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按收入比率提出生活必須費用,若夫妻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0%,則提供其收入的六成,剩餘部分則自由分配。它的優點是夫妻基於各人的收入能力來分擔家計。缺點是隨著收入或支出的增加,其中一方可能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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