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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搞旅遊小心“李鬼”瞎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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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運輸公司為充分利用自己的運輸資源,拓寬創收渠道,將假日旅遊納入自己的業務經營範圍。他們先後推出了長途、短線十幾條觀光旅遊線路,並很快收到了可觀的經濟效益。該運輸公司正想趁五一黃金周到來之際大幹一場,撈個缽滿盆溢。不料想卻被旅遊監管部門查個正著。由於運輸公司並非旅遊經營主體,實屬非法經營。因此,該公司不僅被沒收了旅遊經營所得,還被罰款3萬元。

法律聚焦:旅遊業務主體

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旅遊業務的主體為旅行社。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範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國內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旅行社業為許可經營行業。經營旅行社業務,應當報經有權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未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並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是經營旅遊業務的資格證明,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印製,由具有審批權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許可證分正、副本,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正本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要位置。許可證副本用於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和備查。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在本案例中,某運輸公司顯然不具有經營旅遊業務的資格,故其舉屬於非法經營。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無證經營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人民幣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警示:

(1)小心“李鬼”混水摸魚

“李鬼”不是李逵,卻打著英雄旗號,幹著攔路劫財的勾當,壞了好漢名號。當今旅遊市場“李鬼”也不少,遊客若被其纏上,不僅得不到有質量的服務,還會為旅行安全等問題埋下隱患。其實辨別旅行社合法身份的辦法並不難,凡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的旅行社均是具有合法資格的旅遊服務主體。由於“李鬼”沒有合法身份,不按規則辦事,沒有相應的製度保障,隨意性、可變性極強,遊客的權益自然難以保全。

(2)提防騙子欺世盜名

旅遊中還須提防騙子欺世盜名、移花接木、掩人耳目。有些旅行社善於以合法的身份現身,但卻超範圍經營或進行不正當競爭。如國內旅行社卻搞國際旅遊業務經營;國內旅行社未經批準,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港澳台旅遊業務和邊境旅遊業務;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品牌和質量認證標誌等等。這樣的旅行社害人不淺,同時也更具有欺騙性。所以,遊客還應善於識別旅行社是否在依法核定的經營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不能隻聽導遊的宣傳、隻看旅遊廣告,應注意審查其經營許可證及其注明的經營範圍。它比任何宣傳和廣告都真實可信。當然,也不排除經營者有造假證的可能,但假的就是假的,隻要遊客警惕終能發現破綻。

(3)旅遊市場喚“鍾馗”

旅遊市場常有“小鬼”當道,捉鬼的“鍾馗”就別睡覺。旅遊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治理,對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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