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四章 城鎮商業如何促進了農村的發展

工商業城市的增加以及富裕,依照三種途徑對於其所在鄉村的改良以及耕種做出了貢獻。

第一,城市為鄉村的天然的產物提供了一個巨大的以及方便的市場,從而鼓勵了鄉村的耕種進一步改良。這個好處甚至並不限於城市所在的鄉村,而是或多或少推廣到以及它有任何交易的所有鄉村。對於所有這些鄉村來說,城市為它們的天然產物或者製成品的某一些部分提供了市場,從而對於它們的勤勞以及改良給予了一些鼓勵。城市所處的鄉村,因為接近城市,自然從這個市場得到了最大的好處。天然產物的運費要比較小,商人可以對於種植人支付較高的價格,又可以像來自較遠鄉村的產物一樣低廉地售給消費者。

第二,城市居民得到的財富常常用來在鄉村購置可以供出售的土地,其中大多數常是荒地。商人們一般都有變成鄉紳的強烈欲望,當他們的願望實現的時候,他們經常是最好的改良家。一個商人習慣於把他的金錢主要用在有利可圖的計劃上,而一個普通的鄉紳卻習慣於將錢主要用在花銷上。一個經常看到自己的錢用出去又收回來,同時帶著利潤;另外一個,當他一旦把錢用出的時候,很少有希望再次看到它。這種不同的習慣當然會影響他們在每種事務中的脾氣以及性情。一個商人常常是一個勇敢的經營者,而一個鄉紳則常常是一個怯懦的經營者。一個不怕在土地改良中一次支出一大筆資本,當他看到有希望比例支出來提高土地價值的時候。而另外一個,當他稍微有資本的時候(情況並不總是如此),極少敢於這樣去使用它。假如他也從事改良,那一般不是用一筆資本,而是用他從自己的每年收入當中所能夠節省下來的部分。但凡有幸居住在一個位於未經改良的鄉村的商業城市的人,一定會經常觀察到,商人按照這種方式的運作,比起一般鄉紳來,要更加活躍。除此之外,長期經營商業在一個商人身上自然而然形成的講秩序、重節約、謹慎小心的習慣,讓他更適合於執行任何的改良計劃,得到利潤以及成功。

第三,商業以及製造業逐漸引進了秩序以及良好的政府,隨之在鄉村居民當中引進了個人的自由以及安全,這一些人之前生活在幾乎近是和鄰人不斷作戰的狀態中,處於對於他們上級的奴役依附的狀態下。這一點即使非常少被人注意到,卻是城市所有影響當中最重要的一種。就我所知,休謨先生是唯一的注意到了這點的作家。

在一個既沒有對於外商業又沒有任何較為精密的製造業的國家,大地主土地上多於維持耕者需要的大多數產物並沒有什麽可以交換的,他就將其全部用在鄉村式的家庭款待賓客之上:假如這種剩餘產物足以維持100或者1000人,他除了用來維持100或者1000人之外,並沒有其他的使用辦法。所以,他所有的時間都被一大群侍從以及依附者環繞著,這些人並沒有什麽等價物能夠回報他的維持,不過既然靠他的恩惠來過活,就需要服從他,就好像士兵必須服從支付餉銀的君王一樣。在歐洲的商業以及製造業推廣之前,富人以及貴人們的款待賓客,從國王一直到最小的貴族,都超過了現在我們所能想象的規模。威斯敏斯特大廳是威廉·盧弗的餐廳,對於他的同伴來說,常常或許不是太大。聽說托馬斯·貝克有一次壯舉:他把清潔的幹草以及燈心草鋪在大廳的地板上,以便使無法找到座位而需要坐在地板上進餐的武士們以及先生們不致弄髒他們華麗的衣服。聽說沃裏克大公爵某一天在他的各個莊園中宴請了3萬人;這個數字即使不免有一些誇大,但是一定數目非常大,才可以產生這種誇大。幾年前,在蘇格蘭高地的許多不同地區,也實行差不多類似的款待。在一切沒有商業以及製造業的國家,這種事情好像是非常普通的。波科克博士說,他曾看到一個阿拉伯酋長在他出售牲畜的城市街道上進餐,宴請所有過街的人,就連普通的乞丐在內,來和他坐在一起,共享美餐。

土地占用者在各個方麵都是依附於大地主的,就好像他的侍從一樣。即便是那一些並不是處在奴隸狀態的人,也是能夠隨意令其退租的佃農,他所繳的地租在任何一方麵都不等於土地為他提供的生活資料。幾年之前,在蘇格蘭高地對於能夠維持一家人的土地普通支付的地租,是一克郎、半克郎、一頭羊或者一頭小羊。在某些地方,今天的情形還是如此;貨幣在那裏所能夠購買的商品數量也不比在別處更大。在一個大地產上的剩餘產品需要在本地產上消費掉的國家,對於地主來說常常較為方便的是,其中的一部分要在離他家比較遠的地方消費,隻要消費者是依附於他的人,和他的侍從或者家仆一樣。他因此能夠不致遭受伴侶太多或者家庭太大的難堪。一個能夠隨意令其退租的佃農,占用的土地可以維持他的一家,所付的不多於一種免役租,他的依附於地主就好像任何的仆人或者侍從一樣,需要毫無保留地服從他。這種地主,就好像他在自己屋內養活他的仆人以及侍從一樣,也在佃農自己的屋內來養活他們。兩者的生活資料都出自於他的恩賜,其繼續與否完全隨他的高興與否為轉移。

古代貴族的權勢,就是建立在大地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他的佃農以及侍從所肯定具有的權威上。他們肯定成為所有住在他們地產上的人的平時審判官以及戰時的統領。他們能夠在各自的領地維持秩序以及執行法律,因為他們每一個都能在那裏調動所有的居民的全部力量去反對任何的不公正行為。並沒有其他的人有足夠的威信能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國王更沒有這種權威。在過去,國王隻不過是他國家裏的一個最大的地主;為共同防衛共同的敵人,其他的大地主給予他一定的尊重。為了在一個大地主的土地上強迫償還一項小額債務——那兒所有的居民都是武裝起來並且習慣於彼此扶持的——國王假如試圖憑自己的權威去達到目的,那他所需要花費的力氣就像試著消滅一場內戰一樣。所以,他隻好在國內大多數地區放棄司法行政權,讓可以執行法律的人去行使;為了同樣的原因,他將鄉村民兵的指揮權轉讓給民兵會服從的人去行使。

假設這種地方司法權起源於封建法律,那就是錯誤的。不僅僅最高的民事以及刑事司法權,並且招募軍隊、鑄造貨幣,甚至為治理自己的人民而製定法規的權力,都是大地主在歐洲明白有封建法律這個名稱之前的幾個世紀就本來擁有的權利。英格蘭的撒克遜貴族們的權威以及司法權,在被征服之前就和被征服以後任何的諾曼貴族的權威以及司法權一樣大。不過,直到征服之後,封建法律並未被看做是變為了英格蘭的不成文法。法蘭西大貴族本身具有的最廣泛的權威以及司法權早在封建法律之前就引進了該國,這是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那種權威以及那些司法權,全都肯定是從上述財產狀況以及風俗習慣產生的。不需要追溯法蘭西或者英格蘭君主國的遙遠古跡,我們從晚得多的時候就可以找到許多證據,證明這種結果肯定總是從這種原因產生的。30年前,洛基爾的卡梅隆先生,蘇格蘭洛赫巴的一個紳士,既不是一位貴族領主,甚至也不是一個大佃農,而僅僅是亞蓋爾公爵的一個家臣,既無正式的委任狀,也沒有治安推事的身份,卻習慣於對於他自己的人民行使最高刑法裁判權。聽說他執法非常公正,即使沒有任何的司法儀式;非常可能該地區當時的情況要求他擔負這種權威,來維持公共治安。這位紳士的地租每一年不超過500鎊,但卻在1745年帶領他自己的800人民和他一起參加了起義。

封建法律的推行能夠被看做是一種縮小大地主貴族權力的企圖,遠遠不是要去把它擴大。它建立了一種正統的隸屬關係,並且伴隨有一長串的職責以及義務,從國王到最小的地主。當地主未成年的時候,地租,連同他的土地管理權,都落入他的直接上級手中,所以,所有大地主未成年的時候,他們的地租以及土地管理權也落入國王手中,上級以及國王有責任去維持和教育這一些年輕人,從作為監護人的權力出發,有權為他辦理婚事,但是要采用適合於其身份的方式。不過,盡管這種製度肯定會增強國王的權力及削弱大地主的權力,但不足以在全國居民中建立秩序以及良好政府;由於它無法徹底改變混亂從而產生的財產狀況以及風俗習慣。政府的權力依然和過去一樣,頭部太弱,下級成員太強,而下級成員力量強大就是頭部軟弱的原因。在采用封建隸屬關係以後,國王依然和從前一樣,不可以約束大貴族的暴力行為。他們當然繼續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戰爭,幾乎不斷地彼此作戰,也極為經常地對於國王作戰,全國原野依然是一幅暴力、搶劫以及混亂的場麵。

不過,封建製度的所有強製力量絕對無法做到的事情,對外商業以及製造業的無聲無息地運作,卻逐漸地做到了,它們為大地主提供了一些東西,而他們可以用自己土地上的全部的剩餘產物來交換,這一些東西他們能夠自己消費,不必去與佃農和侍從分享。所有的歸於自己,並沒有什麽留給別人,這在世界的一切時代似乎都是人類主子們的可鄙的格言。所以,當他們可以找到一種能自行消費自己地租的所有的價值的方法,他們就再也不願以任何其他的人分享了。或許是為了一對鑽石紐扣,或者是一些同樣沒有價值的無用的東西,他們用來交換的是1000人一年的生活資料或者它的價格(二者是一回事),隨之也就是這樣的生活資料所能給予他的全部勢力以及權威。但是,紐扣全部都是他們自己的,並沒有其他的人可以分享;而依照古老的花銷方法,他們最起碼得和1000個人分享。對於決定取舍的裁判官來說,這種區別是非常明確的;如此,為了滿足最為幼稚、最無價值以及最卑鄙的虛榮心,他們逐漸地用他們的全部權力以及權威來進行交易。

在一個既沒有對外商業又沒有較為精密的製造業的國家,一個每一年收入1萬鎊的人,能夠維持1000個家庭——他們全都肯定是服從他的命令的——此外,並沒有其他的辦法去使用他的收入。在現在的歐洲,一個每一年收入1萬鎊的人,沒必要直接維持20個人,或者對於10個以上的仆人去發號施令(他們是不值得去號令的),就可以花銷他的全部的收入,他常常也是這樣做的。間接地,他所維持的人數或許同用古老的花銷方法所能做到的一樣多,甚至更多。因為,他們自己的全部收入所交換的貴重產品數量即使非常小,采集以及製造它所使用的工人數目卻肯定是非常大。它的昂貴的價格一般是因為這些人的勞動工資還有他們的直接雇主的利潤造成的。通過支付這種價格,他就間接地支付了所有這一些工資以及利潤;也就間接地維持了所有這些工人以及他們的雇主。可是,他一般隻對每個人的每年維持費貢獻了一個非常小的部分,對於極少數人或許是十分之一,對於許多人不到百分之一,對於有一些人不到十分之一,甚至不到萬分之一。因此,即使他對於他們所有的人的維持費作出了貢獻,他們卻全都或多或少地不依賴於他,因為沒有他,他們一般也全能維持。

當大地主使用地租來維持他們的佃農以及侍從的時候,他們每一個人所維持的全都是他自己所有的佃農以及侍從。但當他們使用地租來維持商人以及工匠的時候,他們全體所維持的或許是以及從前一樣多的人,又由於鄉村或者款待客人肯定造成的浪費,現在所維持的人數或許要比之前更多。可是,分開來看,他們每一個人對於這更多人數中每一個人的維持費僅僅貢獻了非常小的一份。每一個商人或者工匠的生活資料,並不是從一個,而是從一百個或者一千個顧客的眷顧中得來的。所以,他們即使在某種程度上仰仗的全體,卻並不絕對於依賴他們之中的任何的一個。

大地主的個人開支就這樣漸漸增長,他們的侍從人數會逐漸減少,一直到最後完全消失。相同的原因導致他們遣散沒必要的佃農。農場擴大了,土地占用者的人數減到了按照那個時候的不完善的耕種以及改良狀態為耕種土地所必要的程度,即使佃農們對此不免抱怨。因為取消了不必要的人口,從農民身上榨取了土地的所有的價值,地主得到了較大數量的剩餘產物或者較大數量剩餘產物的價格(兩者是一回事),而商人以及工廠主不久就為他提供了一種方法,像他對於其餘的產品一樣把所有的剩餘產品都用在自己身上。相同的原因繼續起作用,使他渴望將地租提高到其土地的實際的改良狀況所能夠允許的水平以上。他的佃戶隻有依照一個條件才可以同意他這樣做,那就是要保證他們的占用,其年限要能夠使他們回收用在進一步改良土地上的資本,並且獲得利潤。地主在開支方麵的虛榮心讓他樂意接受這種條件,這就是長期租約的來源。

即便是一個能夠隨意令其退租的佃農(他支付土地的所有的價值),也並不是完全依賴於地主的。他們從彼此得到的金錢上的利益是相互的平等的,這樣一個佃農不會在為地主服務當中不顧及自己的生命以及財產。不過假如他有一個年限非常長的租約,他就是完完全全獨立的;除去在租約中明文規定或者由國家的不成文法以及成文法所規定的以外,地主不可以期望從他獲得哪怕是最微小的服務。

佃農變得如此獨立,侍從們已然遣散,大地主就再也不可以幹擾司法的正常進行;再也不可以擾亂國家的治安了。既已經出售了他們的與生俱來的權利——並不是就像伊騷那樣,在饑餓以及必需的時候,為了一碗稀粥;而是在資產豐富的**中,為了僅僅適於做兒童玩具而不值得人們認真追逐的一些美觀而無價值的小玩意——他們就變成像城市中的殷實市民或者商人一樣,一個無足輕重的人。在鄉村也與在城市一樣,建立起了正規的政府,並沒有人有足夠的力量去打擾政府在鄉村的運作,就好像並沒有人能打擾它在城市的運作一樣。

下麵這一點或許和現在的主題無關,但是我還是想要說一說:十分古老的家族,占有大宗地產從父親到兒子許多代接連傳下來,在商業國家已經非常少見到了。相反,在商業不發達的國度,比如威爾士以及蘇格蘭高地,這種家庭還是非常普通的。在一個富人隻好靠維持盡可能多的人來使用他的收入的國家,他不會入不敷出,他的仁慈心似乎極少會強烈到去試圖維持超過其財力限度的人數。不過當能將自己的最大收入用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他的支出就經常並沒有限度,由於他的虛榮心,對於他自己的愛心,都經常是沒有限度的。所以,在商業國,即使有最嚴格的法律規定去防止財富的消散,財富卻極少能長期保留在同樣一個家庭手中。相反,在簡樸的國家,即使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財富卻經常保留在同一家庭手中。

一次對於公共福利最重要的大變革,就這樣由兩個不相同階級的人民造成了,他們毫無為公眾服務的意圖。大地主的唯一的動機,就是滿足最為幼稚的虛榮心。商人以及工匠——並不是那樣可笑——隻是從他們自身的利益著眼去行動,追求自身的小販原則,在可以賺到一個便士的地方就去賺一個便士。他們對於這種大變革既沒有了解也沒有預見,隻是一個愚昧以及另一個勤勉造成了這樣的大變革。

就這樣,在歐洲的大多數地區,城市的商業以及製造業並不是鄉村改良和耕種的結果,而是其原因。

但是,這種順序是違背事物的自然進程的,所以肯定是緩慢的以及不確定的。試圖將財富極大地依存於其商業以及製造業的那些歐洲國家的緩慢進步,和財富完全以農業作為基礎的北美殖民地的迅速發展比較一下,在歐洲的大多數地區,居民人數在大概將近500年間並沒有增加一倍。在我們國家的幾個北美殖民地,居民人數在20年或者25年間就增加了一倍。在歐洲,長子繼承法還有各種永久的所有權阻止了大地產的分割,從而妨礙了小地主的增多。可是,一個小地主熟悉他的小片麵積的每一個部分;對於他懷抱著財產、特別是小財產自然激起的感情,所以他不但對於耕種它並且對於裝點它感到快樂,所以他一般是最勤勉、最明智以及最成功的改良家。除此之外,這種種規定使得那樣多的土地無法買賣,以致用來購買土地的資本總是多過出售的土地,所以土地總是按照壟斷價格出售的。地租絕對無法償付購地款項的利息,除此之外還有維修費以及其他偶然開支的負擔,是在購款利息之外的。在歐洲各個地方,購置土地是使用小額資本的最無利可圖的方法。當然,一個中等狀況的人,不再從事商業,為了非常安全,有的時候選擇將自己的小額資本用在土地上。一個從事專門職業的人,他的收入來自其他的源泉,也常常喜歡把自己的儲蓄用同樣的方式保全起來。不過一個青年人,不去從事商業或者專門職業,卻將他的兩三千鎊資本用來購買以及耕種一小塊土地,他當然可以期望生活得非常幸福非常獨立,可是必定會與大財產大名望的所有希望絕緣,而假如將他的資財用於不同的地方,他本來與他人一樣,是可以獲得這種財產或者名望的。這樣一個人,即使他不希望成為一個地主,卻經常不屑於成為一個農民。所以,市場上出售的土地數量非常小,價格高昂,阻擋了大量的資本用在土地的耕種以及改良上,要是不這樣,這種資本本來應當用在這個方麵的。反之在北美洲,五六十鎊資本經常就足以開始從事種植。購置以及改良未耕地在那裏是對於最小的資本以及最大的資本同樣最為有利的使用方法,是得到在該國可能獲取的一切財產以及名望的最直接的途徑。當然,這種土地在北美幾乎可以不費分文地取得,或者按大大低於自然產物價值的價格獲得;而在歐洲這是不可能的事,在所有的土地長期已經私有的任何的國家也誠然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假如地產在子女眾多的所有人死後在子女當中平均分配,則這種地主一般都會出售。那樣多的土地進入市場,它就再也不會按照壟斷價格出售。土地的自由地租大概可以支付購地款項的利息,用在購買土地上的小額資本也就與用在其他方麵一樣有利。

英格蘭因為土壤天然肥沃,海岸的幅員比例在全國非常大,許多通航河道縱橫交錯,為某些最內陸的地區提供了航運的便利,或許同任何一個歐洲大國一樣,大自然使之成為對外商業、以供遠方銷售的製造業還有這些所能帶來的所有改良的中心。從伊麗莎白在位開始,英格蘭的立法也特別注重商業以及製造業的利益,事實上,歐洲並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要比英格蘭的法律更加有利於這種產業。所以,在整個時期內,商業以及製造業繼續不斷地發展。鄉村的耕種以及改良無疑地也在逐漸發展,不過比較商業以及製造業的迅速發展看,好像跟隨得非常慢,而且落後一段距離。大多數鄉村土地在伊麗莎白在位之前一定已經獲得耕種,現在還有非常大一部分仍然並沒有開墾,並且絕大多數的耕種均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程度。但是,英格蘭的法律不僅僅因為保護商業而間接地有利於農業,並且對於農業還有幾種直接的獎勵。除去在歉收年份,穀物不僅僅能夠自由輸出,並且還有出口獎金。在收獲一般的年歲,對於外國穀物進口課征相當於禁止的稅。活牲畜的進口,除去來自愛爾蘭的以外,在所有的時候均被禁止,並且直到最近才允許從愛爾蘭進口。所以,耕種土地的人對於兩項最大的以及最重要的土地產物,麵包和鮮肉,擁有壟斷權,國人無法過問。這些鼓勵最起碼足以表明立法機關重視農業的良好意願,即使在事實上完全是空想,這一點我將會力圖在後麵予以說明。但是比所有這一切更加重要的是,英格蘭的自耕農擁有的安全、獨立以及受尊敬,是法律所能夠做到的。所以,但凡存在長子繼承權、繳納教會什一稅、在某一些場合依然允許永久所有製(即使和法律精神相違背)的國家,並沒有一個能比英格蘭給予農業更多的鼓勵。不過盡管如此,它的耕種狀況依然是這樣。假如法律並沒有在商業進步的間接影響之外給予農業以直接的鼓勵,假如讓自耕農處於在歐洲其他的國家相同的狀況,農業的情況又會如何呢?從伊麗莎自即位至今已經過去兩百多年了,這個時期已經是人類繁榮過程通常所能夠持續的最長的時期。

法蘭西在英格蘭是以商業國著稱;之前的將近一個世紀,在對外商業中就占非常大的份額。法國的航海業在查理第八遠征那不勒斯之前,根據那個時候的觀念就已經非常大。但是法國的耕種以及改良,整體說來,比不上英格蘭。法國的法律從未賦予農業以相同的直接鼓勵。

西班牙以及葡萄牙對於歐洲其他地區的國外商業份額非常大,即使是用外國船隻進行的。對於它們的殖民地的貿易是用本國船隻進行的,其貿易的量還要更大,因為這些殖民地非常富有,麵積廣闊。但是這兩國從未建立非常大的供在遠方銷售的製造業,兩國大多數地區依然沒有開墾。葡萄牙的對外商業要比歐洲任何大國(除了意大利之外)有更長久的曆史。

意大利是歐洲的唯一的大國,由於對於外貿易以及供在遠方銷售的製造業,國土似乎每一部分都獲得了耕種以及改良,根據奎西阿丁說,在查理八世入侵之前,意大利的山嶺地區以及不毛之地,也和平原的最肥沃的土地一樣,獲得了耕種。國家的有利位置,以及那個時候存在其中的許多獨立小國,或許稍稍有助於這種一般的耕種。不過即使這位明智而審慎的現代曆史學家有這種說法,很可能意大利在那個時候並不比英格蘭在現今耕種得好。

但是,任何的一國通過商業以及製造業獲得的資本,在其一部分保存、體現其土地耕種改良之前,還是十分不可靠、不確定的財富。常言說得好,一個商人不一定要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公民。他在哪兒經商,對於他來說在很大程度上是無關緊要的,一件十分細小的不快之事,就能夠使他把資本從一國調往另一國,隨著遷移的是資本所支持的全部的產業。在資本擴散到一國地麵上,或者是用於建築物,或者是用於持久的土地改良——之前,並沒有一部分能夠說是屬於任何一國。漢薩同盟的絕大多數城市聽說擁有的巨大財富,除了在13以及14世紀的幽暗的曆史書當中,再也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究竟有些城市位於何處,它們的拉丁文名稱到底屬於歐洲的哪一些城市,甚至也無法肯定了。不過即使意大利在15世紀末以及16世紀初所遭遇的不幸大大減少了倫巴底以及托斯卡納各城市的商業以及製造業,這些地區依然屬於歐洲人口最多以及耕種得最好的地方。弗蘭德的內戰,還有後來的西班牙統治,趕跑了安特衛普、根特以及布魯白的大商業,但是弗蘭德依然是歐洲最富、耕種得最好以及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戰爭以及政治所造成的普通大變革,非常容易使僅憑商業產生的財富來源枯竭。而由於較為堅實的土地改良所造成的財富,除了由敵對的野蠻民族在持續一兩個世紀中的**所造成的那種較為激烈的震動,比如羅馬帝國衰落前後在歐洲西部各省所發生的震動之外,它是不會被摧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