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中英《拉薩條約》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英、俄兩國為爭奪中國的西藏而進行了激烈地爭奪。英國要占領中國西藏,試圖把英屬印度和它在中國長江流域的勢力範圍聯成一片。俄國就把侵占中國的西藏作為它實施“黃俄羅斯計劃”的一個重要步驟。沙俄政府陸軍大臣庫羅巴特金宣稱:“我們皇上的腦袋中有偉大的計劃,為俄國奪得滿洲,把朝鮮歸入我國,還想把西藏並入我國”。中國的西藏,成為英、俄兩國謀求亞洲霸權的必爭之地。光緒十四年(1888年),英國借口邊界糾紛挑起第一次武裝入侵西藏的鬥爭,通過中英會議簽訂的《藏印條約》,占領西藏屬部哲孟雄(今錫金)為其“保護國”和攫取開亞東為商埠的特權。印度總督寇鬆還曾企圖拋開清朝政府而通過與西藏上層單獨談判,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當它的計劃沒能得逞後,便又用武力入侵西藏。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六月,英國駐哲孟雄的專員惠德帶兵侵占了西藏的甲崗。第二年,英國派遣一支五百人的軍隊非法占據了西藏邊境的幹壩宗。與此同時,俄國也加緊向西藏擴張,施用“助藏抗英”、“保護”西藏、“西藏獨立”等辦法,以致十三世達賴投靠了沙俄,委派“西藏使團”前往俄國進行活動。此後,俄商和軍隊開始秘密進入西藏,英、俄爭奪西藏的鬥爭更加尖銳化。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二月,英國趁俄國為在中國東北忙於準備通過日本作戰之機,借口通商和邊界問題,派遣以榮赫鵬為使節、麥克唐納為軍事指揮,帶軍萬餘人越過中印邊界,先後偷越則利拉,攻占仁埋沒岡,占領春丕。然後英軍大舉進犯江孜。十三世達賴逃離拉薩,經青海投到俄國,被清朝地方當局截留在庫倫,後被沙俄間諜所控製。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十三日,英軍占領拉薩。
當年九月七日,在拉薩布達拉宮,英軍上校榮赫鵬以武力逼迫,西藏哲蚌、色拉、噶爾丹三大寺寺長羅生戛爾曾等人,在英方事先製定好的《拉薩條約》上非法簽字畫押。《拉薩條約》共十款,主要內容有:開放江孜、噶大克、亞東為商埠,英國派駐官員;江孜、拉薩通道上的炮台和山寨一齊削平;向英國賠款55萬英磅,三年償還;第九款規定:西藏土地不得讓賣租與他國;西藏一切事宜無論何國都不得幹涉;無論何國皆不能派員或代理人進入藏境;鐵路、道路、電線、礦產等項特權均不許外國享受;西藏進款、貨物、錢幣等不許給予外國抵押撥兌。這個條約嚴重損害了中國主權,遭到全國各族人民首先是藏族人民的堅決反抗,清朝政府也不與承認,命令駐藏大臣有泰“切勿畫押”,並指斥英國不應無視中國主權而徑與西藏地方當局“立約”。但英國並不作罷,一再請求同清朝政府談判。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初,清政府派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為欽差全權大臣,率參讚張蔭棠、梁士詒等到印度談判。唐紹儀指出所謂《拉薩條約》的簽訂是非法的,根本無效,應由中、英兩國政府重新議定。英國代表不得不接受以重新議約作為談判的先決條件。在談判中,英方代表提出以所謂的“宗主權”問題,企圖否認中國對西藏地方的領土主權,受到唐紹儀等嚴詞駁斥。此次談判雙方接觸十多次,毫無結果。轉年四月,清政府再派唐紹儀等與英國駐華全權公使薩道義在北京繼續談判,並於四月二十七日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六款,將《拉薩條約》十款作為附約。新約雖然沒能完全廢除《拉薩條約》所規定的內容,但規定“英國國家允許不占並藏境及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亦應允不準其他外國幹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英國終於在事實上確認了中國對西藏的領土主權,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底,英國侵入西藏的軍隊全部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