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與凶

第39章 彩票

第39章 彩票

目送周倩欣離開後,於辰見成威蹲在地上,一手拿著幾張卡紙,另一手拿著放大鏡,在仔細觀察,便過去問道:“怎麽?有發現?”

“沙發底下有幾張彩票。”成威說:“是那種即刮型的彩票,總共七張,隻有一張中獎了,五塊錢,上邊還有血跡。而且,這幾張彩票藏得蠻深,應該是受害人刻意踢進去的,或許是想給我們留點線索。”

“彩票?”於辰湊上來,仔細瞅了兩眼,嗯一聲,說:“受害人的死和這些彩票有關?”

“他們中了大獎,心裏高興下,請凶手來自己家裏做客,分享,或者幹脆說炫耀自己的好運氣,凶手聞財起義,聽說了這事兒,就準備了把刀,來到受害人家中,等受害人將彩票拿出來後,將他們倆殺害,把中獎彩票取走。”

“這樣一來,倒也能解釋凶手為什麽沒翻找箱箱櫃櫃,順走財物了,既然中了大獎,那肯定看不上……”

“應該不是。”袁友衝搖頭,說:“這些即刮型的彩票,一般都是現場買現場刮,中獎了就直接兌獎,總不能刮開發現中將了先拿回家炫耀一下再跑去兌獎吧?誰吃飽了撐的這麽幹。”

“而兌獎之後,有的會回收彩票,有的雖然不回收,但過了遍機器,不可能再做二次兌獎用。反正,兌過獎的彩票,就是廢紙一張,最多還可以留著當個幾年什麽的,凶手拿回去有毛用?”

於辰聳聳肩:“也不一定啊,萬一受害人買了好幾張彩票,臨時有事或者想先幹點好人好事攢一波人品回家再開呢?據我所知,玩彩票的不少都有點唯心主義的意思。”

“也不大可能。”成威接話了,他展示了下手中的彩票,說:“即刮型彩票有好幾個種類,而受害人玩的這種,麵值小、中獎率相對較高,但獎金並不大,頭獎也不過一萬元罷了。”

“為一萬元而心生歹念,甚至付出行動,動手搶劫並由搶劫上升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都還可以理解。但要說熟人之間為了這一萬塊而動了殺心,就有點天方夜譚了。”

於辰還是沒放棄自己的想法,又追問:“要他買了數字彩,而且中了大獎還沒來得及兌,就找凶手炫耀了呢?”

“如果是中了數字彩,他把這些刮刮樂彩票拿出來幹嘛?”成威說:“而且,受害人臥室鞋盒裏,還有滿滿的幾大盒彩票,統統都是即刮型的,數字彩票一張沒見。”

“由此可知,受害人是即刮彩票的老玩家了,對這種彩票很癡迷的同時,對數字型定開彩票不屑一顧。這也不難理解,不少人都認為定開彩票有著這樣那樣的黑幕,還是即刮型彩票比較透明公正。”

袁友衝不給於辰繼續說下去的機會,直接下了定論:“總之,兩名受害人的死,或者說他們死前與凶手討論的事,應該與這幾張彩票有關。但具體是什麽,目前還不清楚,應該納為咱們重點調查的目標。”

說著,他又瞥向成威:“除了這幾張疑似受害人刻意踢進沙發底下以給我們留下線索的彩票之外,還有別的什麽發現嗎?”

成威嗯一聲,說:“首先是指紋,茶杯、茶幾上,發現了不少指紋,但我覺得這個發現意義不太大,從茶盤看,受害人一家應該經常情人上門做客、喝茶之類的,因此會在他家裏留下指紋的人,應該不少。”

“其次就是血足跡這些了,現場……”

於辰搶白:“你直接說結果就好,專業術語啥的,你就別念給咱聽了,咱也不一定聽得懂,回頭你寫進報告裏就是。”

“好吧。”成威苦笑一聲,一麵將彩票裝進證物袋中,一麵說:“直接說結果的話……凶手一人,應該為男性,作案時穿著籃球鞋,有相當磨損,穿了該有半年以上,或者時常穿著打球、跑步且穿了三月以上。”

“身高一米八二到一米八五之間,身材應該較為健碩,步伐沉穩,因此腳印非常清晰,正常走路速度較快,因此每枚鞋印都能體現出鞋麵與地麵間的極短距的相對滑動……另外應該是個左撇子。”

接著,他又取出個證物袋,將之放在茶幾上。

袁友衝和於辰定睛一看,袋子裏頭是堆杯子的碎片。

成威將碎片倒在一張紙上,翻找了一會兒,取出其中一塊較大的碎片並將它朝向於袁倆,同時指了指杯沿,說:“看到了吧?口紅!而且,是凶手塗的口紅。”

“女性受害者祁紅珊,並沒有塗抹口紅,賀曉平就更不用說了,而且現場也沒找到哪怕一支口紅、香水等化妝品,保濕甘油和潤手霜倒是有一些。”

“而且我發現它的時候,碎片內還殘留有少量未完全幹涸的茶湯,茶湯我也已經提取起來了。嗯,總之,我可以肯定,這個口紅是凶手喝茶的時候粘附在杯沿上的。”

“我想,這應該算是個相當關鍵的指向性線索了吧?雖說現在男生也開始出現不少塗口紅的男生了,但……”

“賀曉平和祁紅珊認識甚至熟悉的人,年歲上差別應該不會太大,而這個年齡階段,塗口紅的男人不說鳳毛棱角,估摸著也差不多了,應該很好鎖定目標。”

“未必。”袁友衝卻沒那麽樂觀,搖頭說:“凶手既然在作案前便已經準備好了凶器,那麽,再加上一切前置準備誤導、迷惑我們,也是有可能的。”

於辰若有所思:“比如刻意塗上平時從來不塗的口紅麽?”

“嗯。”袁友衝應一聲,說:“案前準備,或許心裏同樣緊張,但相比作案時和作案後還是要好上許多。所以,隻要有心,就算是普通人,可能也能想出一些非常精妙的‘設計’出來,以往也並非沒有這種先例。”

“總之,口紅這事兒,隻能作為參考,而不能作為指向性證據。搞不好咱們將受害者認識的人都篩過一遍,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