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二節 公共工程和公共機構的費用02

威廉三世第10年和11年的第6號法令中把加入俄羅斯公司的入夥金降低到5鎊;查理二世第7號法令,又規定把加入東方公司的入夥金降到40先令。幾乎在同一時期,瑞典、丹麥和挪威等一切波羅的海北部國家都取消了他們的特許證。可能是這些公司的作風才讓議會通過了那兩個法令。在那以前,大概西亞·柴爾德先生曾講過那些公司和漢堡公司極端專橫,他曾把貿易的不良狀態歸責於他們的管理不善。我們在那個時候在各個國家所進行的貿易都是在特許證的範圍之內的。然而這類公司現在可能不是那麽專橫了。它們也全然沒有什麽用處了。誠然,單純說是無用,可能還是對合夥公司所可以給予的最高的讚辭了。上麵所提到的三個公司在目前的狀態下仿佛都應得到這樣的讚辭。

加入土耳其公司的入夥金從前對不滿26歲的人是25鎊,對26歲以上的人是50鎊,不僅這樣,他們還要求一定要是商人。這條規定把全部店老板和零售商排除在外。依照一個地方所定的規章,大不列顛的製造品除了利用公司的通用船隻外,沒法向土耳其出口。不僅這樣,而且因為這些船隻總是從倫敦港口起航,這一限製就把貿易局限在了那個昂貴的港口,同時也把它局限在了倫敦與在它的近郊居住的商人。

依照此外一個地方法規的規定,凡不是居住在倫敦20英裏之內的人,沒有獲取該市的公民權者,不得加入該公司。這一個限製和前一個結合在一起,必定就把一切倫敦自由民之外的人都排斥了。

因為這些通用船隻的裝貨與起航時間完完全全取決於董事長,他們因此非常容易把這些船隻用來裝運自己和他們的幾個特殊朋友的貨物,然而借口其他人提出的申請太晚從而排斥其他人的貨物。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樣的公司在每一方麵都是一種嚴格並且殘酷的壟斷。

這些弊端因此引發了喬治二世第26年的第18號法令,把對一切申請加入公司的人的入夥金降低到20鎊,而且取消了年齡的限製,還有不管是商人還是倫敦自由民的任何限製,同時授予一切的人有自由從大不列顛一切港口向土耳其任何港口出口一切大不列顛貨物(沒有受到出口限製的),還有從那裏進口一切土耳其貨物(沒有受到進口限製的)的自由。這一切的前提是,要先交納尋常的關稅還有為支付公司的特殊費用所特定的特殊稅,同時還要服從大不列顛駐土耳其大使和領事的合法權威還有遵守公司應該執行的各種地方法規。

為了防止這些地方法規過於苛刻和造成任何壓迫,上麵所說的法令又規定,假如公司有任何7個成員在這個法令以後感到自己受到了任何地方法規的侵害,他們能夠向貿易殖民局提出上訴(現由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接管了該局的職權),隻要這個投訴是在該地方法規生效後的12個月以內提出的。假如任何7個人覺得自己在這個法令通過之前受到了傷害,他們同樣能夠提出上訴,隻要是在這個法令實行後的12個月以內。

然而,一年的經驗可能時常還不足夠讓公司一切成員發現某一地方法規的弊害;不僅這樣,假如有幾個成員是在一年以後才發現他的弊害,那麽不管是貿易殖民局,還是樞密院的委員會都沒有方法進行糾正。除此之外,一切合夥公司還有其他一切公司的大多數地方法規的目的,與其說是要壓迫現有成員,不如說是要讓他人沒法參加。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不僅能夠通過收取高額入夥金,而且還有非常多其他的詭計。

這些公司長期著眼的是連續地把他們的利潤率提高到盡可能的高度,保持他們所出口的和他們所進口的貨物盡可能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不僅通過限製競爭的方法,而且通過打擊新的冒險商進入他們的行業。除此之外,20鎊的入夥金,盡管它也可能還不足夠阻止一個想長期從事土耳其貿易的人入夥,然而對於隻想冒一次險的投機商人,20鎊的入夥金就足夠讓他裹足不前了。

在各行各業中,長期從事某一行業的人盡管沒有組織起來,然而很容易地也都會聯合起來提高利潤;然而因為投機冒險分子的不時的競爭,要讓利潤始終保持在恰當水平上是非常難的。對土耳其的貿易盡管被議會的這個法令在某種程度上開放了,然而在非常多人看上去還遠談不到完完全全的自由。土耳其公司出資維持了一名大使還有兩三名公使,他們就像其他國家官員一樣本應是完完全全由國家負擔的,然而對土耳貿易也應對全帝國的臣民開放。土耳他公司為了這個和其他目的而征收的各種稅收假如歸國家一切,事實上能夠帶來比國家維持這幾個官員所需費用要大得多的收益。

依照約西亞·柴爾德先生的觀察,合夥公司盡管時常承擔一點官員的費用,然而從來沒有負擔過在他們進行貿易的國家內設立要塞或駐軍的費用。然而股份公司卻時常負擔了這個費用。事實上前者和後者相比,看上去也遠遠不適於承擔這個任務。

第一、合夥公司的董事們對於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而且沒有特殊的興趣;然而承擔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對合夥公司來說,共同貿易的衰退說不定還經常可能對促進他們自己的私人貿易有利。舉例來說,通過減少競爭者的數量,就可以讓他們更便宜地買進,更貴地賣出。相反,股份公司的董事們的個人利益卻完完全全包含在他們管理的共同資金所產生的利潤之中,脫離了公司的共同貿易,他們沒有任何的個人貿易。他們的個人利益和公司的共同貿易的繁榮緊密相連:與維持和保衛公司所必需的要塞和駐軍緊密相連。所以,他們比合夥公司的董事們對維持要塞和駐軍的關注時常要更加更加細心。

第二,每份公司的董事們總是是管理著一大筆資金,也就是說,公司的聯合資金。之中的一部分經常恰當地用於修建、維修和維護這樣一點必需的要塞和駐軍。然而合夥公司的董事們本身沒有管理共同的資金,除了入夥金的一點收益,還有對公司的貿易所征收的公司稅外,就沒有別的資金能夠用於這項用途。所以,盡管他們對維持要塞和駐軍有與此同樣的關注,也沒有與此同樣的力量讓他們的關注起到有效的作用。然而維持駐外使節無須多大關注,隻需一點不太大的有限的費用,所以是一件對於合夥公司的脾性和力量都比較合適的事情。

在約西亞·柴爾德先生的時代過後非常長一段時間,一個合夥公司在1750年建立起來了,它就是現今和非洲進行貿易的商人公司。這個公司第一次有了明確規定,要負擔起維持大不列顛在非洲沿岸地區從布蘭角到好望角之間的一切要塞和駐軍的費用,隨後又規定該公司隻負擔從魯傑角到好望角之間所設的要塞和駐軍的費用。這個公司的法令(喬治二世第23年第3l號法令)仿佛有兩個明確的目的:

(一)有效限製合夥公司董事們天生所具有的壓迫和壟斷精神;

(二)強迫他們盡可能關注要塞和駐軍的維持費用,因為這一點本來不是他們天性所具有的。

對於這兩個目的中的第一個,入夥金被限製為40先令。不允許公司通過聯合的力量,也就是說,利用聯合資金從事貿易;不允許用共同印章借入資金,或者說不允許對一切支付了入夥金的大不列顛臣民在各地自由進行貿易時施加任何形式的限製。公司管理機構為9人組成的委員會,他們定時在倫敦集會;同時他們每一年由公司在倫敦、布裏斯托爾和利物浦三地的自由民選舉,一個地方選舉三名,任何委員不得連任3年以上。任何委員都可由貿易殖民局罷免。

現今聽取了他個人辯護後,由樞密院的一個委員會罷免。不允許委員會從非洲出口黑人,或進口任何非洲貨物到大不列顛。然而因為他們要負擔起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為了這一目的他們能夠向非洲出口大不列顛的多種貨物。他們能夠從他們在公司可能得到的貨幣中,拿出數額不多於800鎊作為倫敦,布裏斯托爾和利物浦三地的公司職員和代理人的薪金、他們在倫敦辦事處的房租還有在英格蘭的管理委員會和代理處的一切其他費用。在支付了上麵所說的各種費用後,800鎊中如果還有剩餘,他們能夠以自己覺得恰當的方式進行分配,來酬勞他們的辛勞。

通過這個規章,可能能夠指望壟斷精神可以得到有效的限製,然而這些目的中的第一個也就充分得到了滿足。然而,看上去似乎並不是這樣。盡管通過喬治三世第4年第20號法令,塞內加爾的要塞還有他一切屬地統統歸屬和非洲進行貿易的商人公司管理。然而在次年(喬治三世第5年第44號法令)規定,不僅塞內加爾與其屬地,而且從南巴巴利的薩利港口直至魯傑角的一切海岸統統都歸屬國王管理,然而免除了公司對它們的管轄權,而且宣布對它的貿易向王國的一切臣民開放。因為該公司被懷疑限製了對非洲的貿易,建立了某種不恰當的壟斷。然而,現在非常難想像在喬治二世第23年他們是怎樣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在下院的記錄中,我們見到了他們曾受到過這樣的控告。然而記錄中經常而且不總是最正確的事實。9人委員會的成員全為商人,他們的要塞和駐地的總督和官員一切依靠他們。後者非常可能對前者的囑托和委托非常關注,這樣而來就形成一種壟斷。

為了達到第二個目的,議會批撥給公司每一年作為要塞和駐軍的維持費用的數額大多數時候為13000鎊。隻不過委員會每一年應向財政大臣報告這筆數額的利用情況,然後這份報告要上交議會。然而議會對幾萬萬鎊的利用情況都不可能重視,更不可能重視那一年13000鎊的利用情況。再說從財政大臣的職業和所受到教育程度來看,也不可能對要塞和駐軍的費用熟悉。

誠然,王國海軍的船長或海軍部委派的任何其他軍官都能夠調查要塞和駐軍的情況,向海軍部報告他們的觀感,然而海軍部仿佛對那個委員會並沒有直接的管轄權,也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糾正他們可能調查的人的行為。除此之外,王國海軍的船長又不經常是深諳要塞科學的人,除非直接貪汙,或侵吞公款或公司款項,不管任何過失,免職對於每個委員來說仿佛就是他們可能得到的最大的懲罰;何況那個職務也隻有3年的任期,任期中他能得的合法報酬也極低。因此對這個懲罰的恐懼從來就沒有足夠的分量可驅使他們去連續地認真地關注和他們利益沒有什麽相關的事情。

議會曾不止一次撥專款維修幾內亞海岸卡斯爾角的堡壘,然而現今總是有人指控委員會曾為這個維修工程從英格蘭運去了磚石。據了解,經過長途運輸的這些磚石質量極差,甚至於用它們修繕過的牆壁都一定要從地基起重修。處於魯傑角北麵的要塞和駐軍不僅是靠國家的費用來維持,而且是在行政當局的直接管理之下,那麽為什麽位於魯傑角南麵的要塞和駐軍,至少也是部分由國家的費用維持的然而在不同的管轄下呢?看上去很難想象出一個非常好的理由。

保護地中海的貿易本來是直布羅陀和米諾卡駐軍的目的和借口,而且這些駐軍的維持和管理總是沒有撥歸土耳其公司,而是撥歸了屬地的行政當局,屬地需要駐軍的防衛,因此它們不可能不受到那個領地的關注。所以,直布羅陀和米諾卡的駐軍幾乎就從來沒有被忽視過。

盡管米諾卡曾兩次被攻陷,現在可能是永遠收不回了,然而人們從沒有把這個災難歸責於行政當局的疏忽。然而,我不情願被人覺得我是在暗示為了把他們從西班牙的專製中分解出來,這些耗資巨大的駐軍起碼也是必要的。可能把它們從西班牙分解出來並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然而隻不過讓英格蘭的天然盟友西班牙國王疏遠了英格蘭,隻不過讓波旁王朝的兩個主要支係結成了比血緣關係所可以有的更加緊密和更加永久的同盟。

不管是依照皇室的特許證或是依照議會的法令建立的股份公司在非常多方麵都不僅不同於合夥公司,也不同於私人合夥集團。

第一,在私人合夥集團中,沒有經集團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把他的股份轉讓給他人,或者是介紹新的成員加入集團;然而每個成員在經過預先申請後能夠退夥,還能夠要求退還他在共同資金中的股本。反過來,在一個股份公司中,任何成員不得要求從公司退股,然而每個成員無須經公司同意能夠把他的股本轉讓他人,因此也可介紹新的成員加入公司。股份公司中股本的價值總是和市場價格一致:有的時候高有的時候低。所以,股本所有者的實際股金就比股票上注明的金額可能多些或少些。

第二,在一個私人的合夥公司裏,每個合夥人都要用自己的一切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相反,在股份公司裏,每個合夥人隻對他本身的股本負責。

股份公司的經營總是由董事會管理。誠然,這個董事會在非常多方麵經常要接受到股東大會的領導。然而絕大多數的股東都對公司的業務一無所知,因此當股東中沒有產生什麽派別時,他們也從不麻煩自己,而是心滿意足地半年或一年領取一次董事會覺得應該分給他們的紅利。因為完完全全沒有麻煩,又不要冒風險,隻需要一點有限的資金,所以讓非常多不情願冒險加入任何私人合夥公司的人都願來加入股份公司。因為這個原因,這樣的公司大多數時候可以吸引到比任何私人合夥公司多得多的資本。

有一個時期,南海公司的貿易資金可以達到3380萬鎊以上。英格蘭銀行的分紅股本現今達到1 078萬鎊。然而,因為這些公司的董事們覺得他們是在為他人理財,而不是為他們自己理財,所以也沒法指望他們可以像私人合夥公司的股東那樣對公司財務進行細心周到的管理。就像富人的管家常覺得注重一點小事有辱主人的榮譽一樣,非常容易把它們棄之然而不論。所以,在公司事務的管理上必定就總是產生疏忽和浪費。正是因為這個原因,股份公司在對外貿易上非常難和私人冒險者競爭。因此,沒有專營特權的股份公司非常少成功,而且有專營特權的也都經常失敗了。沒有專營特權,他們大多數時候是經營不善。然而有了專營特權,他們就是既經營不善,又限製了對外貿易。

非洲皇家公司,也就是現在的非洲公司的前身,曾經因為有特許證而具有專營特權,然而因為那個特許證沒有得到議會法令的確認,所以,因為人權宣言的結果,就在革命後對非貿易向王國全民開放了。哈德遜灣公司在合法權利上和非洲皇家公司所處境遇同樣,它們的特許證也沒有被議會法令認可。南海公司隻要它持續作為一個貿易公司,就有議會法令確認了的專營特權。現今和東印度進行貿易的商人聯合公司也是這樣。

非洲皇家公司迅速就發現他們無力對付和私人冒險者的競爭,盡管有了人權宣言,有一段時間他們仍然把後者叫做無執照營業者,而且通過這樣來對他們進行迫害。不僅這樣,在1698年,公司就對這些私人冒險者經營的差不多各個部門的貿易都征收10%的稅,用來維持公司的要塞和駐軍。

然而,盡管征收了這麽重的稅,公司仍然無力和它競爭。他們的資金和信譽一天天減退。在1712年,他們的債務已經積累得非常大了,為了保障公司和他們的債權人的安全,議會覺得有必要通過一項特殊法令。法令規定隻需公司2/3的債權人(在人數和價值上)所作出的決議,就對一切其他人員不管是在公司債務的償還日期還有關於公司債務而簽訂的任何其他合同都具有約束力。

在1730年,公司事務已極端混亂,以至於已完完全全沒有力量維持他們的要塞和駐軍,然而這卻正是建立這個公司的目的和借口。從那年起直至公司最終瓦解,議會決議每一年撥專款10000鎊作為此用。在1732年,在對西印度的黑奴貿易多年虧損以後,公司最終決定完完全全放棄這項貿易,然而把公司在非洲海岸所購買的黑人轉賣給美洲私人貿易者,而且雇傭人員在非洲內陸部分從事金沙、象牙、染料等貿易。然而他們在這個貿易比較有限的範圍內所獲取的成績也不比以前貿易範圍非常大時的成績大。他們的業務持續滑坡,直至最終公司在每一方麵都瀕臨破產,議會才通過法令解散該公司。公司的要塞和駐軍那麽責成現今和非洲進行貿易的商人的合夥公司負責管理。

在非洲皇家公司成立以前,那裏一個接一個地相繼成立了三個其他的股份公司進行對非貿易。它們與此同樣都沒有獲取成功。然而,它們都有特許證,那些特許證盡管沒有曾得到議會法令的確認,然而在當時還是被覺得賦予了真正的特權。

哈德遜海灣公司在上次戰爭中受到的災難之前要比非洲皇家公司幸運得多。他們的必需費用要小非常多。他們在各殖民地(他們把它們美其名曰“要塞”)所雇傭的人數據了解總共不多於120人。然而,這個數量已足夠事先把一定要裝船的毛皮與其他貨物準備妥當,因為冰凍的原因那些船隻沒法在海上停留6周或者8周以上。把貨物事先準備妥當這個優點是私人冒險家多少年來沒有方法做到的事,然而做不到這一點也就不可能從事對哈德遜海灣的貿易。

據了解,公司的資本很少,不會多於11萬鎊,卻讓公司足夠壟斷特許證所許可經營的差不多一切的貿易,還有收購那個廣闊卻貧窮的國家的一切剩餘產品。因此,沒有一個私人冒險者想要和他們競爭從事和那個國家的貿易。所以,這個公司事實上總是享有對那些國家貿易的壟斷,盡管在法律上他們還沒有這個權利。除此之外,公司的資本比較少,據了解股東也極少。然而一個隻有少數幾個股東的股份公司,假如資本不太大的話,它在性質上就會非常接近私人合夥,因此它在經營上就會與此同樣的謹慎和小心。所以,假如因為具有這些優勢,哈德遜海灣公司在上次戰爭以前能夠持續進行它的貿易,而且獲取極其大的成績的話,是不足為怪的。

然而,看上去他們的利潤可能還是沒有達到已故的多布斯先生所希望的那麽多。安德遜先生是一位比較嚴肅而且公正的作者,他著有《商業曆史和編年史的推斷》一書。他非常公正地指出,在研究多布斯提出的有關該公司數年中輸出和輸入的報告,而且在扣除該公司所承擔的特殊風險和費用後,看上去該公司的利潤並值得羨慕,也就是說不管怎麽說,看上去並沒有可以大大多於尋常的貿易利潤。

南海公司從來沒有什麽設立的要塞和駐軍需要維持,因此它完完全全免除了其他進行對外貿易的股份公司所一定要花費的巨大費用。然而它的股東隊伍龐大。所以非常容易地就能夠想象得出在這個公司的一切事務管理中必定泛濫著愚蠢、疏忽和浪費。至於他們招股工作中的人人皆知的詭計和無節製,就不是我們現在這個題目要討論的範圍。他們的商業計劃也實行得好不了多少。他們所進行的第一項貿易就是向西屬西印度出售黑人,他們享有進行這項貿易的特權(這是尤特雷特條約所承認的所謂阿西思托合同的結果),然而並沒有可以指望從這項貿易得到非常大的利潤。在他們以前享有這樣特權的葡萄牙和法國公司也都失敗了。

作為補償,允許他們每一年派遣一艘固定載重的船隻直接和西屬西印度進行貿易。然而在這一年一次的貿易中,據了解,10次當中隻有1次,也就是1731年的皇家加洛林號獲取了極其大的利潤,然而剩下的差不多全都虧了本。公司的代理商和代理人都把公司的成績不佳歸罪於西班牙政府的勒索和壓迫,然而可能主要應歸責於那些代理商和代理人本身的浪費和掠奪。據了解,其中的某些人甚至在短短的一年裏就發了大財。1734年,因為他們的利潤太小,公司請求國王允許他們自行處置他的貿易與他的船隻,允許他通過等價賣給西班牙國王。

在1724年,該公司曾經從事過一段時間捕鯨的工作。誠然,在這方麵他們也沒有壟斷權,然而在他們從事這項工作時期沒有其他的大不列顛臣民從事這項工作。在他們的船隻駛向格林蘭的8次航行中,隻有1次是贏家,餘下的不止一次都是輸家。在他們第8次,也是最終一次航行後,他們賣掉了船隻,所有存貨和用具。他們發現,在這一項業務上,他們的一切損失包括資本和利息在內總數竟然達23.7萬鎊以上。

1722年,該公司向議會提出申請要求允許把他們借與政府的3 380萬鎊以上的巨資分成兩個同等的部分:一半也就是1 690多萬鎊作為和政府其他年金同等的年金,不得由公司董事會用來償還他們在執行任何商業項目中所欠債務或所引起的虧損。另一半就像從前一樣仍留作貿易資本,能夠用來償還那些債務和虧損。這個請求聽起來非常合理,被議會采納了。

1733年,他們又向議會提出申請,要求把公司貿易資本的3/4轉為年金,隻留1/4作為貿易資本,或者用來應付因為董事會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災難。到目前為止,公司的年金和貿易資本因為政府不止一次的償還已減少了200萬鎊以上。所以,那個 1/4就隻有3662784鎊8先令6便士了。1748年,因為亞琛合約的結果,公司通過艾克斯·拉·恰派爾條約放棄了一切從西班牙國王那裏所獲取的權利用來換取等價的補償。從此結束了該公司和西屬西印度的貿易往來,公司貿易資本的剩餘部分全都轉為年金資金,公司到這裏在各個方麵都不再是一個貿易公司了。

應該指出的是,南海公司通過他們每一年派遣船隻到西屬西印度所進行的貿易,也就是說,公司曾經指望能夠獲取極其大的利潤的唯一的貿易,不管是在國外市場還是在國內市場,公司都並非沒有競爭對手的。在卡塔赫納、波托、貝洛港和拉·維拉·克魯茲,公司都得和西班牙商人競爭,他們和公司船隻裝載的同類的歐洲出口商品從加的斯運往與此同樣的市場。在英格蘭公司要和英國商人競爭,他們從加的斯進口西屬西印度的貨物。誠然,西班牙和英格蘭商人的貨物可能都需繳納較高的關稅;然而因為公司雇員的粗心大意,浪費和貪汙所造成的損失非常可能是比一切關稅還要更重得多的一種稅。這樣一來,當私人冒險者能夠進入公司任何一種公開和公平的競爭時,股份公司能夠更成功地進行任何一部門的對外貿易,看上去就是違反一切經驗的了。

1600年伊麗莎白女王的特許狀通過,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在最開始的12次駛往印度的航行中,公司還是一直作為一個合夥公司在進行貿易,資本也是分散的,隻有船隻屬於共同的財產。1612年公司重新聯合成為一家股份公司。公司的特許狀是專有的,盡管沒有得到議會的法令的確認,然而在當時是被覺得具有真正的壟斷特權的。所以非常多年公司都沒有受到無執照營業者的騷擾。公司的資金從沒有多於744000鎊,之中50鎊為一股。資金不是很大,公司的營業規模也不是很大,因此還沒法為粗心大意和浪費帶來前提或為貪汙找到掩飾。

盡管部分因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惡意陷害,部分因為其他一點事件,也造成了某些特殊的損失,公司還是成功地經營了幾年。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當自由的準則更為人們所理解,一個沒有經過議會法令確認的皇家特許狀還可以起多久的壟斷作用,就一天天變得越來越值得人們懷疑了。對於這個問題,法院的決定也非常不一致,它們隨當時政府的威信和當時輿論的不同而變化。

在這個時候,無執照營業者成倍地增加。到查理二世統治的末期還有詹姆斯二世的整個統治時期和威廉三世統治的部分時期,無執照營業者讓公司陷入非常大的困境。1698年的議會曾有人提議,隻要允許認購國債的人成立一個具壟斷特權的新東印度公司,他們願向政府通過8%的利息提供200萬鎊的貸款。因此老東印度公司提出願供給70萬鎊(差不多他的一切資本),條件同樣,同時年息僅為4%。

然而當時國家信譽正處於這樣的一個狀況,那就是通過8%的利息借入200萬鎊比通過 4%的利息借入70萬鎊還更方便。因此新認購國債者的建議被采納了,結果是一個新的東印度公司也就隨之成立了起來。然而,老東印度公司還有權持續經營到1701年。在這個時候,老印度公司通過他們司庫的名義非常巧妙地認購了315000鎊新公司的股東。因為議會法令用詞含糊,盡管把東印度的貿易劃歸了這200萬鎊國債的認購者,然而它沒有明確說明一切資金應該聯合成為一個聯合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