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辨太陽病脈證並治第六 梔子幹薑湯方第三十七
屬性:梔子(十四枚擘味苦寒) 幹薑(二兩味辛熱)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苦以湧之。梔子之苦。以吐煩。辛以潤之。幹薑之辛。以益氣。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病患舊微溏者。裏虛而寒在下也。雖煩。則非蘊熱。故不可與梔子湯。內經曰。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後乃治其他病。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發汗不解。仍發熱。邪氣未解也。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汗出亡陽也。裏虛為悸。上虛為眩。經虛為身 振振搖。與真武湯主之。溫經複陽。
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
津液不足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裏熱則淋。反以湯藥發汗。亡耗津液。增益客熱。**虛。必小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 。
表虛聚熱則生瘡。瘡家身疼。如傷寒。不可發汗。發汗則表氣愈虛。熱勢愈甚。生風。故變 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 。不得眠。
衄者。上焦亡血也。若發汗。則上焦津液枯竭。經絡幹澀。故額上陷。脈急緊。諸脈
者。皆屬於目。筋脈緊急。則牽引其目。故直視。不能 。 瞬合目也。針經曰。陰氣虛。則目不瞑。亡血為陰虛。是以不得眠也。韓氏雲。此人素有衄血證。非傷寒後。如前條之衄也。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
針經曰。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亡血發汗。則陰陽俱虛。故寒栗而振搖。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缺。
汗者心之液。汗家重發汗則心虛。恍惚心亂。奪汗則無水。故小便已。陰中疼。
王三陽雲。血家汗家。俱指本人平時舊病言之也。
病患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病患有寒。則當溫散。反發汗。損陽氣。胃中冷。必吐蛔也。
王三陽雲。溫散者。理中湯之類是也。
活人雲。先服理中丸。次服烏梅丸。
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後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病在表者。汗之為宜。下之為逆。病在裏者。下之為宜。汗之為逆。經曰。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婁氏雲。陽盛。則陽並於陰。故宜下。陰盛。則陰並於陽。故宜汗。陽並於陰。沉而實也。陰並於陽。浮而實也。
又雲。陽盛陰虛。是病在裏。陽虛陰盛。是病在表。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數表。數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傷寒。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數裏者。以裏氣不足。必先救之。
急與四逆湯。得清便自調。知裏氣已和。然後急與桂枝湯。以救表。身疼者。表邪也。內經曰。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此以寒為本也。
王三陽雲。此證當照顧協熱利。須審其利之色何如。與勢之急緩。不可輕投四逆桂枝也。
沈亮宸雲。此大關鍵。不可不知。若兩感者。亦可類推矣。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
陽病見陰脈。裏虛甚矣。若不瘥三字緊甚。言此時當急投四逆救裏不可緩也。緩則無及矣。
發熱頭痛。表病也。脈反沉者。裏脈也。經曰。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愈也。見表病而得裏脈。則當瘥。若不瘥。為內虛寒甚也。與四逆湯救其裏。
王宇泰雲。此為陽病得陰脈。若以發熱體痛。證在太陽。遲投四逆。則病生他變矣。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以此表裏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裏未和。然後複下之。
冒者、鬱也。下之則裏虛而亡血。汗之則表虛而亡陽。表裏俱虛。寒氣怫鬱。其人因致冒。金匱要略曰。亡血複汗。寒多。故令鬱冒。汗出則怫鬱之邪得解。則冒愈。金匱要略曰。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汗出表和。而裏未和者。然後複下之。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細觀經文言陰陽俱利。則自然汗出而解。此振栗作汗。不必發汗明矣。但陽脈微則先自汗而解。陰脈微尚須下之而解。先汗出與下之自有分別。
脈陰陽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今陰陽既和。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
陽不足而陰有餘也。經曰。陽虛陰盛。汗之則愈。陰脈微者。陰不足而陽有餘也。經曰。
陽盛陰虛。下之則愈。
王三陽雲。陰陽俱停者。三部相等。皆微脈也。既見微脈。不必更用汗下法。彼必自汗出。自便利而愈。不必如成先生陽盛陰虛之說也。蓋觀經文用調胃與若字可知矣。非必當下之下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太陽中風。風並於衛。則衛實而榮虛。榮者、陰也。衛者、陽也。發熱汗出陰弱陽強也。內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與桂枝湯。解散風邪。調和榮衛。
傷寒。中風五六日。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
與
小柴胡湯主之。
病有在表者。有在裏者。有在表裏之間者。此邪氣在表裏之間。謂之半表半裏證。
五六日。邪氣自表傳裏之時。中風者。或傷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風五六日。傷寒。往來寒熱。即是。或中風。或傷寒。非是傷寒再中風。中風複傷寒也。經雲。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正是謂或中風或傷寒也。邪在表則寒。邪在裏則熱。今邪在半表半裏之間。未有定處。是以寒熱往來也。邪在表。則心腹不滿。
邪在裏。則心腹脹滿。今止言胸脅苦滿。知邪氣在表裏之間。未至於心腹滿。言胸脅苦滿。
知邪氣在表裏也。默默、靜也。邪在表。則呻吟不安。邪在裏。則煩悶亂。內經曰。陽入之陰則靜。默默者。邪方自表之裏。在表裏之間也。邪在表則能食。邪在裏則不能食。不欲食者。邪在表裏之間。未至於必不能食也。邪在表。則不煩不嘔。邪在裏。則煩滿而嘔煩。喜嘔者。邪在表方傳裏也。邪初入裏。未有定處。則所傳不一。故有或為之證。
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即是此或為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