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批發業務的查帳方法
對批發業務的審查,就是審查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核實營業成本和毛利。
□對銷售環節增值稅的審查方法(一)批發業務的審查根據銷售商品的發貨和結算方式,核實已經實現的銷售收入,檢查漏報、短報的營業收入,並作出相應的調整(檢查方法和調整內容與農副產品調撥、銷售的檢查相同)。
(二)批零兼營業務的審查檢查時,可查閱有關商品的“撥貨計價對帳單”,核對購進商品的原始憑證,據以核定進銷差價,計算應征稅款。但在各類購銷商品品種複雜、購銷次數頻繁、分項計算比較困難的情況下,一般采用綜合進銷差價率(或按大類商品綜合迸銷差價率。差價率的計算,應包括“轉批折讓”的購銷業務)。
計算公式為:批發商品商品批實際批發商品按零售價月綜合或分類綜=××[1 - ]進銷差價營業收入額計算的營業收入額合進銷差價率
上式中的商品批發實際營業收入額和批發商品按零售價計算的營業收入額,可根據有關“撥貨計價對帳單”或“調價報告單”記錄資料進行核定;綜合或分類綜合進銷差價率,以當月查定率為準,據以核定批發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和應征稅額,計算退補稅款。其退補稅款,分別調作利潤的增加或減少。
(三)其它經營業務的審查1.對批發企業設立處理商品門市部的查核批發企業自設處理商品門市部,將商品出售給使用單位和消費者,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應依 3%計征零售環節營業稅。為此,必須查明門市商品的調撥和銷售的處理情況。在檢查時,可通過門市部的“銷售日報表”和“營業收入———門市部”明細帳戶以及“稅金”帳戶的檢查核對,以審定零售稅金的交納情況。
2.對商品交換業務的查核批發企業以本企業經營的商品為交換條件,換回所需要的物資,交換雙方都應作為購銷業務處理。與工業企業交換的,批發企業換出的屬於生活消費品的商品,應視同售與使用單位,其銷售收入依3 %計征零售環節增值稅;與商業企業交換的,批發企業換出的應稅商品的銷售收入,應按其迸銷差價計征批發環節增值稅。檢查時,通過“營業收入”帳戶,核對出庫商品的對方帳戶,結合有關的進銷憑證,查明交換業務的處理情況。
一般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1 )交換商品不作銷售處理,“進銷對轉”,這種處理,表現為:借:庫存商品貸:庫存商品銀行借款[例]A 公司與B 公司以商品換商品,價值5000元,該企業所作的帳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5000 貸:庫存商品———××× 5000 以商品換商品的行為,避免了雙方形成營業收入,從而避開了流轉環節及所得稅,應作如下調整:借:庫存商品———××× 5000 貸:應交稅金 5000 借:庫存商品——××× 4500 貸:本年利潤 4500 將原分錄用紅字衝銷:借:庫存商品——××× 5000 貸:庫存商品——××× 5000 這樣,換出商品不通過“營業收入”
核算,而以售價直接衝減了庫存商品,壓低了庫存商品成本,逃避營業稅負擔,影響了銷售利潤,據此,調整計算如下:應補零售環=與工業企業交換的生×8%節營業稅活消費品的銷售收入應補批發=與商品企業交換的應×10%應增利潤交換商品銷售的進銷差價-應補營業稅額帳務調整為:借:庫存商品———××貸:應交稅金本年利潤(2 )交換商品雖已作銷售處理,但其應按零售處理的交換商品,未按規定交納零售環節營業稅。對此,因為交換商品已作銷售處理,一般都已交納批發環節營業稅,所以隻要補征其零售稅金與批發稅金(指已交納數)的差額。計算公式為:應補(或退)應補零售環已征批發環營業稅額=節營業稅節營業稅其退補稅額,分別調作利潤的增加或減少。
3.對批發企業直接從倉庫零售商品的審查可參照交換業務的檢查內容和查核方法,進行檢查和調整。
4.對廢舊物資回收部門銷售各種廢舊物資的檢查。
檢查時,可根據“營業收入”帳戶中發生的零星的、以現金結算的營業收入,結合有關銷售憑證,查明銷售對象後,按照規定據以征稅。其應補營業稅額,調作利潤的減少。
(四)批發環節代扣稅金的審查1.換算零售收入額2.代扣稅金的核算和核對批發企業代扣代交的購貨方零售環節營業稅,在“應付款——應交代扣稅金”帳戶核算,代扣時,貸記“應付款—應交代扣稅金”,貸記“銀行借款”;交納時,借記“應付款—應交代扣稅金”,貸記“銀行借款”。在區分購貨對象,查核購貸金額和應交稅金後,應與“應交代扣稅金”
帳戶的貸方發生額核對,據以判定稅金交納的正確性和及時性。
□對營業成本的審查方法
(一)商品進價的審查檢查時,應以“庫存商品”各明細帳“收入”欄的商品購進數量、單價、金額,與憑以登帳的有關記帳憑證所附的進貨發票和驗收商品的“進貨單”
(或稱收貨單),進行分項核對。對那些不屬於商品進價的不合理支出和補貼,必須剔除計算。
如果經營商品複雜、業務繁多,全麵檢查有困難的、可采取重點抽查。
同時,還應對“庫存商品”的總帳、大類帳和明細帳的同期借方發生額,進行帳帳核對。對帳帳不平衡的,必須逐項查證,分項調整,務求一致。
(二)對銷售成本的審查商業、供銷企業批發商品的銷售成本,采用不同的結轉方法,就有不同的檢查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1.對分批實際進價法的查核分批實際進價法,是以每批商品的實際進價作為該批商品銷售的進貨成本,在整批購進商品分批銷售時,各批銷售數量,都以該批實際進貨單價計算銷售成本。
檢查時,應以“庫存商品明細帳”收入欄中的進貨數量和單價與進貨發票核對,而且帳中收入、付出、結存三欄的單價都應相等,否則,就會發生多轉或少轉銷售成本的問題。如果期末結數存量超過最後一批購進的數量時,應對最後兩批購進商品的進價進行核對審定。
2.對最後進價法的查核最後進價法,是按每種商品主要進貨地區的最後一次進貨單價,作為庫存商品的進價,乘以期末結存數量,計算出期末庫存商品的金額,然後倒擠商品銷售成本。計算公式為:期末庫存主要進貨地區的期末結存=×商品金額最後-次進貨單價商品數量
商品銷售期初結存本期收入本期非銷售期末庫存=+- -進價成本商品金額商品金額付出商品金額商品金額檢查時,可從“庫存商品明細帳”查核最後一批作為什價依據的進貨數量和單價,據以核對該批憑證的記錄單價和明細帳結存欄的單價,並審定銷售成本正確性。如果結存欄的單價高於進貨發票單價,就是少轉銷售成本,反之,則為多轉銷售成本。對此,應調整帳麵單價,重新計算結存金額。
本期非銷售付出金額,如庫存商品撥付加工、溢餘短缺等,可按上期結轉銷售的成本單價或本期進價進行審定。對非銷售付出商品金額沒有按實計算或計價偏低,實際上都是增加商品的銷售成本,應按商品的撥付情況分別調整。
3.對加權平均進價法的審查加權平均進價法,是企業較普遍采用的一種計算方法。它是以每一種數量和金額計算出加權平均單價,再乘以每種商品的銷售數量和結存數量,得出商品銷售迸價成本和庫存商品金額。計算公式為:
期初商品本期商品本期非銷售付
+-結存金額收入金額出商金額加權平均單價=期初結存本期商品本期非銷售付
+-商品數量收入數量出商品數量
商品銷售進價成本=加權平均單價×銷售數量庫存商品結存金額=加權平均單價×期末結存商品數量在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時,對尾數的處理一般是先按加權平均單價計算出結存商品金額,然後倒擠商品銷售進價成本,即:商品銷期初結存本期收入本期非銷售付期末結存=+--售成本商品金額商品金額出商品金額商品金額檢查時,可以“庫存商品明細帳”的被查期最後一個月的登記資料,查核加權平均單價和結轉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因為采用這種方法結構的銷售成本和庫存商品的結存成本,是以同一個平均單價計算的,所以在驗算時,應以核對計算單價為主。如果銷售成本和庫存金額的計劃單價不一致,或者單價欄中登記單價雖然一致,而憑以計算的銷售成本和庫存金額卻與帳麵記錄不一致,說明這個單價不是加權平均單價;或者是帳麵資料雖是加權平均單價,而實際使用的則不是加權平均單價,就會發生多轉或少轉銷售成本的情況,必須重新核實計算,並作相應的調整。
4.對毛利率的計算法的檢查毛利率的計算法,是根據當月的商品銷售總額按上季毛利率(或本季計劃毛利率)計算銷售毛利,再以當月商品銷售總額減去以上季(或計劃)毛利率計算的毛利額,求得當月商品銷售進價成本。檢查時,應以核實季末或年末數為準。
(三)期末庫存商品結存數額的審查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實多帳少。
實多帳少表現為:倉庫結存實物數量超過商品明細結存數量或倉庫實物,而明細帳結存數出現紅字或倉庫無實物,而明細帳卻有紅字結存數。造成這些不正常情況的原因也是多方麵的,有的是貨先到,已驗收進庫,款未付,未辦理購貨入帳,其撥付銷售的商品,因為在財務上隻反映銷售,不反映購入,形成帳麵商品的短缺。這些差錯,在帳麵短缺數額未作帳務處理時,均不涉及損益,可查明更正。
還有是商品的升溢未作處理而形成的實物盈餘,對此,應作如下調整:商品升溢數量=倉庫實際盤存數量-帳麵結存數量如果帳麵結存數量是紅字,兩者應當相加,即:商品升溢數量=倉庫實際盈存數量+帳麵紅字結存數量據此,調整銷售和庫存商品的單價成本及其結轉的銷售成本和庫存商品結存成本,也可以按照各種商品期末庫存計價單價,計算溢餘商品金額,辦理商品入帳,會計分錄為:借:庫存商品貸:財產溢餘2.實少帳多。倉庫結存實物數量少於商品明細帳結存數量的原因也是多
方麵的,有與上述相同的記帳差錯,收付倒記,多收少付和商品登記串戶等技術差錯,或是商品移付加工未作撥出加工商品處理。這些都屬於帳務處理上的差錯,在對實物短缺部分未作帳務處理時,也是不涉及損益的、可查明更正。但是,由於商品銷售漏記銷售造成的實物短缺,應當按照銷售核算的要求,將營業收入從原入帳科目轉入“營業收入”帳戶,同時將銷售成本由“庫存商品”結轉“營業成本”帳戶,並據以計交批發環節營業稅和核算銷售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