些親切的鼓勵。
做父母的不要忽視這些細小的動作,它可能會你的孩子帶來莫大的鼓勵,乃至於對生活的信心。
語言行為的暗示
身為一個“乖孩子”,意味著他要成為你的善意接受者。隻要你善於利用語言行為的暗示,他就會開始照你所期望的去做,因為他完成後會感覺很好,甚至感到很驕傲。
語言行為的暗示,是最為常見的一種暗示方式。它存在於生活中的每一處,作為父母,必須不斷地利用各種機會來表達你“望子成龍”的心願。以下這些時機,不知道你都把握住了嗎?
發言的時候。給孩子發言的機會非常重要。當然,他們的思考過程難免會有錯誤的時候,“怎麽啦,怎麽會連這個都不懂?”、“簡直就是笨蛋嘛!”、“多用一下大腦好不好!”這類的話,父母不應該隨口而出,否則隻會使孩子更加別扭和執拗。
父母若是一口就否決孩子的想法,那麽,由於否定而產生的挫折感,往往會使孩子再也不肯繼續想下去,或是再也不肯發言和回答問題。
所以,碰到這種情形,父母可以用比較婉轉的方法,像說:“你的想法,我不太明白,你要不要再想一想,想清楚一點再告訴我好嗎?”引導孩子從別的角度去思考,還可以提高他的自信心。
當孩子對“什麽是對的”還模糊不清時,還是避免馬上使用嘉許和鼓勵,父母要先對孩子有所了解。仔細留心孩子的發言內容,才有助於父母對孩子的了解。
活動的時候。其實,除了在知識或行為上的良好表現,孩子可以得到獎勵之外,父母更可利用孩子在休息、遊戲或出神發呆的時候,走到他們旁邊,用手拍拍他們,以表達一種關愛的意思。
每個人都有勝任愉快的時候,也有不知所措的時候,即使是運動也一樣,大部分的人隻熟悉一種或數種運動,而無法全能。
當孩子們對於自己拿手的運動,不但表現好,並且專心投入、全力以赴時,父母應當把握機會,以一種明確清晰的方式給以鼓勵性的暗示。同時,若能對孩子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予以正麵的肯定,通常這種鼓勵性的暗示會使孩子在練習過程中努力不懈。
幫忙家務的時候。在家裏孩子經常會幫忙做一些輕鬆的家事,隻要他們賣力、認真,就值得父母讚美。當父母走過正在掃地的孩子身旁,盡管慷慨地說:“這麽幹淨,走起來真舒服。”、“辛苦你啦!”等。
獎勵的詞句無論多麽簡短,孩子們都將感受到無比的快樂。特別要注意的是,這種場合的暗示,父母一定要保持某種程度的理性。千萬不要話說得抑揚頓挫,過於感情化,隻要有誠意,孩子就能感受到,所以,父母不能毫無理由憑空地誇獎孩子。
在眾人麵前的時候。獎勵所帶來的喜悅程度,往往因為層次不同而產生差異。在個人麵前到在多數人麵前,或獎勵的人是親愛的爸媽或心中敬仰的老師,所獲得的喜悅感將隨著層麵的擴展而加大。
這種普遍存在的現象,父母可以利用在暗示孩子上,多多給予孩子公開、當眾的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當眾表揚孩子時,父母的情緒不可過於激動,語氣也不要嘮叨個沒完沒了的樣子,或者反反複複一再重敘;換句話說,就是避免內容貧乏而又有誇張的讚美,別讓受誇獎的孩子,非但喜悅感消失,更可能產生厭煩,進而產生反抗和逃避的心理。
第二節 杜絕衝突
為人父母,你肯定不會希望自己與子女的關係鬧得不愉快,杜絕衝突,這是避免不愉快的最有效的方法。杜絕衝突,這並不意味你要遠離孩子。你依然關心、愛護他們。不發生衝突,事實上是為了保持和諧的關係。你常常會因為孩子的無理取鬧而憤怒,或失去理智而動手打他。雙方麵產生敵意便很容易造成彼此關係的惡劣。如果你熟悉一些避免發生“不愉快”的技巧,你會發現孩子的反應和改變會令人驚訝。
“退避”的技巧
父母和子女之間如果發生任何不愉快,一定是雙方麵的問題。侵犯彼此的權力便是兩個人發生衝突的原因。所以如果其中一個人肯退出,另一個人便無法繼續維持衝突的場麵。如果父母肯退出戰場,孩子便找不到抗拒的對象,當然不會發生衝突。
有些孩子可能每天晚上都遲遲不願去睡覺,這是父母較為頭疼的問題。一般來說,媽媽總會輕輕的說:“該上床了,你的睡覺時間到了。”但孩子總是有拖拉的辦法:
“等一下,等我畫完這一張畫。”
“我看完這部電視劇。”
“我還沒洗澡。”
……
媽媽最終還是妥協了,“好吧,快點。”
但是孩子總是有其他辦法拖延睡覺時間,洗澡拖拖拉拉,在**亂蹦亂跳,向媽媽要水喝。其實孩子的直接目的便是爭取權力。他想要證明自己有能力選擇自己想做的事,並向媽媽挑起一場戰爭。他認為自己擁有權力,而媽媽卻強迫他服從她的命令。孩子是應該上床睡覺了,但是媽媽卻不知道如何引導他。
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很多,但首先還是要拒絕衝突。爸爸和媽媽或許可以商議一起解決。
另一個避免因睡覺時間所發生的權力之爭的方法便是,什麽話也不必說,一到時間自動幫他脫衣服、洗澡。如果他吵個不停,索性不理他,甚至把他鎖在他的房間裏。
一般人都認為小孩子一定會經過這個階段,因此你為人父母者應該耐心的等他長大。但事實上,你實在沒有必要“忍受”孩子這種用可憐的聲音講話的惡習。
碰到這種困擾時,你應該可以采取一些行動。你可以不理會這種乞憐似的要求。不過,你必須不聲不響的退出當時的情況。如果一直留在原處,你一定會因不忍而屈服。
這其實就是暗示的技巧。你已經間接地告訴他,你不會與他發生衝突,更不會與他爭奪權力。
當他們發現自己處於一個空洞的戰場中時,他們一定會很快調整自己的行為。如果你在家裏常常使用這種方法,孩子便會很快感受到他們的行為限製。他們知道如果自己行為超越了這個限製,爸媽便會退出衝突戰場,於是他們也會很快放棄惹起衝突的意念,而表現出合作態度。既然你的目的是訓練孩子表現合作,你就必須藉著最有效的方法來達成目標。
有時候你很難判斷自己是否正確的使用這個技巧。如果你仔細觀察孩子的動機,你便會發現他就是故意製造衝突來吸引你的注意或想要挑起權力之爭。如果你自甘卷入戰爭中,你便正好中了孩子的陷阱,更無法改變他的錯誤目標。因此,你對孩子的訓練必須針對問題的根本,而不該隻是表麵的關切。口頭上“糾正”孩子的偏差行為,是沒有用的,你必須采取行動來引導孩子改變態度。如果他發現爭執的結果竟然是使自己處於空洞的戰場中,他一定會很快改變方向,最後終會發現表現合作態度所獲得的莫大好處。因此他便漸漸懂得尊重事實、尊重父母、進而尊重社會秩序。
如果一個家庭已經習慣這種“退避”的技巧,衝突的問題便更容易處理。你甚至並不需要真的采取退避的行動,而隻是心裏想便能產生效果。小孩子是相當敏感的,他們能感覺出父母的退避。另外,如果孩子的偏差行為表現於公共場合,你就必須麵對較艱難的考驗,因為你會感到羞辱。然而小孩子卻偏偏較常在公共場合表現偏差行為,因為他們掌握了你有所顧忌的心理。但是你還是可以使用退避的方式,使自己變成旁觀者之一。總之,如果你重視情況的需要,而不要看重於運用個人權威,你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避免錯誤的懲罰與獎賞
嚴明的獎賞和懲罰是專橫社會組織下的產物。在那個時代,權威者享受自訂獎賞及懲罰的特權。當時整個社會生活無不籠罩在這種氣氛下,小孩子無不時刻盼望自己變成擁有權威的成人。而現在整個社會結構改變了,父母不再是權威,小孩子也和大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力。而且他們也感受到這種改變而不再認為父母擁有較高的權力。
孩子有時候總喜歡做一些大人們無法理解的事,這讓大人們覺得很生氣。他們把爸爸最心愛的書撕成一片一片的,灑得滿屋子都是,媽媽已經為了同樣的行為打過她好幾次了。媽媽總是很生氣的鞭打她:“我已經打過多少次了,你還不聽?”但隻要一會兒沒注意,又會發現屋子裏麵到處都是紙片。
為什麽孩子挨這麽多頓打,他還是會繼續同樣的行為呢?他是不是太小了,所以不懂得媽媽的警告?當然不是。孩子非常清楚自己所做的事。他是故意的,當然他也說不出原因;但是我們可以從他的行為找出原因。媽媽告訴他:“不行,你不能這麽做。”而他的行為卻明顯的說:“你看,我能吧!”
如果懲罰真的可以阻止孩子的行為,那麽隻要一次就夠了,為什麽一再的挨打,他還是繼續做同樣的行為,問題出在那裏?
我們必須知道強迫孩子接受我們的意見是沒有用的,懲罰也絕對不會使他們永遠服從。如今的小孩子就是接受再多的懲罰也要維護自己的權力。然而很多父母總是錯誤的認為,不斷的懲罰一定會產生扼阻的效果,殊不知那隻是短暫的。懲罰隻會更增強小孩子的反抗力量和更激烈的反應。孩子很小時就已經擁有強烈的反抗意識了。
為人父母者應該培養相互尊重和合作的態度來取代處罰或絕對服從的權威觀念。盡管小孩子不再處於受管理受控製的地位,但是因為他們年紀小、涉世不深、經驗不足,所以還是需要我們的引導。優秀的引導者必須使用鼓舞、激勵的方法,使跟隨者的行為被導引至正軌。孩子需要我們的引導,如果他們感覺自己的自主權受到尊重,他們便會接受我們的意見。相反的,如果使用鞭打的方式來懲罰孩子不但容易傷害他們的自尊,也不能保持我們自己的尊嚴。
父母可以嚐試使用更有效的方法來激勵孩子,使他發自內心願意和我們達成協調。我們可以製造互敬、互諒的氣氛,並培養他和其他人和樂相處的習慣,多安排學習的環境,而不該處處表現出長者的權威,因為權力的運用隻會帶來反抗力量。
但是萬一我們以激勵的方式輔導孩子仍不免脾氣爆發而處罰或鞭打孩子時,我們應該勇於承認自己情緒惡劣,而不應該自欺欺人的冠以“我為他好才處罰他”的謊言。而且,我們知道小孩子有時也故意惹人生氣,打他使他達到他的目的,或證明自己是個壞孩子,或和我們進行權力競爭,如果我們懲罰他,等於遂了他的心願,掉入他的陷阱中。我們都不是聖賢,當然不能避免情緒不穩定的缺陷,所以我們應該有勇氣麵對,不要因此而產生挫折感,也不須為自己的不當懲罰而產生罪惡感。我們不妨自懺:“對,他不乖所以我打了他,我知道打罵並不是好的教育方式,也沒有效果,但是這樣使我覺得比較舒服。事情過去了,再打起精神來,繼續努力。”
響鼓不用重捶
“不打不成才”,這句話還是有些道理的。而且把“打”作為一種教育孩子和懲罰孩子的手段,從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觀點來講,也無任何不妥之處。隻是不能濫用。
首先,它隻可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它暗示著孩子,如果過於放肆,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如果父母濫用,動輒就是幾板子或幾巴掌。孩子被打習慣了,習以為常了,當然對打也就沒有了害怕。孩子一旦對打失去了害怕。“打”作為一種最嚴厲的懲罰手段也就喪失了它的威懾力。這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有些孩子所咕噥的:“動不動就打,隻會打。”
如果孩子一旦發出了這種呐喊,父母就應該住手,不要再打了。因為打已經不能使孩子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它已經失去了懲罰的作用,起不了教育孩子的作用了。這時,父母應該自己反思,為什麽會造成這種局麵,想出另外有效的教育方法。
但是,遺憾的是,不少的父母在孩子已經不害怕打後,卻執迷不悟。堅持非要給孩子一點顏色。用他們的話說就是:“我不信我就打不怕你!”於是越打越厲害,一次一次地加碼。他們總以為孩子不怕是因為打輕了。打重了,孩子就一定老實了。最後他們喪失理智,不知輕重,把孩子一棍子打傷或打死了。城鄉間屢次發生的父母打死子女案,或者一記失去了理智的耳光把孩子耳朵打聾了。
其次,一旦濫用打罰,它既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喪失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動不動就打,不講道理!”“武斷、橫蠻!”不但使孩子不再願意與父母親近,而且打多了,隻會使父母子女之間在感情上產生隔閡,嚴重的甚至對抗、對罵對打。
所以,為了避免造成上述的悲劇,同時也是為了“打”能具體發揮它在教育孩子中的懲戒作用,應當慎重使用,盡量少用。同時,在使用“打”這個手段時,還必需輔以說理。應該讓孩子明白父母為什麽打他。打完全是由於他做了大的錯事,而且多次提醒不聽、責罵無效,不得已才動了棍子。通過皮肉之痛使孩子認識錯誤,有所反悔。
孩子有孩子的自尊心,有孩子的獨立人格和意誌。因此,要改正錯誤,必須孩子自己有所反悔,有改過自新的要求和願望。一味地打,而不進行說理教育是永遠達不到這個目的的。而孩子不讀書。不願讀書,打雖為一種懲罰手段,但更需要啟發和激發起孩子讀書的欲望、要求和興趣,更需要作耐心和細致的啟發教育。如果棍子真的能夠萬能,那做父母也就太容易了。
但是更多的,我們聽到打罵都是粗野的。“我要打斷你的腿!我看你還到外麵去同男的一起玩、跳舞。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這樣打罵一個未成年的女兒,而且用的都是一些侮辱性的語言,嚴重地傷害了一個少女的自尊心和人格,必然會引起女兒的反抗:“你打,你打,打死了算了啦!反正我也不想活了!”
父母在打孩子的時候,必然要伴隨以罵,實際上也是訓。因此,為了不激化矛盾,罵和訓一定要是說理的,即曉之以理。絕不要意氣用事,什麽話惡毒,什麽話難聽就罵什麽。而且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反之,應該喚起孩子的自尊,啟發孩子反省悔悟。
既然隻是為了教訓孩子,使他有些害怕,因而也不宜多打。打兩三下,作為警告也就夠了,這也就是我們常講的響鼓不用重捶。有的孩子、打罵無效,就不必勉強。如有的孩子不愛讀書,孩子實在讀書不行,也絕不要把孩子往死胡同裏趕。事實上,天地廣闊得很,無論做什麽,隻要用心,都會有所成就的。
避免引發權力之爭
命令和差遣最容易造成權力之爭,家長應充分了解權力之爭,避免引發權力之爭,家長必須重估自己所處的環境,重新認識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並要完全摒棄陳腐的專橫觀念,家長不應該隨便對孩子施壓權威,盡量以引導和激勵的方式來贏得孩子的合作。
請看下麵的例子:
“去把狗食盆弄幹淨!”媽媽嚴厲的命令孩子。“哇!為什麽叫我做?”“我叫你弄幹淨,現在就去。”“為什麽要我做?”“因為我叫你做。”孩子聳聳肩,瀟灑的把媽媽的話丟在腦後。過了幾個鍾頭,媽媽發現盆子還是髒兮兮,而且上麵爬滿了螞蟻。媽媽把他叫到麵前,“幾個鍾頭前,我就叫你把盆子弄幹淨,你為什麽沒做?你看,到處都是螞蟻。你現在馬上杷它弄幹淨。”“好,好。”然而孩子隻是安撫媽媽而已,他還是不去洗那個髒盆子。過了一會,媽媽又發現盆子還是髒的。這一次媽媽氣極了,開始打孩子,但孩子雖臉色鐵青卻不哭一聲。“如果你現在不馬上把它整理幹淨,今天晚上不準你看電視,而且還要挨打,快去。”“好,我去!”孩子隻是作了個彎腰的姿態,但是等媽媽前腳離開,她也跟著後腳溜了,結果她還是丟下盆子不管。到晚上很晚時,媽媽才發現盆子還是髒的,連殘渣也沒倒掉。
孩子和媽媽顯然陷入權力之爭。媽媽想要強迫孩子的意願,孩子也表現出不服輸的態度。類似這種權力之爭的困擾愈來愈多,為人父母者對這類子女的管教問題愈來愈頭痛,紛紛求助於輔導中心及心理學家。為什麽呢?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何以今日的年輕一代完全和以前的孩子完全不同呢?該怎麽辦呢?
其實,命令和差遣是最容易造成權力之爭的。
這個問題產生無疑受到整個文化及社會變遷的影響。孩子有時候會憎惡受到權力的壓抑,而采取報複的方式來發泄他們內心的憎惡,對你的權力采取抗衡的態度。惡性循環的結果是,父母和子女之間便不免有一場權力之爭。小孩子不再對權力妥協,所以父母的任何馴服的方法必然無用武之地。而且他們采取對抗的行為既不受社會的製裁,也不會造成危害。隻是家庭裏似乎變成戰場,憤怒和爭吵取代了原有的和諧和溫馨。
如果你“命令”孩子做某件事,或“差遣”他做事,你便等於無形中在挑起權力之爭。這裏,並不是指父母不可能以正當行為引導孩子,或對孩子產生良好的影響力。隻是指你必須摒棄陳腐的觀念和態度,去尋求較有效的方式來輔導他。
那麽,家長如何判斷是否已卷入權力之爭?
談到這裏,讀者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有些時候父母還是需要強迫孩子的意願,例如生活上碰到具有危險性的事物時。你在堅持立場,你當然也使用了一些壓力,或有時也需要運用一些壓力來維持秩序。
很多父母常會以“為孩子著想”為藉口而強迫他做事。現在讓你來想一想下麵的問題:你是否問心無愧?你是否運用特權?你得到收獲嗎?如果小孩子對你百依百順,你會有滿足感?你是不是很喜歡炫耀自己有個聽話的孩子?你是否很喜歡別人讚美你是“好”父母?成功的父母?你是否很想聽到別人的喝彩?
判斷你是否卷入權力之爭的另一個方法是觀察雙方的行為反應。小孩子是否不理你的訓斥仍繼續做同樣的事?他是否表現出仇恨的態度?你是否會生氣?
第三種判斷的方式是你說話的語調。這幾乎是關鍵性的因素。你的語調是否過於威嚴?是否采用命令的口吻?還是堅定的語氣?權力之爭往往是由說話語氣或用字的不當所引起的。
第三節 適時表達自己的觀點
也許你已經建立了為人父母者的尊嚴,也表現出對孩子的尊重。本原則就是要讓你駕輕就熟的引導孩子,進而學習遵守規則。要注意嘮叨並不能使孩子遵守規則。
遵守法則都是孩子應該學習的。沒有紀律的地方,自由便不可能存在。所以孩子必須從麵對必然結果中學習遵守規則。而作為父母,這時應該做的就是適時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暗示孩子去做正確的事情。
適時刺激
從心理學角度來講,刺激能引起人強烈的吸引力。所以,當孩子的行為很令你頭疼時,不如采取一些出乎意料的行為,適當的刺激一下孩子,往往效果非常顯著。
家長要當場製止孩子的不當行為,同時引起孩子對特定的良好行為的注意力,有時候可以采取一些出乎意料且富戲劇性的行動,來改善孩子的行為。但盡量不要責罵孩子,也別強調後果。注意不要和孩子談判,最好做一些令他吃驚的事。這樣,不僅可當場製止核子,同時也讓他明白你的話所代表的含義。
假如孩子們在用餐時,還不停的爭吵,那你就把餐具端到樓上,到房間用餐!如果你的兒子在家庭聚會時,表現良好,那就寫一張感謝卡郵寄給他。如果你的女兒時而撒些小謊,那你也對她撒個謊,讓她也體會一下感受。但是,不要濫用這個技巧。要慎選時機,否則,出乎意料就會變成意料之中,完全失去其衝擊性。
刺激易於使人集中注意力。家長意想不到的行動會立刻產生深刻印象。孩子會被迫思考你的行為,從而明了你這麽做的道理。你不隻告訴他現在是該端坐聽話的時候了,而且還要示範給他看。
要注意這個技巧用在較大孩子身上會比較有效,因為比起年紀較小的孩子,他們對不尋常的行為模式會更敏感。所以,利用衝擊來阻止手足間的爭吵,效果會很好。例如,突然離開房間,並說:“再見!玩得愉快!”這時年紀較小的孩子不隻會目睹你的行為,而且也會從兄姐吃驚的表情中,得到觀摩的機會。
為產生刺激而為的行為,會引起孩子強烈的注意力。你的孩子有時可能會感到受傷害、有趣、感激、不可思議、遭背叛或生氣。但是有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他會集中注意力。
運用任何一種暗示,都不要給孩子爭辯的餘地。家長不要陷入爭論中。如果你想讓孩子們明確地知道對與錯,你應盡量用不平常的方式,來表達你的意思。
正確引導孩子遵守規則
如果小孩子不守規則而又受到保護,他便不會尊重這項規則。例如他已經割傷自己,他就會注意刀子;同樣的道理,他也會記取教訓,不注意火便容易燒傷;如果騎自行車時不注意身體的平衡便容易跌倒。這些都是無可抗辯的自然法則,他必須學習這些自然法則來調整自然狀態的限製。我們根本不需要多叮嚀他騎自行車時要保持身體平衡,他可以從經驗中學習。我們隻要多訓練他上車,他自己便會學習平衡。同理,每件事物都有自然法則,孩子都必須親身去體驗學習。我們該做的是增加他訓練的機會。
九歲的瑪麗在書桌上寫字。七歲的艾瑪坐在地上剪紙娃娃,弄得一地都是紙屑。
當媽媽經過房間時便對你們說:“小姐們,等一下要收拾幹淨哦!”艾瑪不耐煩的回答:“我們會啦!”她的表情好像是說:“我們不是還在玩嗎?!”等一下媽媽又經過房間時看到她們兩個都在看電視,而桌上和地上仍然一團糟,沒有整理好。媽媽又鄭重的提醒她們:“你們兩個一定要整理幹淨哦!”兩個不約而同的回答:“是,媽媽。”語氣中仍帶看不耐煩的怨聲。過了一會,媽媽發覺她們兩個人吃完餅幹,而且還把杯子留在電視機上,餅幹屑也掉了滿地。“天哪!你們自己整理整理好不好?你看,搞得滿地都是。瑪麗”又是嫌煩的回答:“會的,好的,媽媽。”不久之後,媽媽發現瑪麗躺在**看書,艾瑪已經跑到外麵去玩了。房間仍亂得像剛打過仗的戰場。於是她很生氣:“趕緊整理幹淨,等一下有客人要來吃晚餐,為什麽早上不整理呢?我不是告訴你們,不要亂丟東西的嗎?東西用完之後要放回原位,知道嗎?”媽媽生氣地嘮叨,兩個孩子心不甘情不願的整理房間。
兩個女兒當然知道她們應該收拾自己製造的髒亂。但是她們並不在意媽媽的叮囑,而且也不為情勢所逼。其實已經這麽大了,媽媽還需要提醒她們整理自己製造的髒亂,這表示媽媽這許多年來的嘮叨都沒有用。她們現在對媽媽的話甚至采取應付式的隨口承諾,而且還嫌不耐煩。
現代父母老抱怨最多的就是小孩子不尊重法則。這些孩子好像都采取這種方法來敵對大人。大多數的孩子都沒有將東西歸位的習慣,父母的叮嚀反而使他們覺得氣惱。媽媽愛幹淨,叮囑愈多,小孩子的敵對態度也會變得愈強。
父母和孩子之間相互尊重才是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前麵的例子中,媽媽如果尊重兩個女兒就是承認自己沒有權力強迫她們接受媽媽的命令,如果媽媽尊重自己,那麽媽媽就沒有義務幫她們收拾,為她們服務,她們應該自己來。其實媽媽可以放棄這種矛盾的掙紮,她不妨暗示她們尊重法則。應該怎麽做呢?她可以定下合理的規則。
譬如她隻要發現她們亂丟的東西,便把它收起來或歸位、這是為她自己做的,而不是為他們所做的,因為這些東西擋了她的路。因為這些是她整理的,隻有她知道東西放置的位置。媽媽可以堅持立場,但是態度必須和緩。東西亂丟,結果當然會遺失,或不知道放置的位置,這並不是一種處罰,而是必然結果。媽媽采取這種方法時應該盡可能表現自然、輕鬆,不要動怒,也不需要嘮叨,如此小孩子不會認為這是一種懲罰而產生敵對態度。這兩個孩子在自己房間可能同樣隨心所欲的亂丟東西,媽媽不用太在意她們所製造的髒亂,但是必須讓她們體驗製造髒亂的必然後果。她不需要因為無法使孩子保持整潔而感到沮喪,盡可能不幫她們整理房間、換床單。久而久之,她們自然會感到髒亂所造成的不便!尤其找不到襪子、裙子時,一定會覺得更懊惱。為了避免過度的髒亂而導致她們放棄整理的心態,媽媽可以視情形,一個星期幫她們整理一次。而且媽媽收拾房間時,最好不要有任何評論,如:這麽亂,你們怎麽受得了呢?等等。彼此間的談話盡可能保持愉快、輕鬆,並盡量避免有關“髒亂”的話題。這兩個孩子漸漸便會發現她們所製造的髒亂並沒有讓媽媽感到不安,她們也就沒有興趣再注意“誰嬴”了這場戰爭,並能體會出整潔、守規則的好處。另外,為了避免東西丟掉,她們即使在別的房間也會小心的將東西歸位。
總之,我們應該盡可能使用較委婉的方法,而避免強迫孩子守規矩,或提供機會使他們從不守規矩所必須麵對的必然後果中獲得學習。
誘導孩子尊重他人權利
不少家長注意到了要培養孩子謙和禮讓的品質,看到孩子吃獨食,或者不讓小朋友玩他的玩具,就教育孩子要謙和。可是當孩子從幼兒回來高高興興地告訴父母,幼兒園發水果,他挑最小的,父母又覺得孩子吃虧了。孩子滿心以為能得到父母的讚揚,結果卻挨了一頓罵,孩子猶如吃了一悶棍,糊塗了。有些家庭則僅僅在理論上要求孩子禮讓、尊重他人,而在實踐上卻是大力培養孩子的自私心理。當孩子想和父母一起分享好吃的食品時,做父母的往往會忘記平時自己對孩子的教育,反而會說,這是媽媽為你買的,久而久之,孩子自然會形成“最大、最好的東西就該歸我”的意念。父母說的是這樣,做的又是那樣,孩子困惑,簡直無所適從,不知怎樣才能符合父母的要求,很快孩子學會了說一套做一套的壞毛病。
六歲的克裏似乎很有音樂細胞,他很喜歡自己放唱片,欣賞音樂。有一天媽媽發現她的兒子竟然玩起客廳的音響,而且由於唱針使用不當而弄壞了好幾張唱片。媽媽向他解釋唱片的價值昂貴,所以必須小心使用,而且這些唱片都是她非常珍貴的。克裏一臉躊躇的表情。最後他終於答應媽媽不再碰她的唱片,如果他真的想聽音樂一定要請媽媽來幫忙並一起欣賞。但是過了幾天克裏打破了自已的承諾,他又開始自己玩音響、放唱片了。克裏沒有權利玩媽媽的唱片,媽媽應該堅持這一點。前麵實例中,媽媽對克裏的解釋不但沒有用,縱使她得到了克裏的承諾,但並沒有把握重點。其實媽媽應該語氣堅定的說:“這些是我的唱片,除了我,別人不準使用。”隻要克裏想要去玩音響,媽媽便問他,他要自己出去,或者被趕出去。這便表示尊重孩子選擇與決定的權利。而且媽媽一定要堅持原則,克裏一定要離開房間,不過態度必須保留餘地,因為爭取權利者的作法很容易流為獨裁者的霸道行為。兩者的不同在於一個人的心態。媽媽並沒有禁止克裏玩自己的唱片,她隻是表達她的心意,並要求克裏尊重她的權利。
愛倫今年四歲,她每次生媽媽的氣時,都會踢或打或咬媽媽。媽媽並不相信小孩子具有惡劣的攻擊性行為,所以她不當做一回事。她隻是告訴愛倫,媽媽被她打得好痛,所以她不可以再打媽媽了。結果,這個方法對孩子沒有產生任何作用。
可憐的媽媽!她竟然相信孩子的權利至上!殊不知在平等的社會中,每個人的權利都相等。如果愛倫有權利對媽媽或打、或踢、或咬,媽媽也應該有相同的權利,而且媽媽有義務讓愛倫明白這一點,但媽媽必須注意態度上的應變。例如,愛倫打媽媽時,媽媽可以很輕鬆的說:“你要和媽媽玩打架的遊戲,是不是?”然後,媽媽便趁機打一打愛倫,不要太用力,但是要真的打。小孩子可能會受到激怒再打媽媽;媽媽還是同樣的作法,這次可以稍稍用力。媽媽可以繼續和她玩這場遊戲直到她主動退出。據經驗,我們知道很少有孩子願意玩第二次這樣的遊戲,他們可能會忘記又開始打人,但是如果媽媽再按照上麵的方法和她玩打人的遊戲,她一定很快就沒興趣打了。
作為家長,不應隻是在物質層麵給孩子無微不至的關懷,還應給孩子精神上的教育和支持。心理和精神上的教育和培養會讓孩子受益終身。所以,家長也要學著了解孩子的內心世界,幫助孩子克服各種心理困難,並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讓你的小孩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運用自主的精神去迎接生命的挑戰。這會讓他終身受益。
不可過分遷就他們
世上的父母沒有不疼愛自己的孩子的。由於疼愛,於是喜歡遷就孩子,或者一概不管,就讓著孩子一點。結果就很容易造成孩子的任性,一旦大了,也就根本無法管教了。這樣的悲劇古往今來屢見不鮮。
當今許多創世界紀錄的運動員,他們成績的取得是與他們的辛勤苦練和汗水分不開的。他們在教練的指導下,有一年兩年的長遠計劃,也有半年或三個月的短期安排,而且還每天有每天的運動指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再苦再累天天都要完成訓練計劃。
世上五分鍾熱度容易,有始有終難。因為人們都有一種惰性,遇到困難就喜歡打退堂鼓,而且還常自我寬恕:“明天再做也不遲!”
成年人如此,孩子更是如是。因而在教育孩子時,父母從小就應注重這方麵的教育,維持一貫的作風。一件事情決定了,開始做了就一定要有始有終,絕不允許半途而廢。孩子如無故中途退卻,做一半就撒手不管了,就應受到批評。父母絕不可遷就、寬容。因為有了第一次遷就,就會有第二、第三次的遷就;有了第一次的原諒與寬容,就會有第二、第三次的原諒與寬容。
因此,當父母在孩子的糾纏或要求下勉為其難地答應:“隻允許這一次,下不為例。”或者:“好吧!好吧!下次可不準了”。這實際上就是對孩子五分鍾熱度或壞習慣的讓步,就會造成孩子的任性。這隻因為人多是怕困難,貪圖安逸的。大人尚且如是,孩子更是如此。樣樣事情開個頭,圖一個新鮮;一旦失去了新鮮感,而遇到了困難,需要耐心和頑強時,就退卻。在孩子們想撤退的時候,如果作父母的又在孩子的要求下遷就讓步:那就不要再做了;或者:那就不要再學了。那事情就糟了。父母不敢嚴格要求子女,聽任孩子。這個閘門一開,洪水就泄下來了。今天可以讓步,孩子明天在新的事件上又可以要求你做新的讓步。這時,父母即使想堅持,想嚴格一點也更加困難了。因為先例一開,再想要孩子遵守規定或製度,或者要求孩子、教育孩子要堅持,克服困難,把一件事情做得有始有終,把功課做完,就困難了。或者要孩子關掉電視,回房去做功課,都會行不通。
通常,父母為孩子製定的規定和製度,對孩子們很少能遵守和實行的。原因就是前麵所說的孩子總是想貪圖自由,無人管束。想幹什麽就幹什麽。而作父母的由於對子女的疼愛,經不住孩子的糾纏,而放鬆尺度,不敢嚴格要求。就是以法律來講,如果總是量刑從輕,社會上不法份子就會猖獗,社會秩序紊亂。例如在大街和馬路上汽車必須嚴格遵守城市交通規則。如果開車的人都亂闖紅燈,必然會車禍不斷。所以盡管城市交通規則對司機是一種約束,但是大家都必須遵守。
教育孩子亦是如此。計劃和生活學習製度,對孩子確實是一種約束,但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卻是必不可少的。
有的父母在帶孩子到公園裏玩耍時,看見孩子闖到花圃裏摘花也不喊住;或去喊了一聲孩子不聽,就聽任孩子摘花。讓孩子養成一種不講社會公德心或不遵守公共規則的惡習,以致有的孩子長大後成了犯人。
所以為了把孩子培養成對社會有益的人,父母對孩子都應該從小就嚴格要求他們守規矩,遵守學校或家裏規定的生活和學習製度。當然這在開始時會有些困難,看似不近人情。但隻要父母堅持、循循善誘,孩子一旦養成習慣就能自覺遵守了。而且一旦戒除了孩子的任性,他們在學習和工作上也就都會堅忍頑強。
讓孩子接受懲罰
每一個孩子都會有責任感和內疚感,這會幫助他控製衝動,但是你也希望罪惡感隻限於某種特別的情況,太嚴厲的批評會很容易讓孩子認為:我是個很糟糕的人。
至於處罰,即使全世界都諒解他,處罰也是不能免的。事實上,如果你的孩子接受懲罰,他可能會覺得好過一點,因為這樣可以減輕他良心的負荷。這並不僅僅是要糾正錯誤,也是在強調錯誤的意義。
這樣,父母就給孩子訂下一定的限製。否則,孩子一方麵可能覺得他可以做任何事,但是自由的程度同樣也是會讓他害怕和壓力沉重,因為他不知道他何處該停止?為什麽?有人在乎嗎!
所以,給孩子處罰,也是證明你注意他,關心他。你表明看法,就是希望孩子可以思考並且記住,孩子一定會做到的,因為一開始你就讓他有被了解的感受。
對於較年幼的孩子,將他不好的行為變成好的,就等於是在培養他控製衝動的能力,讓他明白要完成一件事或是滿足突如其來的念頭,還有許多其他方法的。
但是最重要是的,這個技巧會奏效是因為事件會過去,你是在降低它再出現的機會。別去注意孩子有多麽的不對,他怎麽會做這件事呢;而是告訴孩子你對他多麽有信心,你想了解他到底擔心什麽。你可能會發現一些對孩子有影響的問題,或是一些你所不知道的隱藏在孩子內心深處的恐懼,接著下來的談話會幫助你確保孩子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順勢引導,可以讓孩子用比較開放和有用的方式和家長溝通。
和孩子溝通很重要的就是要讓孩子了解:人人都可能做錯事情。盡管如此,他仍舊是一個自尊,有價值的善良的人。同樣也要讓他知道你重視他的感覺勝過於他做的事。對你而言,問題或事件背後的原因比他所犯的過錯更有意義。這個訊息將會對建立良好的互信關係有很大的幫助。
以同情的方式來處理孩子的過錯,你就是在告訴你的孩子,“我知道你可以做得更好,假如你需要我會幫你,但是你是個負責又堅強的人,會爽快承認自己所做的事。那是需要勇氣的。”這樣的做法可以幫助孩子培養勇氣和幫助他樹立正確的內在價值觀。
在懲罰這方麵,孩子很可能已經被老師懲罰過了,所以家長可能要避免再次處罰。但是在其他情況下,比如說遊戲時動手打其他的小孩,就得給予孩子立即性的懲罰,之後你必須在孩子的朋友麵前給予孩子一些尊重。
對父母而言,看著自己的小孩犯錯,造成小孩的尷尬和不快,是件非常痛苦的事。但是通過這一次次的失敗,你不隻在教他現實的生活就是如此,你同時也在表明親子之間的關係:你愛你的小孩,你想幫助他,但你們終究是不同的個體。如果他犯了錯,就是他自己造成的,你不該被牽扯進去或為這個錯負責任。當你可以冷靜地看待已發生的事實,然後不帶憤怒或其他緊張的情緒對他說:“嗯,我想下次考試你應該用一點不同的方式準備。”你就已經在告訴他,“生命操之在己。”
我們應當知道,如果我們讓小孩也有自行負責自己行為後果的經驗,等於提供給他們學習誠實、不欺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