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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選1

[美]羅伯特·摩根

這是一道選擇題,選對的人很少。以下列出對美國曆史有重大影響的12個人。他們都曾當過律師,但其中有1個人中途從法學院退學。你能猜到他的名字嗎?

準備好,開始!

1.帕特裏克·亨利,參加過大陸會議,曾任美國弗吉尼亞州州長。他在1760年取得律師資格。到1763年,僅3年時間,受理了1100多個案件。

2.約翰·傑伊,1768年通過律師資格認證,是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3.約翰·馬歇爾,也是一位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780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4.威廉·沃特,剛滿20歲時就在弗吉尼亞州一個城市做律師,後來擔任了美國司法部長。

記住,你要從這些業績顯赫的律師中找出那個從法學院中途退學的人。

5.羅傑·托尼,1799年開始當律師,之後步步高升,做過美國財政部長,也擔任過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職。

6.丹尼爾·韋伯斯特,1805年通過波士頓地區律師認證,在法律界享有很高威望。1841年,出任美國國務卿。

7.薩蒙·蔡斯,當過參議員、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年輕時為逃跑的奴隸當作辯護律師,名聲大噪。

8.亞伯拉罕·林肯,美國第16任總統。

9.史蒂文·道格拉斯,參議員,曾是林肯的總統競選對手。他1834年取得律師資格。

10.克拉倫斯·達羅,著名律師。他最有名的案子是1925年的斯科普斯訴訟案。

11.羅伯特·斯托裏,生於1893年,1952年和1953年連續兩年擔任美國律師協會主席。

12.斯托姆·瑟曼德,1930年通過律師資格認證。他曾擔任過南卡羅來納州州長、參議員。

這就是美國曆史上12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們中隻有一個人,在法學院學習1年後輟學,此後再未踏入法學院大門。時間到!

答案是———克拉倫斯·達羅。他在法學院呆了一年,成績平平,於是退學回家自學法律。另外那11個人不可能從法學院輟學,因為他們從來就沒上過法學院。

做完這道題,你該明白學曆和成功之間的關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