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郭沫若論定西周為奴隸社會兩個舉證的質疑
當前不少曆史著作、大中院校的曆史教科書或是曆史題材的影視文學作品,都接受了西周是奴隸社會的說法。眾所周知,以前的曆史著作或大中院校的曆史教科書,都是分明寫著西周是封建社會。那麽,是什麽時候開始變的呢?1952年郭沫若出版《奴隸製時代》一書,提出西周是奴隸社會的學術觀點,與主張西周是封建社會的觀點,展開很長一段時間的爭論,直到1972年,郭沫若發表《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一文以後,論定西周是奴隸社會而不是封建社會才一錘定音,結果就成了現在的這個樣子。三十多年過去了,再也不見異議。
如果這種研究是正確的,是一個科學研究成果,自無話說。可是,在我讀了《奴隸製時代》一書、尤其是1972年發表的《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一文,使人覺得他的論定理由似是而非,不似馬克思主義觀點的理論研究;如果不說出來,則有如骨鯁在喉,一吐為快!
很於篇幅與精力,不可能對郭著進行全麵分析。這裏隻分析他的兩點舉證。這兩點舉證,對他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這是他的論證的主要根據,而且表明著他的研究學問的觀點與方法。
一, 郭沫若的第一個舉證是對西周出土的有關青銅盂鼎銘文的分析
由於時代的久遠,所留下來的證明西周社會性質的史料,無非是西周青銅盂鼎上的銘文和古代的典籍,如《尚書》《詩經》等。根據這些史料,確定西周是什麽社會性質,本來不成問題。可是,就由於所采用的觀點與方法不對,竟把不成問題的事情,搞得成了激烈爭論的焦點。郭沫若是甲骨文考古大家,而且名高權重,有仗於此,他的研究,人們便囫圇吞棗地接受了,誰不相信呢?
可是,當我們重新分析郭沫若的研究,就會發現,其中確實存在問題。
首先探討一下西周有關幾件青銅盂鼎的銘文。主要是《矢令鼎銘》、《大盂鼎銘》和《曶鼎銘》。郭沫若說西周是奴隸社會最主要的根據就是《大盂鼎銘》中有“錫汝邦司四佰,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曶鼎銘》中有“我既買汝五[夫放]父,用匹馬束絲。”因此,郭沫若說“我自己曾經從周代的青銅器銘文中找到了不少以奴隸和土田為賞賜品的記載,而且還找到了西周中葉的奴隸價格:五名奴隸等於一匹馬加一束絲(見孝王時代的《曶鼎銘》銘文)。”(《奴隸製時代》第2頁)。顯然,把銘文中的“五[夫放]父”,說它是“五名奴隸”,就值得考慮。因為我們見到的原始史料就是銘文中“五[夫放]父”這幾個字。其中的“五”當是數量詞,是指“五”,這沒問題。問題是“夫”,這個“夫”,就沒有根據說“夫”就是奴隸身份的人;五夫就是五個奴隸。“效父”,可以從全篇銘文中斷定,則是指某種職務的辦事者的職稱之謂,實指為“井叔”這個領主進行具體辦事的實際執行人。所以,在《曶鼎銘》上,這五夫效父都上了名字:“曶則拜稽首受茲五夫曰陪、曰恒、曰耦、曰 、曰皓。”當時的底層社會,群眾如雲,能夠在貴族王者的鼎銘上寫下名字的人,而且隻有五個,就絕不是底層社會群眾中人,肯定是高上幾個層次、處在王侯左右的部下或侍從一類的人。這“五夫”的重要性,《曶鼎銘》本身可以說明。銘文上說,若少了這“五夫”,那就有言在先:要用“邑落”和“田地”來抵嚐。可見,這“五夫”的價值,是遠遠高出於“一匹馬加一束絲”。那麽“用馬匹束絲”是什麽意思呢?絕不是郭沫若所闡釋的是“一匹馬加一束絲”。“匹”是馬的數名詞,而不是“數詞”,同樣,“束”是指的數名詞,而不是“數詞”。也就是說,“匹馬”不等於一匹馬,“束絲”也不是一束絲;而是指眾多的馬匹,一定批量的絲束;具體量的大小,沒有表出,而是表出了:很多馬匹和一大批絲束!所以,可以推想,當時的“五[夫放]父”,並不屬於被壓迫到最底層的那種人,因為他們的名字竟有資格銘刻在青銅鼎上,而且要作永久記載。周初大加封侯,很多領主,都被封為千戶侯、萬戶侯。所謂千戶侯、是說最高統治者把一千戶所進行耕種土地的地方劃給他所有,叫他吃這一千家上交的租稅。這一千戶人家,既然是“戶”作為單位,那就是指“一家人”,就是恩格斯所指出的古代社會的一個“家庭”。既然是“家庭”,是戶,那麽,這“戶”中人,絕對不是任殺任剮的奴隸,而是在土地上耕作的農人。因為在古代維持生活,是以耕種為主。所以,把這種耕種的農人硬要說成是任殺任剮的奴隸,則無根據。至於把“五[夫放]父”說成是奴隸,那就更沒有根據了。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推定,這五[夫放]父,是比“戶”一級的群眾要高得多的為數不多的那種人,而且這幾個重要人物是需要用“邑落”和“田地”才能抵嚐的那種人,並且鼎銘上留名,可見地位的不低,就更談不到是奴隸了。
郭沫若就是用這種臆想出來的證據,來證明這五[夫放]父是奴隸,而且奴隸不值錢到隻是五個奴隸才抵得上一匹馬加一束絲。這樣考證是很武斷的,不要說五[夫放]父證明不了是奴隸;就是證明了是奴隸,那也不能僅僅根據這麽一小條證據,就以點代麵,證明西周整個社會都是奴隸來充斥,全是奴隸,所以,西周社會是奴隸社會無疑。讀者同誌們,你不覺得這種邏輯推理方法是太粗糙了嗎?怎能以偏概全呢?怎能竹筒觀豹呢?怎能認為你們不懂甲古文翻譯、任他隨意解釋古文呢?這不是實用主義的證明方法又是什麽呢?馬克思主義是科學,科學的方法絕對不會這麽簡單粗暴地以迎合主觀為前提地處理問題。不通或半通馬克思主義沒有關係,虛心學習就是了,何必作比成樣呢?
二、郭沫若第二個舉證是有關對“井田製”的分析
郭沫若說:“井田製的用意是怎樣呢?這並不如象孟子所說的八家共井,以中央的百畝作為公家的田,周圍的八個百畝作為給予八家老百姓的田。那完全是孟子的烏托邦式的理想化。那些方田不是給予老百姓,而是給予諸侯和百官的。諸侯和百官得到田地,再分配給農夫耕種以榨取他們的血汗而已。故井田製是有兩層用意的: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等級單位,對直接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計量單位。有了一定的畝積兩方麵便都有了一定的標準。”(郭沫若《奴隸製時代》人民出版社1977年5月出版,第29頁)“我們依據這種情形,可以明白地看出殷、周兩代的農夫,即所謂‘眾人’或‘庶人’,事實上隻是一些耕種奴隸。”(同上,第31頁)
是不成問題嗎?看來需要搞清楚“井田製”究竟是怎麽回事?
西周普遍實行井田製,這毫無疑問!孟子對“井田製”的解釋,郭沫若說孟子是“烏托邦式的理想化”,這就未免太武斷。我們說,孟子的封建說教,應該批判,但是,作為兩千多年前的一位偉大的儒家代表,他沒有必要去歪曲與捏造對於他來說,當時西周是近現代曆史的史實。所以,我們應該承認他所反映的是曆史的真實,不能因為他是儒家的代表,就什麽都不相信了。
事實上,井田製的性質就是農村公社的土地所有製,它的內容符合馬克思所研究的大量社會經濟資料有關對於農村公社的理論分析情況。馬克思認為:“農村公社時期是公有製到私有製、從原生形態到次生形態的過渡時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4-435頁)井田製正是從公有向私有過渡的中間形態。馬克思認為農村公社具有公有和私有兩重性。井田製也正是具有這種性質。井田中的交公塊田,不但包括耕地,也包括山林沼澤。公社成員在公有地上的勞動成果完全被國家、公社所占有,因此公田成為國家、公社剝削公社成員的手段。井字塊的九分之八,也並不是真正的私有,也是國家、公社所有的公田,隻不過其收割所獲,是歸耕地者社員所有而已。可見,當時的私人收獲,並不是不多,難怪《詩經·周頌》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稱頌!隨著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土地私人成分在不斷擴大,先是房屋居住周圍的土地,後來就發展成自給自足的菜園、園圃,再進一步向耕地擴展,再後來便擴展成片。總之,井田製的實際情況證明了馬克思關於農村公社論斷的科學性。
井田製是西周農業經濟的特征,具有代表性的意義。西周青銅器銘文,在寫井字時,是在中間著重點一點。這很有可能是在指出:井田中的中間一塊田地就是助法稅收的公田。公田的收獲,是上交給國家或領主,其餘的八塊田地的收獲,則是耕者私得。田地雖然都是王者或領主的,但是,其收獲所得則是耕者所得。古代所謂“耕者有其田”,應該這樣理解。西周實行這樣農種政策的結果,得到上至諸侯士大夫,下至平民百姓的擁護,國家變得越來越強大,各諸侯國紛紛棄殷歸周。西周由西歧的一個小地方,逐漸發展到擁有三分之二的國土,最後竟是打敗了殷紂王,滅掉商。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西周土地上耕種的絕大多數人,都是以“戶”為家庭的農人,他們是原始共產公社延續下來的子子孫孫,是耕種土地的農人、自由人,而不是奴隸!正是占全國絕大多數的這種人,幫助周武王打敗了殷紂王,建立了周朝國家。所以,帝王之師的薑子牙對周王對話時這樣說:“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則失天下。”(《六韜·文師第一》)
這是西周政治經濟的最突出的特點,表明了西周社會的特征與性質,西周絕不是奴隸社會而是封建社會,是封建社會開始時候的處於低級階級那樣的封建社會;這種低級階段的封建社會,內中還不曾出現後來在戰國時期才有“初稅畝”那樣的封建地主,而這時隻有封建領主;最高的封建領主就是國王。全天下的土地,都是歸他所有,所以才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提法。井田製,是西周封建社會具有代表性特征的東西,把這樣具有重要的意義的東西竟說成“對諸侯和百官來說是作為俸祿的等級單位,對直接耕種者來說是作為課驗勤惰的計量單位”,則未免是太不符合實際情況了吧?
所以,我們有根據認為井田製是一種封建社會性質農業經濟製度,我們一點也沒有曲解“封建”二字的本義。西周的祖先是後稷,他的子孫從公劉到古公亶父,都一直重視與從事農業;可以說是從經營農業起家,一直發展成為商在西歧的小諸侯國;又靠農業富國強兵,其經濟基礎就是農業經濟,其生產關係就是這種以井田製為代表特征的生產關係。這是西周農業生產的根本製度;這種製度,是作為全國大法而實行著的。所以,這種生產關係,可以說是地地道道的封建經濟的生產關係。因此才說,西周社會是封建社會,而不是奴隸社會;如果為了證明西周是奴隸社會而硬把井田製說成是奴隸製社會生產的一種剝削製度,那就不符合曆史實際了。
RE:對於郭沫若論定西周為奴隸社會兩個舉證的質疑
郭沫若寫書的年代,其實是一個學術思想不能自由討論的年代。現在經很多專家學者研究認為,夏、商、周很可能是原始氏族民主共和的時代。(當然,不是現在意義的民主共和,而是當時各分封領主貴族之間的民主共和)。
中國曆史上根本不存在奴隸製社會。郭沫若說“井田製是奴隸主控製下的勞動集中營”沒有任何根據。
春秋時代,是私有製開始興起的時代。也就是孔子講的“禮崩樂壞”的時代。所以他一生以恢複“周禮”為使命。在他看來古代是一個完美的社會。
秦始皇當上皇帝,標誌著中國專製王朝的建立。封建社會應該是秦始皇以前的社會形態。
這樣,很多說法就和教科書上的不一致了。
首先贏政滅了周朝,就不是他的所謂功績,而是遺毒千年的敗績。他廢除了農村公社沒有剝削的井田製,則和以階級鬥爭史為綱的理論根本上衝突(不談這件事的對錯)。
而教科書上說的是,秦始皇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也是先進生產關係的確立者。所以秦始皇實行的個人獨裁、禁止言論自由和人身自由、實行愚民弱民的措施都是進步和值得稱道的。
其次贏政的統一,根本上隻是統一由個人統治。就是一個皇帝和他的意誌來統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