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公司,這一西方社會的產物。起源於古羅馬帝國時期。
①在14、15世紀,地中海沿岸的一些城市產生了資本主義的萌芽,類似於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才得以出現。公司在資本主義製度發展到成熟階段得到了高速、廣泛的發展。
舊中國,最初出現的公司是鴉片戰爭時期由英國人在中國辦的公司。再以後,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官僚資本也相繼創辦了公司,在民族資本創辦企業時,也采用了公司的組織形式。社會主義中國的公司最早從全國解放以前的解放區出現,發展到今天,風風雨雨40多年,但一直沒有形成嚴格意義上的公司形式,至少不是一個普遍現象,這正是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迫切性所在。
coc1①[美]丹尼爾·A·雷恩著:《管理思想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頁。coc2
那麽,什麽是公司呢?中國公司法規範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對公司的概念作明確規定。根據公司的一般特征,結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體現出來的原則,可以將公司概括為依法定程序設立的,以至少兩個投資主體結合成的聯合性企業法人。公司具有以下兩個基本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法人企業。這裏包含兩層意思,首先,公司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一個國家的企業組織往往是多種形式並存,一般分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
公司企業受公司法調整。另外,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企業有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之分,隻有公司才是承擔有限責任的法人組織,雖然公司股東不一定承擔有限責任,這正是公司的優點之一。
(2)公司是經濟聯合體的一種高級形式。這裏也包含兩層意思,首先,公司是一個經濟聯合體,現代意義上的公司至少有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投資結成一個經濟實體。
可以說這是公司最本質的特征,公司一詞的中文含義也說明了這一點,莊子有語:積卑而為高,合小而為大,合並而為公之道,是謂公司①。雖然中國《公司法》規定中有國有獨資公司,那不過是中國經濟體製轉軌中的一種例外。其次,公司不同於一般的經濟聯合體,它是形成法人的資格的聯合,公司內部的各生產經營單位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法人的地位。在大陸法中將公司稱為營利性的社團法人,正好說明了這一特征。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公布)中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事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為避免混淆和誤解,故未引用此概念來表述公司的含義。
coc1①武憶舟著:《公司法論》,三民書局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11頁。co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