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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不宜結婚

肺結核活動期的男女青年都不宜結婚,女性更不宜懷孕生孩子。因為肺結核是一種呼吸道傳染病。其主要症狀有低燒,乏力、消瘦、咳嗽、食欲下降等。肺結核活動期的病人,要消耗大量營養,需要及時治療、休息、加強營養和情緒安定,以利於疾病的好轉。如果這時結婚,不僅可能將病傳染給對方,而且由於新婚時情緒興奮、過度疲勞,還會使病情加重。同樣,肺結核活動期的婦女也不能懷孕。因為懷孕使身體各髒器增加負擔,由於妊娠反應影響營養供應,胎兒吸收大量營養,降低母體抵抗力。胎兒出生時母體用力及出生後腹腔內壓下降,肺部擴張,致使病情加重。另外由於結核服用一些象鏈黴素一類的抗癆藥物,可能通過胎盤引起胎兒中毒,造成新生兒耳聾或平衡失調。