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遵殺劉秀舍中兒
【原文】
光武破王尋等,還過潁陽,遵以縣吏數進見,光武愛其容,署為門下史。從征河北,為軍市令。舍中兒犯法,遵格殺之。光武怒,命收遵。時主簿陳副諫曰:“明公常欲眾軍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貰之,以為刺奸將軍。謂諸將曰:“當備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尋拜為偏將軍。
《後漢書》
【譯文】
光武打敗王尋等人以後,回兵經過潁陽的時候,祭遵以縣吏的身分幾次見光武,光武愛他的容貌、風度,令他代理門下史。祭遵跟隨光武征討河北,任軍市令。光武的舍中兒犯法,祭遵依法把他處死。光武大怒,下令拘捕祭遵。當時主簿陳副規勸光武說:“您經常要求軍隊聽從號令,行動整齊,現在祭遵執法不避親近,是按照您的教令行事啊。”光武才赦免了他,又任命他作刺奸將軍,並且對諸將說;“要當心祭遵執法!我的舍中兒犯法尚且殺了,他一定不會對你們徇私情。”過了不久,祭遵官拜偏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