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黑夜

第1章 二零零四年六月

白天越來越長,黑夜越來越短,夏天來了。

對於那個季節的記憶已經逐漸變淡,隻有一些零碎的片斷長久地在心裏保存下來:我記得拿到一張厚厚的印著精致花紋和水印的碩士文憑;記得在劍橋城初夏特有的金色溫暖的陽光下麵,把黑色方帽拋向天空,歡呼,跟所有認識的不認識的人合影;記得天黑以後,和陌生人在擁擠的小酒館跳舞,在子夜來臨的時候第一次喝醉,下一秒,對那個企圖把我騙上一輛半舊的別克車的男人說抱歉,然後一路跑回去,氣喘籲籲,渾身充滿深藍色微醺的夜的氣息。

從來沒有過的宿醉之後,我整理東西,離開波士頓。許多東西,不合身的衣服,磨損的舊鞋,連同一打資質參差的追求者……我隻想扔在身後,因為,像所有二十幾歲的女孩子那樣,我就要去紐約,為尋找兩件東西,物質和愛情。而且,我相信,對於我,它們肯定會是最頂級的物質,和最好的愛情。

不過,初到紐約的那個下午,當我走過第四十二街中央車站的月台和大廳,許許多多普普通通的男人和女人一個接一個地迎麵向我走來,人流中偶爾也會有一張特別漂亮的麵孔,一個吸引人的身影出現,從我身邊經過,不帶一絲笑容,不看我一眼,哪怕眼角的餘光也沒有。我不太記得那個時候的心境了,但那時的我一定沒有奢望過,我的愛情和物質會來得如此之快,和夢想中的一樣,最好最頂級,同時又是那麽的不同。

你可能認識我。或者說,總有和我差不多的女孩子,出現在你的身邊,在你經曆的任何一個片斷裏,如果你在中國任何一個大中型城市生活過的話。因為,我很普通,我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那種“好孩子”。

我七個月的時候,會講話了;一歲半,我會組詞、背兒歌;三歲的時候,坐在七尺長,光華可鑒的黑色鋼琴前麵,彈奏車爾尼1教程裏的練習曲;幼兒園裏,講故事拿到第一個獎;然後,小學、中學,一個接一個的第一名。與此同時,我驕傲得要命。我最後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好朋友,在十四歲的時候與我漸行漸遠,隻因為那一年,她開始喜歡偶像明星、流行歌曲和學校裏帥氣的男孩子,而我,如果有人問我喜歡什麽,唯一的答案是:讀書。

我是父母的驕傲,老師眼睛裏最後一塊淨土,是徹頭徹尾的教育製度的產物。到高中畢業的時候,我讀過學校圖書館裏每一本勞倫斯和奧斯丁,但是從來沒有戀愛過。在我十幾歲的記憶裏,隻有一些片斷長久地斷留下來,在回憶裏反複地出現:比如,十四歲的時候,一個英俊而品學兼優的男同學和我一起坐公車回家,磕磕巴巴地要我提前一站下車,跟他一起走一段路。我想也沒想就回絕了,為什麽要少乘一站路的車?為什麽要走回去?我懵懂無知。直到車子到站,我們分頭朝自己家走去的時候,他在離我五步遠的地方回頭看我;又比如十八歲的時候,一個讀書不怎麽好的男生看著我交到講台上去的高考誌願表發呆,他原本就坐在我身後,但很快我們就會相隔千裏。這些片斷,都曾經有片刻工夫,讓我的心微微顫動。而這些顫動就是我在二十四歲以前,對於男女之愛最深的感動了。

一九九八年九月,我離開我出生的城市去讀大學,二零零二年九月,我離開我出生的國家去讀研究生院。我不斷遠行,不斷把舊的東西留在身後,不帶感情,毫無眷戀。如果今天是三零五零年,我可能還會離開我出生的星球去仙女座讀書。而二零零四年的六月,我離開的地方是波士頓的劍橋城,隨行的不過兩個箱子。留在身後地是些學生氣的裝扮,幾十本參考書半賣半送給別人,同時在心裏得意,因為,我幾乎可以毫不費力地複述出其中任何一本的內容。

不管怎麽說,在那個金色的年紀,我簡單而獨立,連續三年沒有感冒,一小時可以看完三萬個單詞的英文資料。我信心滿滿地去往紐約,全然不知會有什麽樣的經曆。

我在紐約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史密特和謝林頓律師事務所。那年二月份,我在那裏做過一段時間的實習生,當時的直屬經理是個女的,三十幾歲,長相中下但精於打扮。我工作努力,很快成為眾多前輩眼裏最搶手的助手,但她始終對我不溫不火的。到了正式簽合同的時候,她留下了另一個實習生,把我扔回人事部,說不要我。身邊許多人都覺得很意外,一個雞婆的男前輩偷偷對我說:“你這樣的姑娘是女上司的天敵。”

不用他告訴我,我老早就知道自己不善於和女人相處。相比之下,男人們似乎更加願意為我徇徇私情,雖然我一點也不溫柔,嘴巴又老,也從來不願意在任何人麵前為任何事情認輸。但是,我無論如何都不能相信,一個有一百多年曆史,在全世界二十餘個主要城市設有分支的大機構也會因為這樣不上台麵的理由拒絕掉一個人。我不想就這麽不清不楚地走了,找那個女經理麵談了一次,禮貌地問她:“我有什麽地方需要改進?”得到的答案是:“我有種感覺,你不會在這裏留得太久。”

“什麽意思?辭職?我從來沒有考慮過。”我搖著頭問她。

“噢。”她抬抬眉毛,回答,“你有能力,做事相比其他新人可以說是無可挑剔,但你總是好像不太在乎的樣子。”

這個答案叫我不知道說什麽好了,我想告訴她,我其實是在乎的。那個時候,世界上我最在乎的就是這份工作了。每天都是八點半之前到公司,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下六十個小時,從不偷懶,交出來的東西總是得到好評。我愛這份工作,從幾千個應征者手裏搶來的職位,有機會參加麵試的都是名校畢業生,第一年的薪水就超過十萬美元。即使不愛,任何腦筋正常的人都不會舍得放棄吧?為什麽會覺得我“不在乎”?不過這些話顯得那麽單薄,此刻再說也說服不了任何人,更不能改變已經做出的決定。

所以,我隻是笑了一下,簡單地回答:“性格原因。”例行公事地感謝她“一段時間來對我的幫助和照顧”。走出辦公室的時候,我開始檢討自己,也許真的是因為我看起來“不在乎”。至少我最後的回答就很好地映證了她的觀點,我甚至不願意再爭取一次!

幸運或者不幸,我的自我檢討還沒來得及得出結論,RonaMorgan就像從街邊撿一個棄兒一樣,把我撿回去了。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暗自得意,滿心以為所謂的“性格原因”終究不及能力重要,說到底還是有人會要我。不過,二十四歲的我並不知道,命運就是那麽奇怪,喜歡把你帶到你最害怕的夢魘裏,考驗你的最薄弱處,二十四歲的我不會想到,有一天還是會有人對我說:“因為,你不在乎。”然後,放棄我。而我,仍舊沒有勇氣去解釋,我其實是很在乎的。

不管後來怎麽樣,那個時候,我著實高興了一陣兒,因為得到一份好得沒話說的工作合同,也因為新老板是RonaMorgan,獨一無二的RonaMorgan。Rona是英國女人,至少三十五歲,史密特和謝林頓律師事務所的SeniorCounsel,刻板保守的dressingcode永遠的挑戰者,今天她穿得像麥當娜,明天她又成了傑奎琳·肯尼迪。電梯裏、走廊上她無數次吸引我的目光,她長得很美,聲音溫柔,輕輕慢慢地吐著一個又一個英國味兒的元音。同時,坊間流傳的關於她的逸事也讓我知道,她實際上絕對不像看上去那麽好對付。有很長一段時間,Rona是我的偶像,我想如果我做得足夠好的話,十年之後,我就會是她現在這個樣子。

上一頁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