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錯弊防範

《無敵保險箱——會半錯弊防範手冊》利潤

一、利潤形成核算會計錯弊與防範

□結轉

1.錯弊:年末損益類帳戶未如實結轉“本年利潤”帳戶,而有不應有的餘額。

防範措施:

(1)審閱總帳,檢查各損益類帳戶是否存在有不正常餘額;

(2)發現疑點,即直接詢問有關人員,確證問題;

(3)對“所得稅”和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

2.錯弊:“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結轉不正確。

防範措施:核查“其他業務支出”的總帳,看是否留有借方餘額;

(2)審查其明細如果留有借方餘額,應首先查證該餘額屬於什麽類型的項目。

□利潤的形成因素

錯弊:本年利潤的形成包含其他非利潤的形成因素。

防範措施:查閱淨利潤形成的會計憑證,檢查其對方科目是否都屬於前述損益類帳戶,是否存在不正常情況,發現疑點後再與會計主管人員核實,從而確定本年淨利潤的多計或少計額。

□計算

錯弊:各月淨利潤的計算不正確。

防範措施:審閱總帳各損益類科目,根據形成淨利潤的各科目的月末餘額逐月加以複核,發現錯誤再進行有關調整。

二、利潤分配核算會計錯弊與防範

□分配順序

1.錯弊:利潤分配順序不正確。

防範措施:審閱核對企業利潤分配的會計憑證,根據本年轉入的淨利潤額,按正確分配順序逐項計算核對,發現問題再找有關人員核實,確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進行有關帳項調整。

2.錯弊:虧損彌補不正確。主要是應由稅後利潤彌補的虧損計入了稅前利潤,從而影響應納所得稅及淨利潤的正確計算。

防範措施:審閱淨利潤形成的會計憑證,如果有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情況,再追蹤審計;調閱以前年度的有關報表或總帳,了解虧損形成及彌補情況,推算是否超過規定的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的期限;核實確定後,再進行有關利潤形成和分配的帳項調整。

3.錯弊: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不真實、不正確:(1)分出利潤所依據的投資協議不合理或已失效;(2)多分或少分了投資者利潤;(3)帳務處理上計人淨利潤形成而不是淨利潤分配,從而影響所得稅的正確計算等。

防範措施:(1)根據當年的判斷應否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審閱實收資本明細帳,查明外部投資的真實性;調閱投資協議,核實投資協議的合理性、有效性,了解有關利潤分配的規定;(2)根據有關協議與利潤分配的會計憑證相核對,確定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真實與否,發現問題後向有關部門及外部有關投資者查詢,確證;(3)確定問題的性質及其嚴重程度,進行有關的帳項調整。

□提取盈餘公積

1.錯弊:法定盈餘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正確。

防範措施:審查“盈餘公積金”帳戶,了解是否提取了法定盈餘公積金;如果未提取,應計算法定盈餘公積金是否己超過資本總額的50%;如果已提取,應按規定分配順序和標準計算提取額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後即核實確證,並進行有關調整。《無敵保險箱———會計錯弊防範手冊》

會計錯弊綜合案例分析精選

□會計作弊公款私用

1.疑點查帳人員在1996 年12 月1 日審查×公司“其他應收款”明細帳時,發現一筆“上年結轉”應收關平的暫借差旅費1 萬元。查帳人員懷疑關平挪用公款。

2.查證查帳人員調閱1995年的其他應收款明細帳,發現借款時間為1995年1 月10 日,憑證為現付字3O#,金額1 萬。審查人員調閱該憑證,其記錄為暫借關平深圳差旅費,並有部門領導的簽字。查帳人員決定追蹤調查,在詢問會計主管時,以忘了此事推辭,在詢問部門負責人時,發現並沒有派關平出差一事,進而核對筆跡,與該部門領導的簽字有差異,必定是假冒。

查帳人員又詢問會計主管,會計主管以審核不慎將現金借關平。查帳人員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認為關平借用大額差旅費,不可能不認真審核。會計主管與關平可能有某種特殊關係。經調查,關平與會計主管是親戚關係。在最後調查關平時、關平承認借用公款1 萬元用於個人開辦的小賣部。

3.問題會計主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挪用公款,責令其立即返還公款並處以罰款。在事實麵前,會計主管對上述問題供認不諱,並同意接受處罰。

4.調帳該公司收回被挪用的公款1 萬元和罰金收入4000 元時,應作如下分錄:

□出租帳戶非法套取現金

1.疑點查帳人員在1996 年12 月1 日審查×公司“其他應收款”明細帳時,發現一筆“上年結轉”應收關平的暫借差旅費1 萬元。查帳人員懷疑關平挪用公款。

2.查證查帳人員調閱1995 年的其他應收款明細帳,發現借款時間為1995 年1 月10 日,憑證為現付字30#,金額1 萬。審查人員調閱該憑證,其記錄為暫借關平深圳差旅費,並有部門領導的簽字。查帳人員決定追蹤調查,在詢問會計主管時,以忘了此事推辭,在詢問部門負責人時,發現並沒有派關平出差一事,進而核對筆跡,與該部門領導的簽字有差異,必宣冒。查帳人員又詢問會計主管,會計主管以審核不慎將現金借關平。查帳人員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認為關平借用大額差旅費,不可能不認真審核。

會計主管與關平可能有某種特殊關係。經調查,關平與會計主管是親戚關係。

在最後調查關平時,關平承認借用公款1 萬元用於個人開辦的小賣部。

3.問題會計主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挪用公款,責令其立即返還公款並處以罰款。在事實麵前,會計主管對上述問題供認不諱,並同意接受處罰。

4.調帳該公司收回被挪用的公款1 萬元和罰金收入4000 元時、應作如下分錄:領導的支持下,查閱商品銷售明細帳,發現××單位在8 月5 日銷售一批,其價款為30000 元,與購貨方聯係,核定已付款。

與銀行取得聯係,款項已劃到被查企業。

3.問題被查單位出租帳戶,非法套取現金3 萬元。在查帳人員查證經辦人員後。在事實麵前,經辦人員說出全部真相,在這一案件中,被查單位其餘款由經辦人員貪汙,並退出全部贓款,退還××單位。對被查單位會計、出納處以罰款各500 元。

4.調帳由於被查單位出租帳號,其收入屬××單位,被查單位可不再調帳。對於罰款收入則可如下記錄

借:現金 10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0

□財會人員把關不嚴,給追款造成困難1.疑點查帳人員在查閱某企業1996 年4 月份“預付帳款”明細帳時,發現有一筆預付款業務帳齡較長,數額較大,決定進一步查證。

2.查證查證人員查閱有關會計憑證,並調查詢問當事人,得知該企業在1994 年初為購進一批緊缺的材料,與供貨方c 企業簽了購貨合同,並預付定金500000 元,約定交貨期為對方收到定金3 個月,但到期供貨方以停產和資金困難為由拒絕交貨和退還定金,由於雙方簽訂合同後未對合同進行公正,給追款造成困難,造成“預付帳款”帳戶掛帳2 年未決,查證人員進一步審閱了雙方簽訂的合同,認定情況屬實。

3.問題被查企業在對供貨方生產及貨源、信譽情況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即與供貨方簽訂合同並預付定金,特別是合同又不經過公證,給企業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說明該企業在管理上比較混亂,財會人員把關不嚴,查帳人員應督促被查企業妥善解決,吸取教訓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調帳上述問題一般不需作調帳分錄。

□會計人員業務水平低,使得固定資產增加業務不真實1.疑點查帳人員在對某工業企業進行查證時發現,該企業 1995 年1 月至4 月產成品單位成本水平高於以往任何時期,而且同時期的管理費用水平也高於正常情況。無獨有偶,在此期間,該企業正自營建造一小型工程項目。

查帳人員由此懷疑企業將在建工程的成本攤入了生產費用與管理費用,而沒正確反映固定資產的增加業務。

2.查證查帳人員調閱了有關反映企業自營在建工程成本的帳簿記錄、會計憑證、所附原始憑證與成本計算匯總表,發現該項在建工程領用材料金額與該項工程的需求情況相差甚遠,同時也找不到該項工程管理人員的工資支出項目。查帳人員又根據同期產品單位成本水平升高的線索,詳細審閱了該期間的生產領料單,發現領料單中所載原材料20 噸,總金額500000 元,是該在建工程急需的,而非產品生產所用。查證人員對有關業務人員(如庫管員、施工人員等)進行了深入訪問與調查,確認這500000 元的材料的確為在建工程所用。同時,查證人員還對該企業施工組織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了調查,確定了在建工程管理人員的名單,然後根據工資分配表中所列姓名,確認了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列入了同期管理費用,共計3000 元。

3.問題經過調查研究,查證人員發現此問題實屬會計員業務水平低所造成的帳務處理錯誤。但是,該企業財務主管與有關領導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沒有抓緊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幫助他們提高業務水平;其次,對會計憑證沒有進行認真複核,及時發現問題與錯誤,最後,對企業產品單位成本水平升高與管理費用水平提高,沒有及時發現,予以重視,進行必要的財務分析,以及時發現和改正錯誤。

4.調帳如果該問題在工程項目尚未竣工時發現,對於領用材料可做調整如下:

借:在建工程 500 000

貸:產成品 500 000

(假設該產品尚未售出)

或,借:在建工程 500 000

貸:本年利潤 500 000

(假設該產品也售出)

同時還要根據所得稅率,計算出企業應補交的所得稅:借:所得稅 15O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50 000對於計入管理費用的工資,調整如下:借:在建工程 3 000

貸:本年利潤 3 000

對於減少管理費用所增利潤部分應補交的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同上。

如果該項在建工程已完工井交付使用,則上述“在建工程”帳戶全部改

成“固定資產”帳戶即可。

□會計業務不熟,隨意衝減資本金1.疑點查帳人員1996 年1 月在審閱某工業企業1995 年度帳時,發現固定資產盤虧3 0000 元,因上一年度剛進行財會製度改革,查帳人員對此特別注意,同時發現“實收資本”借方發生額3 0000 元,查帳人員懷疑其有隨意衝減資本金的問題。

2.查證查帳人員審閱了“實收資本”總帳,發現其摘要中注明 30000 元發生額的原因是固定資產盤虧,對應科目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接著,查帳人員調閱了對應的209# 記帳憑證,發現其會計分錄是:借:實收資本 30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0 000

查帳人員又調閱了待處理財產損溢借方發生額分錄的記帳憑證,發現其

分錄為:

借:累計折舊 50 000

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0 000貸固定資產——模具 80000

據此,查帳人員認為該企業用固定資產盤虧衝減了資本金,不符合資本

保全原則。

3.問題經詢問該企業會計人員,了解到因為實行新的財會製度,會計人員不熟悉業務,導致了錯誤。

4.調帳由於已經進行了年度結帳,該企業所得稅率為33%,故進行以下調帳: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20 1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 900

貸:實收資本 3O 000

□股票溢價計入注冊資本

1.疑點查帳人員在審查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時,發現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為 2000 萬元人民幣,每股麵值為1 元,但“實收資本”帳麵餘額為4000 萬。

查帳人員疑其有漏記資本公積的問題。

2.查證經詢問,該公司並沒有再發行股票,也沒有辦理增資手續。調閱該筆會計分錄的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一張銀行存款回執,金額為

4000 萬元人民幣。該公司發行股票為溢價發行,發行價格為2 元/股。查帳人員認定對實收資本的核算不當。

3.問題該公司沒有區分注冊資本與資本公積,虛增了注冊資本,漏計了資本公積,不符合會計規定。經了解,原因是該公司會計人員一時疏忽,混淆了兩者關係。

4.調帳應把4000 萬元分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部分,“實收資本”隻核算按股票麵值計算的價值。可作如下調整:借:實收資本 20 000 000

貸:資本公積 20 000 000

□錯將資本公積列入“營業外收入”帳戶1.疑點查帳人員在審查某企業“營業外收入”有關明細帳時,發現其中一筆業務摘要為“接受捐贈5000 元”,記帳憑證為205# 。查帳人員懷疑會計人員錯記本筆業務,有調節利潤的嫌疑。

2.查證在調閱了205# 記帳憑證後,知其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5 000

所附原始憑證,一為捐贈協議,一為銀行存款回執,證明確為捐贈。

3.問題會計人員把應作為資本公積的未列入“資本公積”帳戶、使利潤虛增。

4.調帳查帳如果在年度結帳前,則作如下調帳即可:借:營業外收入 5 000

貸:資本公積 5 000

如果在年度結帳後,還有對所得稅的影響問題,如果該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 %,則可作如下調帳:

借:以前年度損溢調整 335O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

貸:資本公積 5000

□誤將營業外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明細帳1.疑點查帳人員在查閱某商品流通企業“其他業務收入”明細帳時,發現1995 年8 月6 日14#摘要中注明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金額為50000 元,認為不符合製度有關規定,決定作進一步調查。

2.查證經查閱1995 年8 月6 日14#記帳憑證,憑證內容為:借:固定資產清理 5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 000

經詢問有關會計人員,確認該企業會計人員未熟練掌握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造成上述問題。

3.問題被查企業將應列入營業外收入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列入了其他業務收入,造成該期多納營業稅等。

4.調帳如果上述問題在 1995 年8 月份被查清,應編製調帳分錄如下:借:其他業務收入 5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 000

如果上述問題在7 月份以後被發現,除編製上述調帳分錄外,還應就多

交稅金作如下處理:

借:應交稅金——交營業稅 25 00——應交城建稅 175

借:其他應交款 75

貸:其他業務支出 275o

□應計入“製造費用”的內容誤計入管理費用1.疑點查帳人員在查閱某工業企業1994 年4 月份“管理費用”明細帳時,發現摘要中注明分配工資96000 元,與上月相比增加了54000 元,同時折舊費本月計提120000 元,與上月相比有較大增長,決定進一步查證。

2.查證查帳人員查閱了1994 年4 月3O 日12# 和13#記帳憑證,憑證內容分別為:

借:管理費用——工資 96 000

貸:應付工資 96 000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120 000貸:累計折舊 120 000

經過查閱原始憑證並詢問有關會計人員,確認該企業將應列入“製造費

用”的車間管理人員工資54000 元和設備折舊費80000 元計入了當期“管理費用”帳戶。

3.問題被查企業混淆了產品成本與期間費用的界限,造成成本不實,利潤虛減。

4.調帳如果該問題在4 月份被查清,應編調帳分錄如下:(1)借:製造費用 134 000

貸:管理費用——工資 54 000

——折舊費 80 000

如果已轉入生產成本,除編製上述分錄外,還應作如下分錄:(2)借:生產成本 134 000

貸:製造費用 134 000

如果產品也完工入庫:

(3)借:產成品 134 000

貸:生產成本 134 000

如果上述問題在年終結帳後發現,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如下處理:

(1)借:製造費用 134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4 22O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9 78O (2)假定按淨收益10%提取盈餘公積、5O%分配投資者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3 868貸:盈餘公積 8 978

貸:應付利潤 44890

(3)借:應付利潤 44 890

貸:銀行存款 44 890

(4)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4 220貸:銀行存款44 220

□未按規定彌補虧損

1.疑點審計人員在審閱某企業 1995 年的“本年淨利潤”帳戶時,發現有彌補以前年度虧損68500 元的記錄,審計人員需要確認該項虧損彌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查證審計人員從“本年淨利潤”帳上查知彌補虧損的憑證號為225,調閱該憑證,分錄如下:

借:本年利潤 164 000

貸:所得稅 31 515

利潤分配——彌補虧損 68 500

——未分配利潤 63 985

同時,追蹤審閱“利潤分配”帳戶時,發現“未分配利潤”明細帳有期

初借方餘額68500 元,有關未分配利潤的分錄綜合如下:

借:利潤分配——彌補虧損 68500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8 500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4 397貸:應付帳款——罰金 2000

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金 6198.5提取公益金 6198.5

因此,“未分配利潤”明細帳有期末貸方餘額49588 元。

審計人員緊接著逐年查閱“損益表”未分配利潤明細帳,發現該企業1989年發生虧損396000 元,自1990 年至1994 年,已分別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90000 元、65000 元、53000 元、57000 元和62500 元,因此至 1994 年底尚有彌補虧損68500 元。

3.問題該企業1989 年發生的虧損,到1995 年已超過可用稅前利潤彌補的5 年期限,應用稅後利潤彌補,由於錯誤地記入稅前利潤,因此影響了應納所得稅的正確計算。審計人員就此問題詢問會計主管和記帳人員,經雙方核對,確認確屬錯帳,應予更正。

4.調帳該錯帳可調整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 605貸:應交稅金 22605

借:應交稅金 22605

貸:銀行存款 22 605

借: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金 2 260.5——公益金 2 260.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521調帳後,該企業“未分配利潤”的餘額為31504。

□銷售收入鍺作預收帳款

1.疑點查帳人員根據“預收帳款”明細帳與銷售合同核對,發現“預收帳款——B”無銷售合同,在摘要中也無注明發貨日期,或償還期。查帳人員疑其為非法收入。

2.查證查帳人員調記帳憑證,其記錄為:借:銀行存款 6 000

貸:預收帳款——B 6 000

原始憑證進帳單和發貨票。查詢經辦人員時,供認該筆收入為盤盈商品

的銷售收入。

3.問題被查單位收取的銷售款不反映商品銷售收入,截留了收入和漏交稅金。被查單位對此供認不諱。

4.調帳應將預收帳款調整為銷售收入。其分錄為:借:預收帳款——B 1 0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6 000

□“原材料帳戶”混亂,漏交稅款某單位是以生產副食品為主的國營工業企業。在1996年5 月財務稅收檢查中發現該單位會計力量薄弱,財務管理不善,在原材料核算上,采取不正當手段,違反會計製度規定,漏所得稅66012 元。

稅務人員對其進行財務稅收檢查時,在原材料帳戶中發現,材料計價係采用加權平均法,理應每月計算原材料平均單價,用於結轉材料成本。但是從原材料帳上發現,有的原材料帳戶長達半年多沒有計算平均單價,造成許多種原材料結存餘額與單價、數量的乘積不符,其中有的原材料帳麵餘額甚至存在藍數量、紅金額現象。檢查人員深入到原材料倉庫和保管員一起,對所有的原材料進行了一一核對。結果查明該單位確實存在利用不調整原材料單價的手法,多轉材料成本,共查出多結轉原材料成本200 036 元,漏稅款66012 元。

稅務部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案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生產中耗用的材料,必須按實際價格計算,責成該企業調整由於原材料計價不正確,而多轉的材料成本,並實補交偷漏稅款。

調整的會計分錄:

絟:原材料 200036

貸:生產成本 200036

□招待費錯列工資費

1.疑點查帳人員在審查上年“應付工資”帳戶時,發現12月工資比11月工資多出2 萬元,審查人員懷疑其中有虛列工資或其他項目。

2.查證調閱12 月份應付工資的原始憑證,發現在“工資結算單”中,食堂人員工資1.9 萬元,附食堂負責人收據一張,未具體列明發放工資人員名單。查問食堂人員時,供認領取的工資1.9 萬元實際上是本月全體職工的招待費,並提供原始記錄。

3.問題被查單位利用“應付工資”帳戶,隱飾業務費,偷漏稅款。該單位領導對此供認不諱。

4.調帳被查單位上年帳簿已結帳,對此,超支的招待費補交所得稅627O (1.9 萬×3O%)元。同時調整提取的福利費2660 元,工會經費380 元。其調整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230

257借:應付福利費 2660

借:其他應收款——工會

貸:應交稅金 6270

□會計電算化編製程序失誤,形成漏稅某軍需工廠係中央部屬企業,生產軍工產品,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該廠產品的銷售對象既有軍工單位也有民工單位。屬一般納稅人。該企業的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特別是對銷售的核算全部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控製。

稅務部門長期以來對此比較信任,總認為軍工廠執法、守法嚴肅,特別是通過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不會產生錯漏問題。因此,對該廠的專業檢查有些放鬆。在1996 年稅收財務大檢查中,對該廠需不需要進行納稅檢查,稅務部門也存有不同意見。但最後認為電子計算機雖然先進,但其編製程序,輸入的數字完全是由人操作的,而操作者對稅收的政策法規和計稅稅率,計稅依據是否熟悉,對正確計稅則有很大關係。因此,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對該廠進行全麵稅收檢查。

在進廠後,首先聽取了企業有關人員對納稅情況的介紹,特別介紹到電算化時,詳細詢問了電算化與帳簿、記帳憑證的關係,又具體觀摩了電子計算機的操作核算過程。通過觀摩明確了電算化的計算方法、計稅程序和輸入代號(民品銷售的輸入代號為“M”,軍品銷售無代號)。為此,在檢查中確定以稅率和計稅依據與輸入的民品代號“M”的銷售額對號檢查的方法,主要看編製程序是否全麵合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特別對民品銷售,操作人員是否都輸入了“M”.. 代號。以銷售的記帳憑證逐筆對照電子計算機的核算資料。

通過對照檢查發現,民品銷售未標“M”代號而混為軍品銷售的銷售收入為500 000 元。隨同產品銷售的自製包裝物由於計算機漏編程序,沒有輸入計稅,漏計銷售收入100 000 元。

漏記銷售稅額17 000 元(100 000 ×l7%)。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6 條及其實施細則第12 條規定,隨同產品銷售的自製包裝物的收入,應計銷售額,計算銷售稅額。

帳務處理:

借:應收帳款 1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售稅額) 17000

對該軍工廠的財務部門提出了建議:(1)在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根據銷售原始憑證,按品種規格分軍品、民品進行分類匯總,同時按匯總明細資料編製記帳憑證。(2)軍品銷售也應設置代號。這樣,可使操作人員便於劃清征免界限,消除錯漏。(3)電子計算機操作人員要仔細操作。

□.. 將屬於營業外收入的內容記入應付工資帳戶1.疑點查帳人員在查閱某工業企業1994 年1O 月份“銀行存款”日記帳時,發現1O 月15 日摘要中說明不清楚,決定進一步查證。

2.查證查帳人員調閱了1O 月15 日4# 記帳憑證,憑證內容如下:借:銀行存款 12 000

貸:應付工資 12 000

該憑證帳戶對應關係可疑,經進一步詢問並查閱了原始憑證,確認該企業將索賠收入記入了“應付工資”帳戶,並已在1O 月25 日作為津貼分給了

職工,分錄如下:

借:現金 12 000

貸:銀行存款 12 000

借:應付工資 12 000

貸:現金 12 000

3.問題被查企業違反會計製度的規定,將應列入營業外收入的索賠收入作為應付工資核算,造成當期利潤減少,少納稅款。

4.調帳如果上述問題在10 月份被查清,應編製調帳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12 000

貸:營業外收入 12 000

□投資收益列為盈餘公積

1.疑點查帳人員1994 年1 月1O 日在審閱某公司“盈餘公積”總帳下“任意盈餘公積”明細帳時,發現有一貸方記錄的摘要內容為“收到股利收入”

金額為20 萬元。查帳人員疑其有錯列盈餘公積的問題。

2.查證查帳人員調閱了該筆記帳憑證,為1993 年12 月25 日198#,記帳憑證顯示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盈餘公積 200 000

所附原始憑證為銀行通知單,顯示對方付款理由為“年底分派股息”。

再查閱該公司“對外投資”帳,確有對長期股權投資。據此,查帳人員認為被查單位把本應作為投資收益的股利收入錯入了盈餘公積帳。

3.問題該企業為了少納所得稅,故意隱瞞收入。經向會計人員詢問,會計人員是在公司經理授意下幹的。

4.調帳由於已經進行年度結帳,1993 年所得稅已經繳納,故作如下調帳(該公司所得稅率為33%)

借:盈餘公積 2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4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 600

□管理費用的誤支

檢查人員在檢查某企業的管理費用支出明細帳時,發現1994 年1O 月5日第45# 憑證列支行政辦公室購置辦公用品費360 萬元,所附發票如下:

油墨 4萬元

工作台數量100個 40萬元

工作椅數量1000 個 100 萬元

複印機配件 222 萬元

合計人民幣 360 萬元

該企業的轉帳支票將款付給了某科技開發中心。仔細分析這張支票,至少有三個疑點:為什麽所開油墨無單價、數量,且金額很大?為什麽所購複印機配件無明細單或單價、數量?工作椅數量、金額很大,卻無單價?從整個發票看,有明顯的湊數字的痕跡。根據這一線索,檢查人員到某技術開發中心進行調查核實,抽查了原發票存根聯,發現所列工作台、工作椅無數量也無單價,與發票根本不符。檢查人員進一步核實,原來當時該企業沒有從“某科技開發中心”購買發票上所開的工作台、工作椅、複印機配件等辦公用品,而是買了5 台文字處理機,80 台486 微機,價值總計360 萬元。發票上所開360 萬元實物,是頂抵文字處理機、計算機款項的。

案情分析

1.該企業搞虛假發票的行為,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0 條的客觀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該企業把應列入固定資產核算的文字處理機、微機而列入了管理費用,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7 條的配比原則和第20 條的關於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則。

企業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少計當年的利潤,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根據《會計法》第26 條規定:“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檢查人員已把檢查結果上報給財政主管機關和稅務局,請求作出相應的處理。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40 條規定,追繳了該企業的偷稅款,並移交檢察院立案。

帳務調整

1.調增當年的利潤時:

借:固定資產 3 600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 600 0002.計提當年文字處理機和微機折舊費時(按其使用年限5 年提完,假設無殘值):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累計折舊

3. 計算應上繳的所得稅時:

72O000

72O 000

借:所得稅(288 萬元×33%) 950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50 400

□竣工決算的假是怎樣作出來的

1 舞弊手段。建設單位在工程建成後,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生產,正式移交生產前,必須編製工程竣工決算,將工程建設發生的費用,分攤計入到各單位工程及設備成本中,作為移交生產後轉資的依據。有的建設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編製工程竣工決算,致使各單位單項工程建設成本不實。建設單位不按規定編製竣工決算,往往采用以下手段。

(1)待攤費用分攤不按標準,該分攤的沒有分攤。如有的建設單位,將待攤費用隻向生產性設施分攤,生活福利設施不分攤待攤費用。

(2)未完工程預留資金不適當。資金節餘較多的,未完工程預留資金就較多;工程建設超概算較多的,尾工預留資金就較少。

(3)概算外項目擠入工程竣工決算。由於建設周期比較長,建設內容比較多,有些成本不在概算範圍內的項目,建設單位在編製竣工決算時,也列入了竣工決算,企圖一並報帳核銷。

(4)竣工決算中結餘資金及材料不真實。為了使竣工決算編製平衡,達到建設單位預定的要求,在編製竣工決算時,以結餘資金及材料進行調節。

(5)與生產單位往來不真實。建設單位在編製竣工決算時,看到基建支出超概算規模較大,就將一部分建設支出轉移給生產負擔,看到比概算節約的較多,就把生產支出轉列作基建支出。

2.查證方法。對建設單位竣工決算編製不實的審查,主要采用審閱法、核對法、函證法及盤點法。審閱建設單位各項費用是否按時分配結帳,有無留有缺口及多分少分現象。核對建設單位編製的竣工決算同建設單位的帳簿核算是否一致,移交的財產清冊同建築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其他投資明細帳核算的金額是否相符,生產職工培訓費、樣品樣機購置費、農業開荒費及非常損失等在建設期間發生的費用,是否轉作遞延資產。

將建設單位編製的財產清冊同概算相核對,審查其有無概算外項目夾雜其中。屬於概算外的工程,其投資不能列入竣工決算,應由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審閱建設單位與生產財務的往來明細帳,審查其往來款項的真實性,有無將基建資金轉移給生產或超支部分轉由生產彌補,計入生產成本等情況。

審查預留尾工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將建設單位編製竣工決算預留的尾工工程同概算相核對,看預留尾工工程是否與概算相一致,有無多留尾工價款轉移資金的情形。

審查結餘資金結餘物資的真實性。可采用盤點法,審查結餘物資是否真實,是否與編製的竣工決算所列結餘物資相一致。對結餘的貨幣資金,核對實有數額同竣工決算的結餘資金是否相符。對往來款項,首先審閱往來款項明細帳,對疑點較大的,如編製竣工決算前一筆轉出資金數額較大掛往來帳的或直接計入建築安裝費。

□截圖工程結算收入,漏交營業稅1.舞弊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收條例》的規定,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全優工程獎及提前竣工獎(或搶工費),應當並人工程收入,征收營業稅。有的施工企業將從建設單位單獨收取的以上費用不計入營業收入,直接用於向個人發放,截留工程收入,從而漏交營業稅。如果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合同或協議中對搶工(或提前竣工)和全優工程有明確規定,發生的搶工費(或提前竣工獎)和全優工程獎,也形成了施工企業的工程收入。但該部分收入不包括在施工圖解預算中,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單獨收取。對這部分收入,施工企業在收取時手續往往不符合要求、有的以收款收據代替發票,有的甚至以白條代替發票。施工企業將用收據收取的搶工費等插在“其他應付款”,以後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而不納入工程結算收入進行核算。也就造成了截留工程結算收入漏交營業稅的錯弊。

2.查證方法:對搶工費(提前竣工獎)及全優工程獎不納入工程結算收入核算而漏交營業稅的審查,可采用抽查法、審閱法、函證法和核對法等方法。抽查施工企業部分已完工的工程承包合同,了解其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規定。核對已完工程的實際工期是否比合同工期提前納入收入的提前,竣工獎同按提前工期計算的提前竣工獎是否一致。審閱全優工程是否納入了工程結算收入,核對其數額是否同合同規定相一致。核對施工企業某一工程總收入中是否包含有搶工費等。審閱施工企業的往來款明細帳中是否有從建設單位收取的搶工費等。向有關建設單位了解是否與施工企業簽訂了搶工協議及實際支付給施工企業的搶工費金額,核對施工企業歸並入了工程結算收入的搶工費同建設單位實際支付的搶工費是否一致,相差部分即為施工企業截留的工程結算收入。

□偽造盤虧,虛列成本

某鋁廠係國營企業,屬經濟聯合體企業,主要從事來料加工拔絲業務。

1994 年4 月在審查1993 年所得稅匯算清交時,發現該廠偽造材料盤虧,虛列產品成本,有意偷漏所得稅。

問題的發現:1993 年所得稅匯算清交時,該企業自報銷售收入298 萬元,實現利潤38 萬元,成本費用利潤率13%,但同行業利潤率一般都在3O%左右,說明該單位利潤不實。因此,對成本費用帳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在管理費用中有存貨盤¢19m/m 的線材33 萬公斤,共計金額43 萬元。檢查人員認為,該廠係來料加工單位,隻收取加工費,企業本身並無如此大數量的原材料,如何能出現如此巨大的盤虧呢?當審查此項帳務處理的記帳憑證時,發現此項材料盤虧是增加管理費用,其對應科目不是減少原材料而是增加了應付帳款。其原始憑證是本廠自製的白條,也沒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手續。

而且該廠根本就沒有材料帳,僅有一本加工來料備查薄,隻寫數量,不寫金額,從而說明該廠根本不存在材料盤虧問題。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4O 條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薄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偷稅數額不滿一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O%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5 倍以下的罰款。”該廠行為已明顯構成偷稅,但考慮到廠方承認錯誤態度較好,因此不予處罰,令其調整帳目,補交所得稅。(1993 年所得稅率33%)

帳務處理:

1.借:應付帳款(43 萬元×33%) 141 900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41 9002.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141 90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41 900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41 900貸:銀行存款 141 900

□隨意列支成本,調節利潤

某稅務專管員對某電廠1994 年3 月份生產費用和產品成本計算進行審查,通過審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及有關總帳和明細帳,發現該廠成本計算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

1.原材料領用單中,工具車間大修理用鋼材1600 公斤,單價1.20 元,計入產品成本單;產品用原料420 公斤,單價4 元,記入在建工程。

2.醫務人員工資320 元,記入管理費用。

3.炊事人員工資及附加費555 元,轉入車間,記製造費用。

4.職工市內交通補貼560 元,按工資比例分攤,轉入生產成本生產工人工資360 元,製造費用80 元,管理費用120 元。

5.3 月26 日支付上半年(1994)財產保險費1200 元,記入管理費用。

6.該廠單產品生產,原材料一次投入,逐步施工,3 月份產成品完工入庫41 28O 件,期末的產品盤存量如下表:帳務調整如下:1.借:在建工程 192O 貸:生產成本 192O 借:生產成本 168O 貸:在建工程 16802.借:應付福利費 32O

貸:管理費用 3203.借:管理費用

555

貸:製造費用554.借:管理費用 440貸:生產成本 36O 支付上半年財產保險費時:借:待攤

費用1200

貸:管理費用 1200 分攤3 月份保險費時:借:管理

費用 100

貸:待攤費用 100

□成本計算時,利潤是怎樣虛增的某帽廠係國營企業,主要生產各種布帽、禮帽等。該廠的產品一般是快消費型的產品,生產周期短,周轉較快。該廠1993 年第四季度存貨周轉天數為32 天,而1994 年則為43 天,存貨過多,影響正常生產。原材料庫存大,但滿足了生產需要,產品雖庫存很多,但尚無貨銷售。針對這一問題,重點深入倉庫了解情況,發現庫存3O 多萬頂劄帽胎均為殘次品無法銷售,庫存布料有5O 多萬元,盡是生產剩下的殘布頭,不能作為原材料使用。

1.該廠1993 年生產領用原材料剩下不能使用的布頭,不以下腳料作價退庫而仍作為原料按原價退庫,使產品成本下降,利潤虛增。

2.生產的禮帽胎,次廢品約占2O%以上,不以殘次品核算,全部按正品核算成本。正品銷售出,而次品卻積壓在倉庫裏,構成虛假庫存,僅此一項即達3O 萬元,導致銷售成本降低而利潤虛增。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該企業與總公司簽訂的利潤承包合同規定,企業隻有在完成承包利潤計劃的情況下,才能動用3%的晉級麵,因此有意弄虛作假,“降低”成本,虛增利潤。結果晉級的目的達到了,卻將包袱轉入1994 年,使企業利潤由1993 年39O 萬元(含水分),1994 年降到80 萬元。

檢查後向企業提出:今後應嚴格按財務製度進行核算,絕不應從為完成企業自身承包利潤出發弄虛作假。

□多轉產品成本,漏繳所得稅

某市酒廠係國營企業,1993 年7—12 月份采用多轉產品銷售成本,隱匿利潤的辦法,漏交所得稅955 64O 元。

1994 年在稅收財務大檢查中,對該廠的財務報表進行了分析。1993 年1—3 月份產品成本基本均衡,但4—6 月份產品成本與銷貨成本的比例為60%,7 月份為85%,8—9 月份高達98%。這種現象的出現,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便對該廠采取抽查、逆查相結合的查帳方法,重點檢查產品成本的核算情況,從產品明細帳到記帳憑證、原始憑證,從產品核算單到材料費用報告表,費用分配表,逐項進行了檢查。通過檢查,發現該廠違反會計製度,有意壓低庫存產品成本,提高出庫產品成本單價,多轉產品銷售成本,減少本期銷售利潤1737 53O 元。漏交所得稅537 385 無。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4O 條規定,責令企業將本期減少的銷售利潤1737530 元,進行帳務調整。企業表示以後絕不再出現違反稅法的情況,稅務機

關作出免於處罰的決定。

帳務處理:

借:產成品 1737 53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737 530

計算補交稅款: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573 38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73 385

上交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73 385

貸:銀行存款 573 385

□一起違反財務會計製度偷稅的實例某塑料廠係國營企業,稅務機關根據人民來信揭發的問題,配合塑料公司紀委對該廠1993 年違反稅法情況進行了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如下問題:

1.1993 年l 月購入防寒衣400 件,金額17 989 元,轉入“材料采購”

帳戶,在2 月份領用366 件,金額1647O 元轉入管理費用,分發給職工。

2.1993 年2 月5 日購入電褥子,金額為1.26 萬元。該廠弄虛作假,與銷售廠商妥,將品名改為電器零件發票,記入“原材料—電器材料”帳戶,並於2 月31 日以電器零件開具領料單轉入製造費用帳戶,將實物分給職工。

3.1993年6月該廠購入毛華達呢、花呢共1 008米,金額為29 618元,購入時記入“材料采購——勞保庫”帳戶,於6 月3O 日分別轉入製造費用和管理費用帳戶,並發給職工。

4.1993 年7 月廠裏召開複員、轉業軍人座談會,廠領導研究要發紀念品,購電熱杯14O 個,金額1163.4 無,經與信貸員商辦,開給機床燈發票,企業管理費用報銷。

5.1993 年1O 月份企業自行規定發放崗位津貼,共發放崗位補貼2.O7 萬元。

6.1993 年12 月購入冰魚1O 噸,3 萬元以支付加工費名義,列入管理費用。

7.1993 年底企業認為完成年度計劃利潤有把握,廠領導決定以預提費用的方式,擴大成本,減少利潤。企業財務科長按廠長批示以預提大棚加工費用,預提洗料費,預提加工包裝等名義,列支66768O 元,以後又由預提費用科目轉入應付工資科目,以職工洗料加工費,企業整頓驗收合格獎的名義,全部發給職工個人。

通過以上檢查,共查補所得額778 231.4 元,按55%補交所得稅428

027.7 元(該企業1993 年適用所得稅稅率為55%)。由於該廠違反會計製度和稅法規定比較嚴重,根據《稅收征管法》第40 條規定,給予該企業領導行政處分一次,井處以428027.27 元罰款。

帳務調整。

1.借:其他應收款 778 231.4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778 231.42.借:利潤分配一應交所得稅 428 027.27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 428 027.273.借: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 428 027.27利潤分配一稅務罰款 4289 027. 27貸:銀行存款 856 054. 54

口誤算在產品盤存數導致的結果

某稅務專管員於1994 年3 月份檢查某儀表廠在產品時,發現該廠2 月31 日在產品盤存數3oo 公斤(該在產品加工程度為40%)存有疑問。經審查在產品盤存結算表的有關倉庫材料帳,了解到如下情況:

1.該廠生產甲產品,開始時一次投料,每投入1 公斤A 材料,可製成0.95 公斤甲產品,且在產品重量隨加工程度變化而遞減。

2.3月1O 日經實地盤點,在產品盤存數為48O公斤(加工程度3O%)。

3.3 月1 日至15 日甲產品完工人庫1 900 公斤。

4。3 月1 日至15 日領用A 材料2200 公斤。

經過稅務專管員重新計算,證實了該廠2 月31 日在產品數量應為294公斤,而不是300 公斤。其計算方法為:(■■■■)* 0. 98=294(公斤)

並要求該企業作出了帳務調整。

□虛轉銷售成本,漏交所得稅。

某皮鞋廠是專門生產各式男女皮鞋的國營工業企業,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皮鞋產銷處於興盛時期。1994 年5 月對其上年度的決算進行了審查,查出該廠多轉銷售成本,減少所得額352699O 元。

1.按照日常掌握該廠生產、銷售均有增長的趨勢,分析其與利潤增長不相適應的一般情況,將1992 年和1993 年兩個年度的產值、產品銷售收入進行對比分析,發現該廠1993 年產值為698O 萬元,產品銷售收入857O 萬元,利潤142O 萬元。1992 年產值7920 萬元,產品銷售收入992O 萬元,利潤為151O 萬元,這兩個年度產值增長13.47% ,產品銷售收入增長15.75%,而利潤僅增長6.3%。按1993 年的情況,人員沒有增加;固定費用變化不大;原材料價格較穩定,應是產量越高、成本越低、利潤越大。初步檢查證實該廠的利潤顯然不實,因此,進一步檢查了產品銷售利潤明細表和產品銷售成本帳戶,經計算該廠1993 年生產單位成本為1o4.6 元/雙,而結轉銷售成本為113.8 元/雙。

2.根據1993 年產品銷售明細表當年結存數量與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項目計算,平均每雙鞋僅為36.4 元/雙。庫存產品成本大大低於本年生產成本。

據以上靜態資料分析說明該廠銷售成本不實,有虛列銷售成本問題。為此,對該廠的幾種主要產品銷售成本進行了檢查,發現結轉銷售成本價格嚴重不實。其中,B432—12 皮鞋1993 年生產38.95 萬雙,總成本41.9102 萬元,平均單位生產成本107. 6 元/雙。銷售38.933萬雙、結轉銷售成本638。

89 萬元,平均結轉銷售成本164.1 元/雙,共多轉銷售成本219. 972O 萬元。

產成品明細帳年末帳麵結存11.16 萬雙,而金額出現赤字99. 8900 元。出現這種情況,是該廠認為當年利潤完成較好,超額較大,如果全部如實上報,下年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利潤計劃,怕吃不消。因而采取任意亂轉、多轉銷售成本,達到隱匿當年利潤的目的。

帳務調整:

1.調整上年度多轉銷售成本:

借:產成品 352600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 3526 9902.計提稅金:

借:利潤分配一應交所得稅 1163 906.7貸: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 1163 906.73.上交稅金:

借: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 1163 906.7貸:銀行存款 1163 906.7

□核算不實,虛盈實虧

某1O1 廠係國營中型企業,主要生產電纜料,自行車座皮等產品。

1992 年以前,該廠生產經營情況一直較好,1992 年以來,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產品質量下降,不僅不能完成總公司下達的計劃利潤任務,而且出現了生產效益下降的趨勢。特別是1993 年,產品基本無銷路,大部分產品發生虧損。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還結餘利潤411O 元。

針對這種情況,對該廠1992 年度、1993 年度的財務工作進行了檢查。

首先,審查各項費用的開支範圍、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亂擠、亂列的現象。通過對費用帳及有關原始資料的審查,未發現重大問題。緊接著對該廠各種產品及半成品的核算方法及產成品的結轉,全麵進行廠複查。發現:該廠的生產成本是按實際結轉的,但是在結轉銷售成本時,完全是根據需要結轉,出現了虛盈實虧的現象。如 1992 年為完成利潤計劃和歸還貸款的需要,不惜弄虛作假,在結轉銷售成本時,不按會計製度規定方法,而是根據需要由廠長擬出利潤數來倒軋成本。該年銷售成本應轉532767oo 元,實轉52926900 元,少轉354010 元,從而完成了當年的利潤計劃。

1993 年為了掩蓋虧損,為調整工資創造條件,又采用同樣的辦法少轉銷售成本,弄虛作假。該年銷售成本應轉6087286o 元,實轉57428900 元,少轉344396 元,本來虧損343984O 元,反而盈利4110 元。

根據上述少轉銷售成本情況,除責成企業寫出書麵檢查,調整少轉的成本外,還要求企業從實際出發,健全會計核算製度,加強財務管理。同時,也提高財會部門人員的業務素質。

□虛設產成品帳戶,調節利潤水平某紡織廠是一個擁有2240 人的中型企業,主要產品是針織品及有關配件。1993 年實現利潤總額176 萬元,1992 年實現利潤176 萬元。

1994 年稅利大檢查中,該企業自查無重大問題。5 月份,對該廠財務情況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企業有關帳簿和財務核算表時,在產成品明細帳中,發現有些產品的成本結存欄中竟出現了負數,其中有一明細帳戶的產品品名處標為“成台設備調整”,該帳戶的結存欄中金額全是赤字,累計金額高達273 萬元,究其原因並經核實,其它帳頁的負數是因為沒有及時結轉入庫產品成本造成的。唯獨標有“成台設備調整”的帳戶,結轉的並非實際成本,而是人為地虛轉的成本。經審查屬實。這是一個虛設用來調節利潤水平的帳戶,在全廠利潤水平超過15%時用來調低利潤,個別月份利潤水平低於15%時,則用來調高利潤。該帳戶的累計赤字是273 萬元,是1992 年實現利潤的2 倍多,是1993 年實現利潤的1.55 倍,其違反財務製度的情節是相當嚴重的。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4O 條規定,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的3 倍的罰款,並對企業領導給予行政處罰。

帳務處理如下:

1.調整截留利潤

借:產成品——成台設備調整273O 000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3O 000

2。補交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900 900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00 900

3.罰款支出

借:利潤分配——稅務罰款2702 700貸:其他應付款 2702 700

4 。上交稅金和罰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00 900借:其他應付款 2702 700

貸:銀行存款 36o3 600

□往來帳戶的“妙用”

某稅務專管員於1994 年對某勞動服務公司的帳薄進行檢查,檢查範圍為1993 年該公司利潤實現情況。通過帳帳,帳證核對,並在實際查詢基礎上,發現了如下問題:

1.原材料帳戶有13 種材料出現紅字,餘額為396553.13 元。

2.其他應收款一編織布,1993 年底餘額(貸方)16o8 元。該公司將加工編織袋的業務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借方核算編織袋的成本,貸方反映收回編織袋的貨款。

3.試劑廠與開化聯營生產試製苯產品,該廠將產品銷售收入掛在其他應付款上,據審查,成本已結轉,應付開化方的利潤也已結轉。但有以下產品的收入掛帳:

?試劑苯銷售待轉 77 126. 24 元

試劑甲苯 53 369.84 元

二甲苯 60788.40 元

試劑丙酮 146 841.4O 元

試劑複合銨 27042. 2O 元

以上五項共計 365168.O8 元。

4.勞動服務公司1993 年底預提利息結餘181 016 元,沒有衝減成本。

5.應付款出現紅字為138 309 元。內容為各種材料采購運費。

6.勞動服務公司將材料差價3oo O57 元轉到總公司財務處掛帳。

7.南京鐵合金廠欠純堿等貨款32.8 萬元的銷售時間是1985 年7 月至1994 年3 月底,尚未收回。

該公司1993 年損益表上反映的利潤總額為一1790 894、71 元。稅務專管員根據以上情況,責成該公司1993 年帳務作出調整處理:

1.原材料帳戶紅字餘額,應衝減成本:

247

借:原材料 396553. 13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96 553.132.其他應收款的貸方餘額事實上是加工業務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 100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6083.待轉其他應付款為1993 年的利

潤:

借:其他應付款365 168.o8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65 168.o84。結餘93 年底多提預提利

息費用。

借:預提費用 181 O16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81 O165.結餘紅字采購運費:

借:應付帳款 138 30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8 3096。結轉材料價差:

借:其他應付款 360 057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60 057

□商品銷售成本是怎樣虛計的

某供應站是以批發為主的二級站國營企業。1993 年實現利潤總額11oo 萬元。1994 年在對該站上年度財務核算和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首先對該站1993 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了分析,發現銷售毛利率有反常現象。10 月份毛利16O 萬元。11 月份毛利160 萬元,12 月份毛利虧損1oo 萬元。這三個月的銷售收入相差不大,為什麽12 月份突然虧損?帶著這個疑點,決定重點檢查其商品銷售成本。

檢查1993 年12 月份結轉的銷售成本,發現除正常轉入銷售成本外,又在12 月31 日,一筆轉入5284610 元,所以造成虧損。經查閱憑證,是由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轉入的,係屬於火災損失。其中有35O 萬元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損失也包括在轉入的商品銷售成本中。

根據商品流通企業會計製度規定,屬於自然災害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將扣除殘料價值和保險公司賠款後的淨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一非常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從財務大檢查中,檢查出的多計入商品銷售成本的178461O 元528461O 一3500 000),應全部上交入庫。

帳務處理:

1.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78461O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784 6102。借:利潤分配——應交所得稅 1784 61O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84 610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784 61O 貸:銀行存款 1184 61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