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四章 退稅

商人和製造業者對於國內市場的壟斷都不滿足,渴望讓他們的貨物在國外得到最大限度的銷售。他們的國家在國外沒有司法權,所以也就不能為他們在那裏謀取到壟斷。如此,他們大部分時候不得不滿足於申請對出口的某種鼓勵。在所有的這些鼓勵措施中,所謂的“退稅”看上去是最合理的一個了。允許商人在出口時退還所有或部分對國內產品所征收的貨物稅或內地稅,絕不可能造成比不課稅時更大數量的貨物的出口。如此而來的鼓勵並不是要讓國家投入到某一用途的資本超過依照自然趨勢將流入該用途的資本,而是防止課稅把那一部分資本驅趕到其他用途。

它們並不想去推翻社會一切不同用途之間自然建立起來的平衡,隻是要阻止它被關稅所推翻。它們並不想去破壞而是要去保持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有利於保持的東西——社會勞動的自然分工和分配。

與此相同,這一點也適用於對進口貨物的再出口的退稅;在大不列顛退稅占據了進口稅的絕大部分。依照現行的對征收所謂過去的補助稅的議會法令的第二條附加條款,任何一個商人,無論是英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能夠在出口時退還那個稅的一半;隻不過英國商人必須在12個月以內出口,外國商人需在9個月以內出口。葡萄酒、葡萄於、精絲織品是為數不多的不受此項條款限製的貨物,它們有額外的可以獲得更多利益的津貼。

這個議會法令所征的稅在當時是對進口貨物征收的唯一關稅。這一種還有其他一切各種退稅的申請期限後來(依照喬治一世7年第21號法令第10條款)延長到了3年。

從過去的補助稅開始實施以來,所征收的各種稅收中的絕大部分都在出口時全數退還了。然而,這個總則允許有許多例外,同時退稅的準則也就變得遠不如最開始建立時那麽簡單了。

有些外國貨物本來指望他的進口將大大超過國內消費所必需,因此在出口退還一切稅款時,甚至連過去的補助稅的一半也不保留下來。在北美殖民地發生叛亂以前,我們壟斷了馬裏蘭和弗吉尼亞的煙草生意。我們進口大概96000大桶,然而國內消費據推測不多於14000大桶。為了方便一些必要的出口,同樣為了擺脫剩餘部分給我們造成的負擔,所交稅款允許在3年內退還所有。

我們壟斷了西印度的砂糖出口,盡管沒有完完全全壟斷,可是也接近完完全全壟斷。因此,假使砂糖在1年以內出口,一切進口稅都退還,在3年內出口,不僅過去的補助稅的一半要退還,一切進口稅也都要退還。然而那一半就繼續對絕大部分的貨物出口進行征收。盡管砂糖的進口數量大大多於了國內消費所需,可是他超過部分和煙草大部分時候的超過量相比卻是無足輕重的。有些貨物,特別是我國製造業者所妒忌的東西被禁止進口供國內消費。然而,在交付必要的稅收後,它們能夠進口和在庫房存放起來以備出口。隻不過,對於這樣的出口不予任何退稅。

看上去,我們的製造業者甚至對這樣的有限製的進口都不願給予鼓勵。然而唯恐部分這些貨物會被從倉庫中偷運出來,然後進入和他們自己的貨物的競爭。正是在這樣一些規章製度下,我們隻可以進口絲織品、法國麻紗、上等細麻布和各種印花染色棉布等。我們甚至都不情願做法國貨物的販運人。我們寧願放棄自己的利潤,而不能容忍我們看成敵人的人通過我們來謀取一絲利潤。在出口一切法國貨物時,不僅保留一半過去的補助稅,而且附加的25%的稅都保留了。

依照附加在過去的補助稅上的第4條規定,對於葡萄酒出口的退稅能夠多於當時進口時所交納的關稅的一半以上;看上去當時立法機構的目的是要給予葡萄酒轉口貿易比通常的還要更多一點的鼓勵。

還有其他幾種當時所征收的,或者是在過去的補助稅後征收的所謂的附加稅、新的補助稅、進口稅、1/3和2/3補助稅、葡萄酒鑄幣稅都允許在出口時一切退還。然而,上麵所說的各種稅,除了附加稅和1692年的進口稅之外,在進口時都是通過現金交付的,這麽大一個數目的利息造成了一筆不菲的開支,它讓指望在葡萄酒的轉口貿易中獲取任何利潤成為不明智的了。因此,隻有稱作葡萄酒進口稅3的一部分能夠退還,法國葡萄酒每桶所征收的25磅進口稅,或者1745年的、 1763的年還有1778年,所征收的各稅那麽全部在出口時不予退回。在1779和1781兩年中對通過前的海關關稅加征的兩個5%在全部其他貨物出口時允許全部退還,甚至加在葡萄酒上的與此相同允許一切退還。1780年專門對葡萄酒征收的最後一個稅也允許一切退還,當如此之多的重稅仍然保留時,這個特惠也極有可能不引起一桶葡萄酒出口。除大不列顛美洲殖民地之外,這些規定適用於一切地方的合法出口。

查理二世第15年為了所謂的鼓勵貿易,用第7號法令賦予了大不列顛供應殖民地歐洲生長和製造的一切商品的壟斷權。其中當然也包括葡萄酒。在一個擁有如此廣闊海岸線的北美和西印度殖民地,我們在那裏的權威又時常是那麽脆弱,不僅這樣那裏的居民又被允許用他們自己的船隻把未被列入名單的商品最開始是運往歐洲各地,隨後又運往菲尼斯泰爾以南的歐洲一切地區,在如此而來一個國家很有可能這樣的壟斷不能受到很好的尊重。不僅這樣,他們隨時都有可能找到各種理由允許他們前往運貨的國家帶回一些貨物。然而,他們試圖從葡萄酒出產的地方進口歐洲的葡萄酒卻仿佛有某些困難,他們不能迅速地從大不列顛進口,因為在那裏葡萄酒被征收許多重稅,不僅這樣之中相當大一部分在出口時是不退還的。馬德拉葡萄酒並不是一種歐洲商品,美洲和西印度能夠直接進口。然而這兩個地方享有對一切他們未列入名單的商品和馬德拉島進行貿易的自由。這一情況可能會造成了一種對馬德拉葡萄酒的廣泛嗜好。

自從1755年的那場戰爭開始以後,一切在我國的殖民地的軍官就都養成了這樣的嗜好,不僅這樣他們還把嗜好帶回了祖國。在那裏這樣的酒通過前並不怎麽流行。在那次戰爭結束時,在1763年(依照喬治三世4年第15號法令第12條),除法國葡萄酒外,一切葡萄酒在向各殖民地出口的時候,除了3鎊10先令的那種稅以外,所征的其他各稅一律退還。法國葡萄酒可以例外是因為民族偏見不允許鼓勵這樣的貿易和消費。從而頒發這樣的特惠到我國北美殖民地的背叛,這段時期也許是太短暫了,還不足通過這些造成某些地方的習俗的重大改變。

不僅對法國葡萄酒,允許對其他一切葡萄酒進行退稅的同一法令使殖民地得到的好處要比其他國家多得多,在所有這些國家裏,對其他大部分商品的退稅對它們的好處少之又少。在對向其他國家出口的大多數商品上隻退還過去的補助稅的一半。可是這項法律規定對於殖民地出口的任何商品,無論是歐洲或東印度所生產的或製造的,除了葡萄酒、白棉布還有細棉布以外,所支付的過去的補助稅一點也不會退還。

也許,最開始給予退稅是為了鼓勵轉口貿易,因為船舶的運費經常是由外國人通過貨幣支付的,從而通常覺得這個貿易特別適宜於把金銀帶回國內。盡管轉口貿易並不值得什麽特別的鼓勵,盡管這個製度的動機也許是極端愚蠢的。可是,這個製度本身看上去是相當合理的。這樣的退稅並不能強迫國家的資本比順其自然要更多地流入這個貿易,假使本來就不征收進口稅的話。它們隻可通過防止因為征收進口稅而把資本全然排斥出去。轉口貿易盡管不值得特別照顧,可是應讓它就像其他一切貿易一樣自由不應排除。它對於那些既在國家的農業上又在製造業、國內貿易、對外消費品貿易上沒辦法找到用途的資本仍是一個十分必要的出路。從這樣的退稅中,關稅的收益通過仍然保留的那一部分稅收不僅沒有受到損失,而且得到利潤。假使一切關稅都保留了下來,征收過進口稅的外國貨物就沒辦法出口,同時因為沒有市場也不可能進口。如此而來,能夠保留的一部分進口稅也就不可能有人再交納了。這些理由看上去足夠充分說明退稅的正確,不僅這樣將證明無論是對國內工業的產品還是對外國貨物所征收的一切稅款在出口時都給予退稅是正確的。

誠然,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內貨物稅的收益要受到一點損失,然而關稅的收益受到的損失還要更多;是產業的自然平衡、勞動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它總是要被這些稅收所幹擾),將通過這樣一個調整從大體上重新建立起來。

這些理由隻可以通過說明對外國和獨立國家出口貨物進行退稅是明智的;然而沒辦法說明對我國的商人、製造業者和享有壟斷權的國家進行退稅是正確的。例如,對把歐洲貨物向我國美洲殖民地出口進行退稅並不總是能引起比沒有退稅更多的出口額。通過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在那裏享有的壟斷即便保留一切交稅額,與此相同數量的貨物經常也會送往那裏去。所以,退稅對於國內貨物稅和海關稅經常有可能是一種純粹的損失,並沒辦法改變貿易的現狀,或者讓貿易在某一方麵更加擴大。退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證明對我國殖民地產業是一種恰當的鼓勵,或者說免去殖民地交納一切其他臣民所應交納的稅,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母國有利,我在探討殖民地問題時將會進行專門的論述。

然而,一定要時刻認識到退稅隻在下列情況下是有利的,那就是得到退稅的出口貨物是真正地向某一外國出口,不是暗地裏又進入我國。有些退稅,特別是對煙草的退稅就經常被通過這樣的方式所濫用,並引起了很多既有害於稅收,又對正直商人不利的欺詐行為。這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