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全知道

二、統一貨幣、文字和度量衡

秦統一中國以前,諸侯各國的貨幣十分複雜,由於各國的政府、法令都是獨立的,又由於官、民都有鑄造貨幣的權力,所以種類繁多,形狀各異,輕重大小都不一致。特別是計算單位的差異,使貨幣的換算、流通,以及賦稅的征收,商品的交換,都受到很大的妨礙。當時使用的貨幣主要有齊、燕等國使用的銅鑄刀形貨幣、稱“刀貨”;魏、韓、趙等國,則以銅鑄鏟形貨幣為主,稱“鎛幣”(或“布幣”);楚國用的是兩端凹入呈長方形的金鑄貨幣,因其正麵用銅印鈐成小方格,格內多印有“郢爰”幣文,所以稱“郢爰”,以及被稱為“鼻蟻錢”的形如海貝的銅鑄貨幣;再就是秦、魏、趙等黃河兩岸地區使用的銅鑄圓“錢”,但這些圓“錢”的大小、輕重、形狀也仍然是不盡相同的。尤其是有的國家在不同地區也使用不同的貨幣。最典型的像趙國,刀貨、幣和圓錢都可以同時流通。秦統一全國以後,必須改變這種現象。於是始皇下令廢除原來在秦以外通行的六國貨幣,在全國範圍內,一律隻準通行秦國的貨幣。重新改鑄新版的圓錢,使貨幣有一個統一、規範的標準版,新版錢就是秦“半兩錢”。為了使用方便,半兩錢采用仿自璧瑗的圓線,外呈圓形內開方孔(或有天圓地方之說),直徑一寸二分,銅鑄,重半兩(合十二株)錢麵分左右鑄有錢文“半兩”二字。規定統一的換算製律,分貨幣為三等,以黃金為上幣,鎰為單位,每鎰重二十四兩。以銅半兩錢為下幣,一萬銅錢折合一鎰黃金。據考中幣為布,並規定:珠玉、龜、貝、銀、錫之類,做為裝飾品和寶藏,不得當作貨幣流通,可見秦的基本貨幣的貨幣換算基準,都是以半兩錢為法定標準的。又規定貨幣鑄造權為國家所有,私人不得鑄幣,由國家將過去重量不一的舊銅錢全部重新改鑄成半兩錢。地方政府鑄幣,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版設計鑄造。並印上鑄造地方的名稱。在法律上明定私鑄貨幣者有罪,並對其嚴加製裁。秦始皇的改革,實現了中國的第一次貨幣統一,也為經濟發展開辟了道路。

中國度量衡的首次統一,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也就是秦統一全國的當年。是年始皇下詔,詔曰“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兩位丞相的名字),法度量則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秦始皇的這一詔令被刻在所有的官府製作的標準度量器上。從此天下度量衡器,實現了標準上的統一。在此以前,中國度量衡的情況也和貨幣一樣,呈原始狀態,有著各種不同的計數單位和各種不同的計算進製。以量製為例:一是單位名稱不一樣,秦國以升、鬥、捔(斛)為單位;魏國以半斤、鬥、鍾為單位,趙國以升、鬥(鎰)為單位,齊國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二是單位量質不一樣,秦、魏、趙都有鬥,但秦鬥約合今2010毫升,趙鬥約合今2114毫升,而魏鬥約合今7140毫升。三是各國的進製不一樣,秦國用十進位,齊國在升、豆、區、釜之間用五進製,而釜、鍾之間都是用的十進位。這種複雜多樣的度量衡隻能適合政治割據社會的需要。為了不使其影響秦王朝的經濟交流和發展,秦始皇命令由丞相隗狀、王綰負責,廢除六國舊製,把度量衡從混亂不清的狀況,明確統一起來。統一後的度量衡包括:度製以寸、尺、丈、引為單位,采用十進製計數,十寸一尺,十尺一丈,十丈一引;量製以合、升、鬥、桶(斛)為單位,也采用十進製計數,十合一升,十升一鬥,十鬥一桶(斛);衡製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這種度量衡製實際上是商鞅變法時所定度量衡製的推廣和發展。早在秦孝公十八年(前344年)商鞅變法時就曾著力統一過秦國的度量衡製,改變了度量衡標準,鑄造了標準度量衡器。當時一升合今0.2升,一尺約合今023米。所以,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實際上是以法令形式肯定了秦國原有的製度,並向全國推行。為了有效地統一製式,劃一器具,秦始皇一方麵鑄造大量標準量器以為標準,一方麵大力宣傳度量衡統一的優越性,同時從製度和法律上也采取了有效的措施。秦朝規定了定期檢查度量衡的製度,規定每年“伸春之月,一度量,平權衡,齊鬥桶”以保障新度量衡的精確與實施。秦朝還在法律上明確了對度量衡不正者的處罰條例。在出土的《秦律》中,有許多具體詳實的有關規定。通過這些有力的措施,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行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並且影響了以後幾千年的計量製度。

文字的統一,更是秦統一全國後的一項迫在眉睫的事業。中國的文字,從半坡村新石器時代的彩陶刻劃文字萌芽,經殷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鍾鼎文)成長到春秋、戰國時期,已經曆了漫長的演變和發展。但由於長期的割據、混戰和社會秩序不穩定,文字也缺乏管理,各諸侯國的文字有很大分歧。有不同方音產生的假借字,不同字形造就的簡筆字和異形文字。這樣的混亂和分歧,不但妨礙秦王朝政令的推行,而且不利於經濟、文化的交流和發展。於是,全國統一的當年,丞相李斯就向秦始皇提出了“書同文字”的建議,秦始皇接受了這一建議,命令全國禁用各諸侯國留下的古文字,而一律以秦篆為統一書體。由李斯、趙高和胡毋敬三人,分別編寫了《倉頡篇》、《爰曆篇》、《博學篇》三書,作為推行秦篆的典範。秦篆又叫小篆,是從大篆(包括鍾鼎文、石鼓文、籀文等在內的一切古篆的總稱)中演化而來的。小篆與大篆的區別主要是有固定的偏旁符號、有固定的部首位置和有確定的筆畫數量。小篆的形體也比大篆更為整齊和定形化,線條筆畫均勻,比起大篆來更便於讀寫。這些特點又是後來漢字發展所遵守的基本原則。秦始皇為了實現文字的統一,身體力行的推行小篆,他東巡時所刻寫的碑文,都是由他的丞相李斯親手所寫的標準的小篆。李斯是至今為止最著名的篆書家之一,又是小篆的創始人,著名的《琅玡刻石》、《泰山刻石》等都是出自他的手。秦始皇在推行小篆統一文字的同時,還倡導了另一個書體“隸書”。隸書原本也是從篆書中演化出來的,它改篆書的曲筆為直筆,結構平穩,書寫方便,為民間所樂用。到了秦始皇統一文字時,秦下杜(今陝西西安市)人程邈將其搜集整理,呈報給了秦始皇。還有一位叫王次仲的隱士,也曾上書給秦始皇,請求他準許使用民間流行的隸書體。秦始皇看到了隸書體,由於隸書特有的更好寫更通俗的長處,致使實際上秦朝所使用的字包括官方也是以它為主的,除去一些莊重、重要的詔書必須使用正規秦篆之外,連一般的公文都使用隸書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