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大事

休養生息,文景之治

漢朝於公元前202年統一全國,分封異姓功臣為王者七國,同姓子弟為王者九國。又有侯國一百餘。封侯隻食邑,不理民政。王國則儼然獨立,“宮室百官同製京師”。這隻算是中央權力還沒有穩定之前,“不為假王填之,其勢不定”的臨時辦法。所以帝業一確定,劉邦和呂後,就用種種方法,去消滅異姓功臣。內中隻有長沙王吳芮被封四月之後病故,可算善終,又四傳之後無嗣才除國。其它或遭擒殺,或被逼而亡命於匈奴,統統沒有好結果。

而呂後以女主專政,以呂產為相國,呂祿為上將軍。呂氏封有三王,引起朝內大臣和朝外諸王嫉妒,釀成“諸呂之亂”。直到呂家勢力被撲滅,文帝劉恒被擁戴登極,漢朝帝業,才算穩定。文帝在位23年,傳位於兒子劉啟,是為景帝,在位16年。這39年,從公元前179年到141年,漢朝的政局,開始正規化。根據傳統諡法,“道德博聞曰文”,“由義而濟曰景”。文與景都是上好稱呼。而劉恒與劉啟間輕刑法,減賦稅,親儒臣,求賢良,年歲收成不好就下詔責己,又不大更張,一意與民休息。其恭儉無為,在中國曆史上造成“文景之治”,是中國統一以來第一次經曆史家稱羨的時期。

文、景二帝先後統治了近四十年。據史書記載,由於經濟的複蘇,百姓人給家足,國家倉庫中堆滿錢糧,串錢的繩子日久而腐爛,糧食年年相積而陳舊變質。因此,國家財富盈溢,社會人口激增,出現一派升平景象。這種景象被後世史學家稱譽為「文景之治」,它為後來漢武帝時的富強盛世,奠下了堅實的基礎。

「清靜無為」

西漢之初,黃老學派的「清靜無為」思想成了治政之主導思想。黃老學派亦即道家學派,該派把黃帝、老子尊奉為創始人,主張「無為而治」的統治術,認為治政者隻要政治措施簡單,不多生事端,老百姓就能安靜下來而不會起來造反。高祖時就已推行「無為而治」,惠帝繼之。到了文帝及其子景帝執政期間,進一步大力執行「與民休息」、「無為而治」之政策。

“黃帝之學”與“老莊”學說總體上都是強調“虛”、“因”、“靜”,即要求統治者在政治上“清靜無為”,“無為而治”。當然二者也有不同之處,“黃帝之學”在強調無為的同時,也十分強調“刑”、“德”並用,是將原始道教學說中的“無為而無不為”思想加以延伸的結果。所以“黃老”政治的實行並不是消極的“無為”,而是一種統治策略的選擇。在漢初的思想界和統治集團內部,一批鼓吹道家思想的人最終獲得了皇權的認同,並使這個思想付諸實際政治過程,這無疑是有益於社會發展的。

對政治統治方式的幹預在漢初並不僅僅是道家一個學派,提出不能“馬上”治天下的陸賈,其思想基本上屬於儒家範疇,他同樣也主張“無為”而治,說明儒家也在“與時遷徙,與世偃仰”,積極改變原始儒學中迂腐的部分,並與現實政治相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說,“清靜無為”政治路線的選擇,不能完全歸結為道家思想的影響,而是漢初統治者根據當時社會現實所做出的曆史抉擇,代表了社會大眾的普遍要求。秦的暴政及戰國以來的社會動**不安是這種要求產生的直接社會基礎,但普遍的社會要求並不能自動演化為現實統治者的正確思想。秦統一後的社會也是希望一個和平安寧的環境,但統治者沒有順應民意。暴政導致中國第一個統一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封建王朝迅速滅亡。秦暴政的曆史慣性在漢初依然存在,整個官僚隊伍的素質與秦代沒有大的差異,漢高祖對各級官吏“背公立私”提出過嚴厲批評。漢文帝策問晁錯的題目即是:“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著名政治家賈誼指出:“曩之為秦者,今轉而為漢矣。然其遺風餘俗,猶尚未改。”所以漢初統治者選擇順應社會的治國方針,是整個統治集團政策的重大調整,決不是消極的無為。

輕徭薄賦,發展生產。僅僅依靠“清靜無為”的安寧政策並不能帶來社會的真正進步。加快物質資料的生產並切實減輕人民的負擔,才能給人民以實惠。劉邦即位後,秦代竭澤而漁的剝削方式在漢初得到重大改善。景帝時最終將田賦的比例定在“三十稅一”,並成為定製。此外,口賦、算賦、更賦等賦稅在文景時期也都獲得不同程度的減輕。徭役曾是秦代暴政的象征,漢初統治者都十分節製使用民力。為了使百姓免受轉送賦稅之苦,文帝下令列侯不準居住京城,各自歸國。文帝首開“籍田製”,表示對農業生產的重視。文景二帝還多次下詔救助災荒,令郡國官吏務必重農桑,發展生產,並設“孝弟力田”獎勵努力生產的農民。這些政策或法令對於社會秩序與生產的迅速恢複具有重要作用,使得封建國家的重要經濟支柱——小農經濟在漢初幾十年中有了長足的進步。漢初還逐步調整盲目抑商的政策,使商人和商業流通發揮出服務社會的作用。文帝時又接受晁錯“入粟拜爵”的方法,使商人提高社會地位的願望得到滿足,農民多餘的糧食也有了出路。

蠲削煩苛,刑罰用稀。秦律的煩苛與殘暴致使“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政治統治離不開法律,但嚴刑峻法隻能導致社會人人自危,眾叛親離。文景時代的刑罰盡管不像史書所記載的那樣“寬容”,但較之秦代肯定是大為減輕並且有章可循。特別是文帝本人對法律十分尊重,他所任用的廷尉張釋之不以君權的意誌行事,敢於維護法律的尊嚴,提出“天子所與天下公共”的法律觀,留下了許多動人的佳話。例如,一次文帝要對驚其禦馬的人處以極刑,而釋之認為隻能處以罰金,最後說動了文帝。還有一次文帝要對盜高祖廟前玉環的人判族刑,廷尉認為隻能判罪犯本人死刑,文帝也不得不尊重廷尉的意見。漢初幾十年輕刑慎罰,維護法律尊嚴的風氣,給人民帶來一個安寧的社會環境。

敬天畏民,節儉安邦。應該說,漢初的統治者對所擁有的權力能夠清醒地自我反省,因而做到自我約束。這個風氣起於漢初,文景尤盛。漢初劉邦責蕭何修建未央宮過於“壯麗”,說明他已有節省民力、限製過分奢侈欲望的思想。惠帝、呂後時也都注意節儉,沒有大肆鋪張之舉。文景二帝更是在各方麵自我克製,為創建廉潔、勤儉的社會風尚不懈努力。文帝想造一座“露台”,算下來需要“百金”,覺得花費太高,結果作罷。他所寵幸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與秦始皇大修墳墓不同,文帝對生死有著樸素的理解,他說:“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因此他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銀銅錫為器。因其山,不起墳”。這在曆代封建帝王中也是少見的。景帝也一再下詔,反對雕文刻鏤,要求各級官吏重農桑而輕黃金珠玉,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統治者個人的品質雖然不是社會進步與倒退的決定性因素,但從自身做起,提倡勤儉的生活作風,對於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節省民力和控製社會的奢侈浪費還是極為有益的。

強調統一,反對分裂。漢初分封了大批異姓諸侯王,這些諸侯王很快就成為割據勢力的代表。劉邦用其統一後的餘生與之作鬥爭,終於剪滅異姓諸侯王。但他錯誤地總結了曆史教訓,又分封大批同姓諸侯王,他們占據了全國大部分富庶的土地與人口,也很快成為與中央抗爭的地方分裂勢力,嚴重威脅著剛剛建立不久的統一政權。景帝時以吳王劉濞為代表的分裂勢力終於聯合七國反叛,景帝采取果斷措施,僅用三個月就平息了這場叛亂,使分裂勢力受到重創。七國之亂之所以沒有形成氣候,與漢初以來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厭惡戰亂的心理密切相關,是休養生息政策產生了積極的政治效果。景帝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第一,繼續實行“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方針,在原諸侯國的土地上分封更多的諸侯王,削弱其力量。第二,改革製度。王國官吏由諸侯自行任命改為由中央直接任命,並從名稱上將中央官職與王國官職區別開,從而降低王國官吏的地位。第三,“令諸侯王不得複治國”,剝奪王國的統治權。通過這些措施,王國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統一的中央集權局麵才真正形成。

打擊社會異動勢力。所謂社會異動勢力在漢初主要是豪強勢力。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應當說,在漢代曆史上,文景之治還不是強盛時期。但沒有這個時期的曆史積澱,就不可能有武帝時代的全麵繁盛。文景之治局麵的形成給予後世許多啟發。第一: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需要幾代人持續不斷的努力;需要統一的政治指導思想。第二,社會穩定是社會發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統治者要善於總結曆史教訓,不斷根據社會現實調整方針政策,順應客觀曆史發展的要求。正因為此,“文景之治”被曆代有為的封建統治者奉為楷模,並從中汲取寶貴的曆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