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從自己收入中提出等額的錢存入聯合賬戶,以支付日常的生活開支及各項費用。剩下的收入則自行決定如何使用,這種方式的優點在於夫妻共同為家庭負擔生活支出後,還有完全供個人支配的部分;缺點是當其中一方收入高於另一方時,可能會出現問題,收入較少的一方會為了較少的可支配收入而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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