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槍之後
[美]柯林·鮑威爾 汪新華 編譯
在還是一名年輕步兵軍官的時候,我曾被派往德國法蘭克福服役。那時候,我們最有威力的武器是一種口徑280毫米的大炮。這種大炮部署在樹林裏,歸步兵排守衛,並且要由卡車拉著不斷變換地點,以免敵方獲悉其位置。
有一天,米勒上尉指派我所在的排去守衛一門大炮。我把命令下達給手下的士兵,給自己的手槍裝上子彈,隨後跳上吉普車就出發了。但是沒走多遠,我就發覺自己腰裏掛的手槍不見了。
我當時不知所措。在軍隊裏,丟失武器是非常嚴重的事情。無奈之下,我隻好通過無線電把丟槍的事告訴了米勒上尉。“你把什麽丟了?”米勒聽上去有些不敢相信。他沉默了幾秒後又說:“沒事了。你繼續執行任務。”
我執勤回來後,米勒上尉來見我。當時我心裏七上八下,不知等待自己的是什麽命運。“我有東西給你。”他說著把一支槍遞給我,正是我丟的那把手槍。“附近村裏的小孩在路上撿到的。”
“是小孩先發現的?”我倒抽一口冷氣。
“是呀。”米勒上尉回答,“很幸運,他們剛開了一槍,我們馬上聽到了聲音,就把它要回來了。”災難性事件總算沒發生,我感到非常慶幸。“謝天謝地,年輕人,以後千萬要注意,別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米勒上尉離開後,我檢查了手槍的彈倉,發現裏麵的子彈一顆不少。沒人開過我的手槍。後來我才得知,我在出發時,把手槍落在營地帳篷裏了。米勒故意跟我說是村裏小孩在路上撿的,為的是給我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
這事如果發生在今天,一定又是調查又是律師辯護,免不了在自己的個人記錄上留下汙點。但米勒上尉的做法有些不同,他給我機會讓我從錯誤中吸取教訓。畢竟,人在路上走,鮮有不跌倒的。當有人跌倒時,邊上的人不應該再走上去踩他一腳。我從米勒上尉那裏學到的一條待人原則是:把跌倒的人扶起來,給他撣去塵土,讓他繼續走下去———人沒有不犯錯誤的,不要懲罰每一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